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日 星期四

反北教大瞎併~蕭曉玲


蕭曉玲老師這篇文章提醒大家重視台灣校園民主的原始脆弱,卻因為學校最高權力機構的「校務會議」,不一定直接針對某位老師的特定權益,通常參與的教師,不是沒有會議的法律素養,就是不願意得罪校長,明哲保身,畢竟老師的最中心理想只是栽培莘莘學子啊!



校長或學校的行政主管屬於公務體系的一環,以執行並達成上級交付的任務為首要思想指南,其推動政策是否具有教育理念,或影響學生的學習權益,外人通常難以輕易檢驗。既然如此,沿襲慣用的官僚行政,在校務會議中逕作裁決,甚至對於不合其意的提案就直接跳過不討論了,這些都是常態。



台灣的民主歷史太短,當初建立中華民國的過程,軍政─-訓政─憲政,幾乎跳過了訓政時期,它就是訓練國民開會的方法。帶頭的國家行政體系至今對於各項合議制會議(由參加會議的會眾集體表決)也仍採主席裁決模式,民主離台灣還真的很遠呢。據了解,目前比較懂得遵守會議規範的只有民間團體的:青商會、全國教師會等等。



在此順便為一個在台灣為會議效率默默耕耘的團體鼓掌。

「台灣議事效率促進會」





讀者投書:反北教大瞎併之我見

2011-6-02 23:24 作者:蕭曉玲  (轉載台灣立報)





文/蕭曉玲(前北市中山國中老師)




這兩天看新聞,台北教育大學不當整併文教法律研究所,害得現有的學生不知何去何從,剛考上的學生來不及報考其他法律研 究所,進無路退無步,過程中一連串粗暴的程序不正義,學生被當成人球、申訴無門。做為一個曾為校園民主努力過的教師,不得不感嘆,教 育界違法亂象總是層出不窮,學校行政體系仍是如此專制獨裁,校方視法律於無物,師生權益就這樣被放在地上踐踏。




台北教育大學校方、校長在這件事上離譜的地方有 幾個:過程中未召開公聽會說明、學生要求列席(注意只是列席聽 取意見尚非代表)校務會議被拒、校長在校務會議中逕行「裁決」而非多數決、涉嫌以不實校務會議紀錄(不應記載通過卻寫通過)欺騙教育部(偽造文書!)。這些事情,有點民主素養的人都會覺得不合 理,可想而知法律上也有問題。




根 據受害學生的說法,校方違法之處在於,一、整併獨立所為大學法第15條第1項之校務會議重大事項,應經校務會議「議決」通過,本案「未經校務會議議決通過」。國 北教大校長林新發擔心整併系所案採表決方式將不易通過,無視有在場委員發表異見、整併案影響甚鉅,逕違法未經表決「裁決」通過,違背 法令與議事規則。




二、教育部100學年度大學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提報作業說明指出:「整併或更名案應經校內審慎討論、建立共識,通過校內相關會議後方提出申 請,並應充分考量學生權益。」整併過程粗糙唐突,學生永遠是被告知者,連校務會議欲請求列席都遭到校長拒絕,無 法表達學生意見影響決策,剝奪學生依據大學法享 有之程序參與權(大學法33條),遑論有共識可言,校 方不民主的決定嚴重侵害學生之權益。




這場景似曾相識,校務會議的問題,以前我擔任中山國中教師會會長時,就發現學校 的召開方式有違法之虞,導致成員無法充分參與,易於被校長操控,衍生濫權的惡行。後來中山國中不管處理學校濫用測驗卷、濫收冷氣費,或 處理我的解聘案,每一件都很有爭議,不要說校長有不顧程序正義、偽造文書之虞,連寫書對外放話誹謗我的事情都幹得出來。校園民主制度 不彰,行政體系無視法紀,什麼樣的怪事都有可能發生。




台北教育大學硬幹這種違法亂紀的事,如何為人師表?叫什麼「教育」大學?台灣的教育充斥太 多短期操作、枉顧程序正義的事,連一綱一本這種被大法官否定的惡搞,都能撐到現在繼續作亂,而且亂子越來越大。




從我06年為了校務會議的民主跟 校長槓上到現在,台北市教育 局仍然沒有解決這個問題,任憑北市教師會罵到嘴角都是口水,它也不為所動。現在這種戕害校園民主的惡行往上蔓延到大學了,十 二年國教還沒搞好,這股歪風就先向上延伸,學生權益何在?




校務會議簡單地說,就是一個學校最高的立法機構,如果成員代表性不夠民主,議事過程違法亂紀,就跟立法院解體沒兩樣,是校園民主最關鍵的、必須要堅守的底 線。

我希望大家不要坐視不管,其實有時候校園民主很容易,很多黑箱作業的事情,一點點監督的目 光就可以照亮真相。我被學校惡性解聘的時候,不知被安上多少罪名,其中說我上課都放王昭君影片的這一件,被不相干的公民新 聞記者一查證,學校自此不敢再亂講話,相干的家長會長為此吃上我的官司。




所以大家不要怕雞婆,順手按個分享、轉貼文章,甚至自己寫文章窮究是非,說不定就救了許多 學子的前途,整治教育主管的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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