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昨
陽光阿中說
老師
他給我X譙
「是喔? 內容是?....」
沒別的
就是那個字?
我把他叫來
某某說你譙他?...
好像也沒有內容
可能有那個字
沒有原因
不小心?
習慣性出口?
類似三字經在走廊廁所校園
見怪不怪
男生女生大孩小孩一齊來
除了在教室內比較少讓老師聽到
其實耍酷耍帥說個三字經誰不會啊
就只是
弄髒自己的嘴嘛
扯爛自己的水準嘛
現在看看新聞
一告就成立
英台罵互譙 買塊雞排賠7千
在台北通化街夜市附近,開店賣炸雞排的李老闆,因為上門的葉姓客人挑剔雞排的作法,二人發生爭執,英文程度不錯的葉就罵李「asshole」;李顧不得和氣生財,就用台語回罵葉是「奧客」,二人告上法院互求償,對這件「雞排糾紛」,法官認為台罵英罵都不對,判葉賠李新台幣八千元;李賠葉六千元。
坊間的炸雞排,是許多民眾都喜歡的庶民美食,甚至還有不少民眾轉行、換工作,都以開雞排店為首選,「星光三班」冠軍、被稱為雞排妹的徐佳瑩,當初就曾說拿到獎金要去開雞排店,可見雞排魅力無法擋。但類似本案買塊雞排,演變成主顧互罵,再對簿公堂,實在罕見。
葉姓男子去年八月廿三日晚上十點多,在通化街湳山戲院對面一家連鎖脆皮雞排店買雞排。由於葉對雞排的濕潤度和作法,與店老闆李姓男子認知不同,雙方當場發生爭執,葉氣得以英文「asshole 」當場大聲罵李老闆;李老闆聽到後,激動的用台語回嗆葉是「奧客」,雙方大吵後,彼此都氣不過,馬上報警處理。
警方受理偵辦後,認為李葉互罵,都涉及公然侮辱罪嫌,將二人移請檢方偵辦。但葉告李的部分,法官認為他當初警訊時表明撤告,還說要保留告訴權,但法官認為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並沒有「撤回告訴時可保留告訴權」的規定,認定葉已撤告就不能再告,判李老闆不成立犯罪。葉罵李「asshole」,則被判拘役五日,折合新台幣五千元確定。
李老闆告贏刑事官司後,提起民事求償訴訟;葉男也在訴訟中反訴李,認為他被罵奧客,名譽同樣受損。
台北地院民庭法官審理後,就雙方互罵用語,從一般人的認知與實際意義,說文解字後認為,「asshole」是負面評價用語,不論翻譯成屁眼或混蛋,都有輕蔑、不屑的意思。至於「奧客」,是指差勁、愛挑剔的顧客,也是負面評價用語,貶抑他人社會評價,二人的名譽都受到侵害。
法官審酌雙方的經濟能力以及所受傷害之後,認為二人各求償一百萬元太高,最後判決罵「asshole」的葉某,要賠償八千元;罵「奧客」的李老闆賠償六千元。
這場官司打下來,二人求償金相互抵銷,加上刑事官司,葉總共付出七千元代價。
網批牙黃菸味重 女書記官判賠
台灣高等行政法院前孫姓女書記官,去年八月間帶紅貴賓犬到「魔顏寵物美容澡堂」洗澡剃毛,與顏姓女業者發生消費糾紛,在部落格內批評顏女菸味很重、牙齒超黃,辱罵顏女是「該死的寵物美容師」。法官認為牙黃菸味重屬個人私德,孫女批評超出合理範圍,判賠兩萬元精神撫慰金。
顏女同時對孫女提出誹謗告訴,高等法院認定文章內容無關公益,六月間依誹謗罪判孫女拘役三十天,並宣告緩刑兩年,緩刑期間向國庫支付二萬元公益金,全案確定。
孫女是不滿顏女為寵物狗剃毛時動作太粗魯,雙方爆發口角,事後就在自己部落格上批評顏女菸味很重「牙齒不知道是不是因抽菸搞得超黃!」「沒有耐心善待貓狗的人,為什麼要從事寵物相關行業」還以「可惡澡堂」為標題轉貼寵物店照片。
法官審理後認為,部落格文章部分內容針對消費環境發表意見,屬於合理評論;但顏女身上菸味是否很重、牙齒是否超黃,屬於個人私德的衛生習慣,與經營寵物美容無關,孫女公諸於世有損他人名譽,而「該死」、「可惡」等字眼純屬侮辱,也超出合理評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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