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1日 星期五

說「遲到大王」被判刑


才一年級的小朋友,他已經對學習有選擇性了。

我們開始上課一段時間了,他仍然在翻書包,我沒有吵他,不知他找什麼,讓他慢慢找。

我帶全班到校園中進行唱游活動,他在一旁沙坑玩沙,被我叫來旁邊站。

他靠在溜滑梯上,我請他站好,他說話了「白痴」。



南投一國中訓育組長在學生晨會公然指責特定學生「遲到大王」,被學生家長告到法院,判決違犯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



我認為如此判決不符合比例原則。



遲到過多,確是事實,「遲到大王」一詞受之無愧,一般來說,這個形容遲到最多次的名詞,也是修辭法的誇飾運用,並不等同侮辱。然而學生行為屢不改善的原因為何?是家庭散漫難配合還是學生個人因素? 遲到的標準為何? 真正的遲到應該是第一節課為準,不能配合學校的掃地、晨修時間等應另外處理。就算要給學生個人壓力,在全班面前斥責最多了,在全校的場合公開消遣指責,讓當事人不舒服,就有了濫用權限,侵害人權的過度行為。



行為不當的教師應該接受學校輔導,應該向自認為受傷害的學生道歉。至於被判刑,實在太超過了。



經過新聞的宣揚,希望更多的老師能得到一個訊息,不要自以為某些管教行為是為了學生好,時代不同了,老師的管教權有限又有限。



輔導管教學生最嚴格的也不過是「限時站立反省」,何況若碰到學生的不當表現是受到天生的或家庭背景因素的影響,更要求助於學校輔導人員。有些時候,改變不了人家的家庭,硬想要盡力救起每一個學生而去作為什麼,後續狀況如果傷了老師,豈不就是打擊了更多老師的士氣?也讓大多數正常的孩子、願意受教的孩子間接受害。



教育專家說得對,教育部的「友善校園」工作成效不彰,應該立刻停止繼續浪費公帑了。充實國中小專業專職的輔導教師才是正確作法,身兼輔導學生與教師的重任。目前國小校園內的輔導教師只減兩節課,可見教育部對校園輔導工作的協助確實應再加把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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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心死  不敢管不想管



 


























老師指責學生是「遲到大王」,被判拘役。教育界對此小題大作的判決均相當訝異,不禁要問:有這麼嚴重嗎?連這種不痛不癢,毫無惡意,且略帶點詼諧的話語,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那叫老師如何管教學生呢?



我認為法庭做出這樣的判決一定會造成寒蟬效應,對教育絕對有後遺症,尤其對孩子成長是相當不利的,因家長動不動要告老師,師道的尊嚴何在?孩子的教育堪虞。


也許大家不知,現在校園裡最可怕的現象,不是老師懲戒學生,也不是老師教學不力,而是老師那顆心已經徹底死了,只管上課、下課,至於學生做出任何違規亂紀的事情都視而不見,不敢管,不想管,也不願管,放任孩子為所欲為。因此,校園內大欺小,強欺弱,霸凌事件層出不窮。難道老師不知道嗎?非也,只求自保罷了!


老實說,現在的孩子受到複雜與多元社會的影響,不比過去純真,又因家庭結構瓦解或失序,許多孩子都是在「沒教養」的環境中長大,最需要師長的諄諄教誨,這是無庸置疑的,但在管教過程中,有愛的教育,當然也需要鐵的紀律,希望家長能成為老師的合作夥伴,共同來扶持孩子,他們才會長得正直,成為棟梁之材,否則為了一點芝麻蒜皮小事,就來告老師,誰還敢去雕塑這棵小樹苗呢?




【2010/06/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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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辱學生 是輔導管教嗎









【聯合報╱林佳範/台灣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系副教授(台北市)】



 






















南投一名國中組長,在朝會上公開說學生是「遲到大王」,而被法院以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四十天。很遺憾如此的行為,仍可在我國校園中見到,顯然教育部的友善校園政策,仍有待努力的空間。許多教師仍以輔導管教之名,來正當化自己「羞辱學生」的作法,但這樣做是教育的專業嗎?


沒錯,學生的不當行為,如此新聞案例中之經常性遲到,的確需要教師的輔導與管教。然而,以在公開集會的場合來羞辱學生,是合乎教育專業的作法嗎?美國的國家教育協會專業倫理守則,針對學生部分,第五點:「絕不故意造成學生的難堪或羞辱」。我國的教育基本法第八條中亦提到學生的人格發展權應與保障,不使學生受到身心的傷害。在此案例中,如此的公然羞辱學生,更造成其離家出走。學生的經常性遲到,應該先探詢其原因,教師必須像醫生一樣,具有教育診斷的能力,才可能輔以正確的對應策略,而協助學生使其確實改善。


禁止教師故意羞辱或使學生難堪,是因為不僅是針對學生的偏差行為,甚至其學習行為,建立學生的自信心,往往是教育最基本的工作。據調查,司法機構下的非行少年最討厭的事,統計最高的就是「被瞧不起」。試想一個學生,若在學校都是負面的經驗,不是被羞辱就是被看不起或被排擠,他對這樣的團體會有歸屬感嗎?他會離開校園,難道都僅是他自己的錯嗎?當他們需要協助的時候,我們的學校是踢或是拉他們一把?


「羞辱學生」絕對不是正確的輔導管教行為,更是違背基本的教育專業倫理或教育基本法。對學生的不尊重,不僅傷害其自尊心,更不會達到教育之效果。很遺憾,仍有老師因為公然羞辱學生,而被科以刑罰,對台灣的教育界是很大的恥辱。




【2010/06/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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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生遲到被判刑 老師要上訴  

99-06-12自由時報

〔記者謝介裕、胡清暉/綜合報導〕南投縣某國中張姓老師訓斥學生「遲到大王」,被依妨害名譽罪判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張姓老師十一日與律師研究後,決定提出上訴,為自己也為其他教師爭取基本教導權。南投縣教師會聲援他的作法,人本則強調,老師不罵人或不揶揄人,會讓老師朝向更專業去思考。


南投縣教師會理事長王汝杰表示,「遲到大王」、「胖子」、「頑皮鬼」等用語,在教學及輔導行為偏差學生的過程中,是十分常見的矯正手法,達到受輔導的學生自我反省的目的。王汝杰並提出具體資料指出,蕭姓學生九十八年二月上課天數十四天,有八次遲到紀錄,三月的上課天數二十二天,遲到次數也達十五次之多,在此情況下,老師訓斥學生「遲到大王」竟被判刑,將使教師界產生寒蟬效應。


人本:重要啟示 提醒尊重孩子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認為,大人經常習慣用嘲笑、揶揄的方式對待未成年孩子,並且假裝是在教育孩子,這項判決是非常重要的啟示,提醒對人的尊重是不分年齡的。


馮喬蘭說,孩子遲到的原因有很多可能,老師要用教育專業引導孩子,針對個別狀況進行了解,而不是以揶揄或罰寫等方式處理。


南投縣府教育處長劉仲成指出,雖然校有校規,但也建議老師在輔導學生的過程中,最好先與家長聯繫、溝通,減少類似糾紛或訴訟發生。


蕭姓家長指出,他只希望張老師認錯,畢竟師生一場,希望事件圓滿落幕,他很遺憾事情演變到這個程度。







回響/告贏老師 學生未必是福




























老師因為管教嚴格,而被家長、學生控告,已經不是新鮮事。


以近日國中老師只因公開說學生是「遲到大王」、「可列入金氏記錄」,而遭法院判刑事件,對大多數老師勢必產生寒蟬效應,盡量避免惹禍上身。


然而,對訴訟的當事學生來說,這事是贏是輸,是福是禍,恐怕還很難說。


學校是個避風港,避得了一時,避不了永遠。告贏無權無勢的老師不稀奇,進入社會以後,能夠面臨殘酷的生存挑戰、就業競爭,才算厲害。


人們極不願見到,卻極有可能的情形是,小小心靈可能會以遲到為樂,甚或以遲到為傲而大肆宣揚。


進入高中、大學,老師會極力容忍,不願管、不敢管,或許還可以相安無事。但是以後呢?試問以管理著稱的鴻海、台積電等知名大公司,會錄用以遲到為樂的員工嗎?就算當公務員,包括法界,也要上班打卡,莫非上司說你遲到多了,也算公然侮辱,要控告他貶抑人格,造成精神與心理傷害?


世事輸贏未知、禍福難料。一步一腳印,豈可不慎?




【2010/06/1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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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敬一:談管教偏差與法律責任






























報載南投一位學生一學期遲到約九次,被管理組長在朝會上公開指稱該學生是「遲到大王」、可以破金氏世界紀錄。學生家長因而怒告老師「公然侮辱」,法院也予以判決有罪。


狗眼查髮 違者中剃跑道


有法界人士提出評論,或謂該老師似無「實質惡意」、或爭辯遲到九次之事實是否與「遲到大王」之稱號相符,我認為都是充滿匠氣的法律文字解釋。基本上,這件事情的爭議重點應該是在教育面而不在法律面、在管教心態與教育本旨是否相合,而非與刑法309條是否相合。


讓我從一則四十年前的故事談起。國中時我就讀學校的管理組長是由北一女中調來的,一女中學生都稱他做「狗眼」,基於對於北一女的「尊重」,我們也跟著叫他「狗眼」。


有一年,狗眼先生擔心學生會去聖誕節舞會(天哪,當時14歲,班上同學絕大多數不知「舞會」為何物,多虧狗眼提醒),遂在聖誕節前一天在放學時於校門口檢查頭髮,凡是髮長約0.5公分以上者,他就用剃刀在男生頭皮中央剃出一條「跑道」。被剃的男生咸感羞辱醜陋,回家只好去剃個光頭。狗眼認為他這一招遂有遏阻男生跳舞、「端正風氣」之效。


存心羞辱 錯誤教育示範


前述強制剃跑道之事背後有兩個問題,其一是髮禁是否合法,其二則是剃跑道羞辱當事人的心態;我認為後者遠比前者嚴重。如果狗眼基於其教育理念,認為國中生跳舞會誤入歧途、終生遺憾,則他大可對於心猿意馬、徬徨遊移的學生給予輔導、懇談,甚至責罵。在學生頭髮中間剃跑道,其所反映的心態大概只有作踐學生、汙辱學生的扭曲,這是我完全無法接受的。


在概念上,教育並不排斥「激起學生的羞恥心」。因此,如果老師私下對學生說,他這樣遲到快變成「遲到大王」,我認為是容許的教育方法。但是,若在朝會上當著全校師生講類似的話,那就確實是公開羞辱,就像是當年在學生頭殼上剃跑道一樣。在當年允許髮禁的時代,老師未經家長同意為學生強制剃髮都有相當爭議,而公然剃跑道當然更是極為惡劣的教育示例。


管教觀念 不宜公堂釐清


前引「頭剃跑道」或「遲到大王」的爭端是個標準的教育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家長提告就算勝訴,也無法挽回學生的自尊,更不能改變教師的管教態度。教師或許不認為他犯了法,但卻應該承認他「朝會示眾式」羞辱管教之不當。


總之,羞辱式管教方式的偏差不該發生、不該演變至公堂相見、不該由法匠在文字詮釋的窄框架中論斷是非、更不該激起教育者與受教育者之間的對立。我真希望校長或地方教育主管能出面斡旋,釐清教育者應有的分際與法律規範的界線。遺憾的是,他們卻都沒有什麼作為。


(作者為中研院院士、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




【2010/06/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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