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7日 星期三

就來談工時


教師工時入法 學生教師更有保障?





說清楚講明白未嘗不是件好事

我就贊成教師工時要固定

尊師重道要靠老師自己表現自己爭取

哪是外界以一個責任套牢,老師工作就似乎沒有止盡了。



我曾面對一個教育首長

「午睡能算入工作時間嗎?」「你有聽說上班時間能吃飯嗎?」他這麼問我。

當時是驚訝與生氣到不想與他一般見識。



又哪能怪某些家長也有同樣的質疑呢?
還好同時聽到能理性討論的家長聲音。

不算入工作時間,就應讓教師能自由離開。


本人剛接五年級時,因為實在不會班級經營

第一個學期的午睡時間,又不能趴下睡覺,又不能做其他事,

因為太累,太想休息。這種痛苦,撐了很久。



至於寒暑假,取消。

回歸一般休假制度。

某些人常拿美國比,人家給的是年薪,分十個月發。

暑假不支薪,也不必工作,教師可另兼差。



可悲的是

我們曾有個家長會長在期末校務會議

當著所有老師的面說

老師們寒暑假沒上班還拿薪水

我們要去開記者會讓社會評評理

不想做,外面很多人排隊。


就知道教師們長期所受到的屈辱

哪是高興時隨便用個「尊師重道」就想唬弄?






咄咄集/就來談工時
   (台灣立報 2011-4-27)
■羅德水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日前審查《教師法修正條文》,通過增訂中小學教師「應於一定時間內在校服務」,未來教育部並將修訂《教師請假規則》,明訂教師「每週工作5天,每天8小時」,消息一出,引來不同團體一致反對,咸認官員決策遠離教育現場,立法品質不堪聞問。


尤為離譜的其實並非工時入法,而是官員有關「工時入法是為了讓教師工會會務假有所依循」,以及「教師超時工作仍以補休為原則,並與寒暑假合併計算」的說法。


暫且不論學校教師工作性質是否適合固定工時,或其工時如何量化;回到法制面,《工會法》旨在規範工會組織事宜,工時之規定則見諸《勞動基準法》,之所以採上限規定是出於保障勞工權益,即便工時低於每日8小時也完全符合《勞基法》規定,降低工時更是進步國家努力的目標。然而,教師雖可依《工會法》組織工會,此刻卻仍不適用《勞基法》,法制上並無增訂教師工時的迫切性,即便未來所有勞雇關係一體適用《勞基法》,教師之工時仍可依《勞基法》第30之1條「變形工時」加以規範,或依《勞基法》第84之1條之規定,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顯然都比由官方片面規定來得恰當。


所謂明訂工時是為了替教師工會會務假預留空間的說法,更是唯恐天下不亂,《工會法》業已禁止教師組織企業工會,未來只能由勞資於團體協約中約定會務假,再依現行教師會經驗,教師工會幹部之會務假係採減授一定上課節數方式辦理,根本也沒有因此固定工時的必要,官員此說明顯出於將各方壓力轉移至教師工會的意圖,殊不道德。


平心而論,教師工時並非不能討論,但討論的標準必須有一致性,教育官員向來主張教師係所謂「責任制」,回到教育現場,教師於下班後處理學生事務不僅司空見慣,專任教師根本亦無法請領加班費,基於教育職責,教師也不以為意,這本是台灣中小學教育現場的常態,也符合社會對教師職業形象的認知。教育部如果認為教師應採固定工時,即應回歸《勞基法》規定,給予延長工作者法定工資,而非忽焉要求教師固定工時,忽焉又以所謂責任制迴避雇主責任。


至於因工時問題所增生的寒暑假定位問題,也應該以同一標準檢視。如果寒暑假是專任教師假期,加班補休就不應排在寒暑假,如果教育部這會兒又主張寒暑假期間教師也應到校8小時,就應連帶同意教師在學期中依法休假。


看來,教師工時問題不僅無需迴避,更有必要好好討論。
(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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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固定工時不好嗎?教師反對嗎?
(轉載牛奶瓶報報2011-4-28)


100年04月25日,立法院初審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規定中小學教師基本工時。教育部表示,修改教師請假規則,未來中小學教師工時以「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時」為原則,預計八月一號開始實施。

通常,權利與義務相對,權利與義務要明確,教育部推動教師固定工時且入法,這樣不好嗎?老師反對嗎?第一線的基層教師可能會有不同的想法,因為早在入法之前,幾乎各縣市的教師差勤管理早就這樣訂定了。

第一線基層教師絕大部分正常且認真教學,而且做得比法令規定得還多,教師固定工時入法,對他們應該沒有影響,反而突顯教師犧牲奉獻的形象,因為認真的老師還是會多做,反而那些極少數打混的老師沒得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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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老師怎麼看:「教育部規定中小學教師基本工時」

(轉載教育桃園電子報 2011-4-28)


100年04月25日,立法院初審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中小學教師基本工時。教育部表示,修改教師請假規則,未來中小學教師工時以「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時」為原則,預計八月一號開始實施。

本來權利與義務就是相對,但國中小教師的權利與義務卻長期不夠明確,也就因此造成中小學老師超時上班的問題長期被漠視,但終於在教育部推動教師固定工時且入法中被看見了,但媒體報導:老師反對?


不過基層的老師反映可能不盡然,其實,早在入法之前,「桃園縣中小學教師出勤暫行要點95.1.24」即已規定:《二、學期間教師每週出勤時數四十小時,每日上班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中午時間亦得採計。 各校每日出勤之起訖時間,由學校視校務需求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報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我們相信絕大部分的基層老師是正常且認真教學,而且教師在進入教育職場前即已知教育工作是犧牲奉獻的責任制,超時工作是常態,現階段多數老師加班沒補休、沒有加班費,導護、值週在課務自理情況下補休,雇主(教育部、教育局)不用付員工(老師)加班費,還要求員工要自理責任範圍內的工作(課務),這樣的員工,雇主沒有表揚為最佳員工,也不打算好好說清楚是國家社會要感謝大多數老師的無私付出,還以凸顯無課務不在校的極少個案,汙名化認真的老師,更讓老師背負寒暑假好像佔便宜的假像壓力。
教育部既然口口聲聲 "尊重師道" ,除了要求老師必須 "一定時間在校服務",也應該把老師寒暑假休假是合理的事實、老師超時工作應有補休與加班費、老師利用課餘時間參與進修並未影響課務...,等等社會大眾長期誤解教師工作條件的部分,一併說清楚,以正視聽!免得讓老師懷疑教育部真有 "汙名化" 教師休假權益的企圖。



我們認為:教師固定工時入法,對大部分基層老師應該沒有影響,反而突顯教師犧牲奉獻的形象,因為認真的老師還是會多做,反而那些極少數打混的老師恐怕未來的日子就難過了!

轉貼相關的報導:

●●●1000426中國時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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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一周40工時 8月起實施
更新日期:2011/04/26 03:11 鄭閔聲、朱芳瑤/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鄭閔聲、朱芳瑤/台北報導】
今年八月起,中小學教師將採固定工時。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規定中小學教師基本工時。教育部表示,修改教師請假規則,未來中小學教師工時以「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時」為原則,預計八月一號開始實施。
但教師與家長團體有疑慮,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說,教師的責任不只授課,也包括下課後與社區、家長互動、批改作業及備課,只要與學生相關的事務,教師都有責任處理。若讓教師固定工時,難道「上班時間」以外,學生或家長有問題,老師就不用提供教育服務嗎?
人事處長陳國輝指出,中小學老每周工時四十小時只是「原則」,非硬性規定。各校可視教師業務,彈性調整工時。教育部會再與各級地方政府和教師團體協商相關細節;專科以上學校教師服務工時,由各校自訂後送教育部備查。
立法院去年通過《工會法》修正案,全國教師今年五月一日起,可以縣市為單位組成工會,透過團體協商爭取勞動權益。
但教師身分特殊,工時多寡涉及教師權益,也關乎學生受教權,昨天修法規定,教師工時必須由教育部統一制訂辦法,不得列入團體協商範圍
另方面,教師待遇與政府預算編列有關,不能由勞資雙方片面決定,這次修法明文規定,各級學校教師本薪、加給、獎金等由教育部擬訂,不列入團體協商範圍內。
未來教師組成工會後,除了工時、薪資,任何勞動議題都與地方政府進行協商。例如班導師是否必須擔任導護老師等問題都可討論,雙方達成共識後,得簽署團體協約;教師如認為遭不當行政處分,也可透過工會要求與地方政府進行勞資協議。


●●●1000426中國時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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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在校 教師強彈
更新日期:2011/04/27 03:12 鄭閔聲/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鄭閔聲/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前天初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明訂中小學教師應於一定時間「在校服務」,並以「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時」為原則。消息一出,不少教師、家長齊聲反彈,連曾任國中老師、身兼國民黨副祕書長的立委洪秀柱都覺得這規定「匪夷所思」,將連署要求本案交付朝野協商,在二讀時翻案,取消教師工時限制。
《工會法》規定,教師得於五月一日起組織工會,與地方政府進行團體協商。教育部擔心教師工時如納入團體協商範圍,將影響學生受教權,因此主動提案修正《教師法》,將教師薪資與工時排除在協商範圍之外,並比照公務人員上班時數,訂出每周四十小時的教師基本工時。
法案通過初審以後,昨天教育委員會立委辦公室接到各地教師與家長的抗議電話。許多老師激動地說,「難道只有待在學校才是工作?那以後下課還要不要連絡家長、輔導學生?」家長也擔心固定工時會讓教師只顧日常教學,「會不會下午五點以後就找不到老師了?」
前天立院審查此案時,國民黨立委蔣乃辛就認為,教師工作性質和上班族不同,絕大多數老師都需要在課餘時間備課、進行家庭訪問或批改作業,實在沒有必要每天把老師「綁」在學校八小時。
教育部長吳清基卻堅持,為維護學生權益,必須立法規範教師基本工時,超時工作部分由教育部訂立補償辦法。因此,在教育部主導下,通過修法初審。
洪秀柱批評,硬性規定教師工時根本是莫名其妙,老師的工作範圍本來就不限於校園內,自己當年執教鞭時,曾凌晨兩、三點跑到山裡找翹家學生,「這種情況要怎麼算加班費?」
他表示,教育是良心事業,大部分教師的工作動力都來自教育熱忱與責任心,教育部現在的做法好像把老師當賊在管,不僅不切實際,情感上也讓教師難以接受,她將盡力阻止教師固定工時入法。


●●●1000425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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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將採固定工時 教育部遭批 【17:50】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5日進行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教育部長吳清基(中)在會中與幕僚討論。(記者王藝菘攝)
〔本報訊〕全國中小學教師將採固定工時,規定教師「應於一定工作時間內在校服務」,明確規範教師在校工時為一週40小時,不過也引發一連串問題,如寒暑假是否要固定工時工作、加班是否有工資等,教育部表示,後續將和教師團體協商,修正教師請假規則。
原則「每週5天、每天8小時」 預計8/1起實施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25日初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規定中小學教師自新學年開始,工時以「每週5天、每天8小時」為原則,預計今年8月1日開始實施。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同時表示,已著手研擬教師請假規則修正案,在不影響校務推展的情況下,可視教師擔任導護、校外教學或課後輔導等工作,彈性調整老師留校的工時,原則上還是每周工作40小時,但這部分還會和縣市政府及教師團體等協商。

教師、家長團體反彈 質疑超時有無加班費?
 不過,教師訂定固定工時,卻也引發許多爭議,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質疑,若教師固定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工作,學生若於上午8時前到校,學生安全交由誰負責?而教師於寒暑假是否也有固定工時?若教師工作逾8小時,有無加班費?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也表示,修法最大影響是教育,而不是教師,且教師不僅有授課責任,還要輔導學生、準備授課資料,若教師工作時間窄化,問題將會一波接一波,劉欽旭說,「教育不能數字化。」若教育部要修訂教師請假規則來規範教師上班時數,教師團體將訴請團體協商,教育部不能片面決定。
教部強調超時以補休為主 細節再協商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回應表示,所有外界質疑的問題,午休時間是否算工資、上班是否需要打卡、加班費如何計算以及寒暑假上班時數等問題,都會列為協商事項,而教師超時部分,目前則以補休為原則,修法會以學生受教權為最大主體思維,預計最快在100學年以前完成修法。


●●●1000425聯合晚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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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改固定工時 超時可報加班?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2011.04.25 03:03 pm
中小學老師將採固定工時,以「每周5天,每天8小時」為原則。
報系資料照片
中小學老師將採固定工時,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天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逐條審查通過,首次將教師工時入法,規定教師「應於一定工作時間內在校服務」;教育部表示,將修改教師請假規則,規定中小學教師工時以「每周5天,每天8小時」為原則,預計今年 8 月1日開始實施。
教師工時入法,教師團體和家長團體齊聲反對。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質疑,如果老師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學生卻是8時前到校,學生安全誰負責?老師工作逾8時,可不可以申請加班費?
謝國清強烈反對把教師工時問題「簡單化」,應和寒暑假的上班時間一併考量。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則批評教師工時入法,是傷害學校組織文化,老師的責任是授課和輔導管教,老師不會時間到了就走人,「教育不能數字化」,如果教育部要修訂教師請假規則來規範教師上班時數,教師團體將訴請團體協商,教育部不能片面決定。
立法院去年完成「工會法」修法,教師今年5月1日起可組工會,可以透過團體協商爭取勞動權益,立法院上午審議教育部版的「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第18條之一修正條文,首度規定教師「應於一定工作時間內在校服務」,但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在校服務工作時間,由各校定之並報教育部備查。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表示,已著手研擬教師請假規則修正案,草案朝向中小學教師每天在校時間8小時,一周工作5天,且在不影響校務推展下,也可彈性調整老師的留校時間。
陳國輝表示,中小學老師每周工作40小時是「原則」,可視擔任導護工作、校外教學、課後輔導等工作,教師可以彈性調整工作時間,這部分教育部將和縣市政府、教師團體協商。
至於每周工時超過40小時,是否要發加班費?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表示,以補休為原則,老師工時和補休要跟寒暑假合併考量,但不排除將加班費列為重大協商事項。
【2011/04/25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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