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一年級的小朋友,他已經對學習有選擇性了。
我們開始上課一段時間了,他仍然在翻書包,我沒有吵他,不知他找什麼,讓他慢慢找。
我帶全班到校園中進行唱游活動,他在一旁沙坑玩沙,被我叫來旁邊站。
他靠在溜滑梯上,我請他站好,他說話了「白痴」。
南投一國中訓育組長在學生晨會公然指責特定學生「遲到大王」,被學生家長告到法院,判決違犯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
我認為如此判決不符合比例原則。
遲到過多,確是事實,「遲到大王」一詞受之無愧,一般來說,這個形容遲到最多次的名詞,也是修辭法的誇飾運用,並不等同侮辱。然而學生行為屢不改善的原因為何?是家庭散漫難配合還是學生個人因素? 遲到的標準為何? 真正的遲到應該是第一節課為準,不能配合學校的掃地、晨修時間等應另外處理。就算要給學生個人壓力,在全班面前斥責最多了,在全校的場合公開消遣指責,讓當事人不舒服,就有了濫用權限,侵害人權的過度行為。
行為不當的教師應該接受學校輔導,應該向自認為受傷害的學生道歉。至於被判刑,實在太超過了。
經過新聞的宣揚,希望更多的老師能得到一個訊息,不要自以為某些管教行為是為了學生好,時代不同了,老師的管教權有限又有限。
教育專家說得對,教育部的「友善校園」工作成效不彰,應該立刻停止繼續浪費公帑了。充實國中小專業專職的輔導教師才是正確作法,身兼輔導學生與教師的重任。目前國小校園內的輔導教師只減兩節課,可見教育部對校園輔導工作的協助確實應再加把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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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心死 不敢管不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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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指責學生是「遲到大王」,被判拘役。教育界對此小題大作的判決均相當訝異,不禁要問:有這麼嚴重嗎?連這種不痛不癢,毫無惡意,且略帶點詼諧的話語,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那叫老師如何管教學生呢? 也許大家不知,現在校園裡最可怕的現象,不是老師懲戒學生,也不是老師教學不力,而是老師那顆心已經徹底死了,只管上課、下課,至於學生做出任何違規亂紀的事情都視而不見,不敢管,不想管,也不願管,放任孩子為所欲為。因此,校園內大欺小,強欺弱,霸凌事件層出不窮。難道老師不知道嗎?非也,只求自保罷了! 老實說,現在的孩子受到複雜與多元社會的影響,不比過去純真,又因家庭結構瓦解或失序,許多孩子都是在「沒教養」的環境中長大,最需要師長的諄諄教誨,這是無庸置疑的,但在管教過程中,有愛的教育,當然也需要鐵的紀律,希望家長能成為老師的合作夥伴,共同來扶持孩子,他們才會長得正直,成為棟梁之材,否則為了一點芝麻蒜皮小事,就來告老師,誰還敢去雕塑這棵小樹苗呢? 【2010/06/12 聯合報】 羞辱學生 是輔導管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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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響/告贏老師 學生未必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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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因為管教嚴格,而被家長、學生控告,已經不是新鮮事。 以近日國中老師只因公開說學生是「遲到大王」、「可列入金氏記錄」,而遭法院判刑事件,對大多數老師勢必產生寒蟬效應,盡量避免惹禍上身。 然而,對訴訟的當事學生來說,這事是贏是輸,是福是禍,恐怕還很難說。 學校是個避風港,避得了一時,避不了永遠。告贏無權無勢的老師不稀奇,進入社會以後,能夠面臨殘酷的生存挑戰、就業競爭,才算厲害。 人們極不願見到,卻極有可能的情形是,小小心靈可能會以遲到為樂,甚或以遲到為傲而大肆宣揚。 進入高中、大學,老師會極力容忍,不願管、不敢管,或許還可以相安無事。但是以後呢?試問以管理著稱的鴻海、台積電等知名大公司,會錄用以遲到為樂的員工嗎?就算當公務員,包括法界,也要上班打卡,莫非上司說你遲到多了,也算公然侮辱,要控告他貶抑人格,造成精神與心理傷害? 世事輸贏未知、禍福難料。一步一腳印,豈可不慎? 【2010/06/13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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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南投一位學生一學期遲到約九次,被管理組長在朝會上公開指稱該學生是「遲到大王」、可以破金氏世界紀錄。學生家長因而怒告老師「公然侮辱」,法院也予以判決有罪。 狗眼查髮 違者中剃跑道 有法界人士提出評論,或謂該老師似無「實質惡意」、或爭辯遲到九次之事實是否與「遲到大王」之稱號相符,我認為都是充滿匠氣的法律文字解釋。基本上,這件事情的爭議重點應該是在教育面而不在法律面、在管教心態與教育本旨是否相合,而非與刑法309條是否相合。 讓我從一則四十年前的故事談起。國中時我就讀學校的管理組長是由北一女中調來的,一女中學生都稱他做「狗眼」,基於對於北一女的「尊重」,我們也跟著叫他「狗眼」。 有一年,狗眼先生擔心學生會去聖誕節舞會(天哪,當時14歲,班上同學絕大多數不知「舞會」為何物,多虧狗眼提醒),遂在聖誕節前一天在放學時於校門口檢查頭髮,凡是髮長約0.5公分以上者,他就用剃刀在男生頭皮中央剃出一條「跑道」。被剃的男生咸感羞辱醜陋,回家只好去剃個光頭。狗眼認為他這一招遂有遏阻男生跳舞、「端正風氣」之效。 存心羞辱 錯誤教育示範 前述強制剃跑道之事背後有兩個問題,其一是髮禁是否合法,其二則是剃跑道羞辱當事人的心態;我認為後者遠比前者嚴重。如果狗眼基於其教育理念,認為國中生跳舞會誤入歧途、終生遺憾,則他大可對於心猿意馬、徬徨遊移的學生給予輔導、懇談,甚至責罵。在學生頭髮中間剃跑道,其所反映的心態大概只有作踐學生、汙辱學生的扭曲,這是我完全無法接受的。 在概念上,教育並不排斥「激起學生的羞恥心」。因此,如果老師私下對學生說,他這樣遲到快變成「遲到大王」,我認為是容許的教育方法。但是,若在朝會上當著全校師生講類似的話,那就確實是公開羞辱,就像是當年在學生頭殼上剃跑道一樣。在當年允許髮禁的時代,老師未經家長同意為學生強制剃髮都有相當爭議,而公然剃跑道當然更是極為惡劣的教育示例。 管教觀念 不宜公堂釐清 前引「頭剃跑道」或「遲到大王」的爭端是個標準的教育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家長提告就算勝訴,也無法挽回學生的自尊,更不能改變教師的管教態度。教師或許不認為他犯了法,但卻應該承認他「朝會示眾式」羞辱管教之不當。 總之,羞辱式管教方式的偏差不該發生、不該演變至公堂相見、不該由法匠在文字詮釋的窄框架中論斷是非、更不該激起教育者與受教育者之間的對立。我真希望校長或地方教育主管能出面斡旋,釐清教育者應有的分際與法律規範的界線。遺憾的是,他們卻都沒有什麼作為。 (作者為中研院院士、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 【2010/06/14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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