有此一說:
十八層地獄的地下室是收留誤人子弟的老師
台北縣活化課程國小加課案
不理會教師會的事先預警
批其「教師造反」
並報復性的取消了維持多年的教師會幹部會務假
(教師會的法定任務,使一位認真的會務幹部為教育付出的忙碌與奉獻
絕不亞於一位教育局的課長)
眼見快要開學
北縣許多國小現仍忙碌於招考英語代課老師
依法第三招(招不足額就繼續辦理招聘)即可放寬到大學畢業資格(不必教師證)
都有學校已進入五招了
教育政策誤人
縣長 局長
應該會住到十八層地下室的B2 B3 吧
全國教師會新聞稿 發稿日期:民國99年8月17日星期二
日前臺北縣教育局以一紙公文,宣稱「教師於上班日減課或核予公假處理人民團體會務,損及學生權益甚鉅」,考量學生受教權益與社會觀感,99學年度起臺北縣所屬教師不再以公假或減課辦理相關會務事宜,取消臺北縣教師會及部分全國教師會教師的會務假,事隔不到一個月,縣府的理由完全破功。
在臺北縣林口鄉麗園國小8月12日公告的99學年度第4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2頁第1行明載:「此為代理本校支援校長協會教師,以鐘點支薪」。臺北縣每年有2名教師人力,以公假至校長協會辦理校長協會之會務,且99學年度仍然持續。臺北縣校長協會只是依人民團體法成立的一般性的民間社團,而全國教師會及臺北縣教師會卻是依據教師法成立的法定教師組織,具有法定的教育任務,因此教育部曾發函同意全國教師會及縣市教師會以減授授課節數的方式處理會務。臺北縣教育局不僅故意於公文中聲稱教師會只是一般人民團體,也刻意忽略教師會所被賦予的法定任務。但對於真正是一般的人民團體的校長協會反而可以用縣府人力支援其處理會務,卻不用考慮到會不會損及學生學習權益的問題。或許是因為教師會沒有跟校長協會一樣「贈送幸福手札給周錫瑋縣長,肯定縣長的教育貢獻」,卻帶著老師、家長及學生「上街造反」吧。
教育行政單位不聽教師組織的規勸,往往最後政策難行,且慘遭監察院糾正,營養午餐免費便是一例。事實證明,臺北縣政府稱之為政績並強力推動的活化課程問題重重,許多學校截至目前為止還未聘足足夠的英語師資,也無法充分落實家長選擇權,這些問題全國教師會和台北縣教師會早已提出預警,卻因之遭受臺北縣政府壓制言論集會自由及剝奪會務假的報復,而校長協會卻仍可有2名教師支援校長協會之會務。足見台北縣政府眼中只有朋黨,沒有教育;只有愛憎,沒有是非。
--------------------------------------------------------------
【全國教師會新聞稿】發稿日期:民國99年8月18日星期三
校長、老師該回學校上課了
--臺北縣教育局調用之候用校長及老師竟高達四成
7月30日臺北縣教育局以一只公文,宣稱教師於上班日減課或核予公假處理教師會會務,損及學生權益甚鉅,考量學生受教權益與社會觀感,99學年度起臺北縣所屬教師不再以公假或減課辦理相關會務事宜,取消臺北縣教師會及部分全國教師會教師的會務假,北縣教育局顯然認為教師一定要進到教室上課才是維護學生的受教權,我們就請教育局先檢視自己的人力吧!
不過請臺北縣教育局要刮別人鬍子之前,請先刮好自己的鬍子。目前臺北縣教育局借調了74位國中小的候用校長及教師在教育局協辦局務,在教育局除去人事會計單位外的184名總人力當中,佔了4成,比45位科員多了近30名人力。這些現象在本次的全國教育會議亦納入檢討。這些候用校長及教師甚至不用回學校上到任何一堂課,只因是借調到教育局,看待的標準就不同了嗎?就不會影響學生受教權了嗎?就可以維持對教學的熟悉度嗎?
事實上針對教育局認定教師一定要進到教室上課才是維護學生的受教權的觀點,並不符合教學現場狀況,大多數學校的主任也僅上課2節,甚至不用上課,組長的節數也在6、7節至10來節左右,少上的節數是來處理學校及學生事務。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14條規定:「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其課務應委託適當人員代理。」教師必須依據程序請假並將課務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即是顧及學生受教權益,若連依據法定程序請假亦將課務委託適當人員代理,都會被視為損及學生權益時,這代表教師不能生病、不能結婚、不能生小孩、不能請假!
若真要如臺北縣教育局所言,教師會處理及研究教育問題是影響學生受教權,就請拿同一隻尺來測量,請從臺北縣教育局74位候用校長及教師也返回學校做起。
(補充)
縣府這些人力
來自2688、大型國小人力減1
新聞聯絡人:祕書長吳忠泰0928144881、教學部主任李雅菁0928897693
(版主說明: 把教師調去教育局處,是用鐘點費代課老師的薪水支出,抵行政機關的正式人力,算是便宜的節流算盤。長期借調至今尚無法源依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