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我的City


今天的進度:Bella Store 完成三個星。

雪地的City 確實還蠻漂亮的。



放緩遊戲的心態...




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幼兒園2歲也收 問題一籮筐


會注意到這篇文章,是因為有位幼教朋友在我這裡的留言。他/她關心幼教的品質。
到底剛通過的幼教法對幼兒園的品質有無提升呢?



回應「幼兒園明年上路 2歲幼童也收 問題一籮筐」

2011-12-13 21:01 作者:許麗娟

(轉載台灣立報)



8






有關11月30日立報專題版新北市秀朗國小潘慶輝校長「有關幼兒園明年上路,2歲幼童也收,問題一籮筐」一文,教育部就所提問題,整理為五大面向分別回應如下:


一、混齡教學,是否影響教保品質: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彈性編班及增加人力配置,都能給予教保服務人員具體的支持。


依 幼照法第18條,幼兒園可採30人或15人為基礎編班,混齡者可朝拆班的方式辦理;另外,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以下簡稱附幼)每園應增加一位教保服務人 員,因此,一個班級的附幼,將以配置3名教保服務人員的模式服務30位幼兒,人力編制優於現行規定,應可提供更佳的服務。


二、新課綱頒布及充足研習:統整不分科及自編課程非新創,現場增能及協助已啟動。


新課網草案與現行幼稚園課程標準之差異,在於領域劃分及重新組織學前階段應該學習的內涵,至於統整不分科及自編課程等中心概念,延續現行幼稚園課程標準並非新創。至其課程目標和學習指標係提供教保服務人員課程設計之用,無論採用何種教學型態都可據以設計課程。


本部至今已補助經費辦理約140場次的課綱研習,且已有1萬3千名教保服務人員參與。民國101年除持續規劃辦理課綱研習外,也將提供數位學習課程,並編製課程發展參考實例,協助教保服務人員使用課程大綱。


三、師資及人力配置可能的問題:幼兒園兼具教育及照顧層面,幼照法多元人力配置有助於教保服務提供與擴展。


依 幼照法人力配置規定,私立經營者聘請教師的困境可獲得緩解,對公幼也有助於達成普及與優質兼具,及支持家庭育兒需求的目標;至教保員係經過幼保相關系所職 前培育,其足以踐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其相關子法所賦予的職責;另契約人力是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以契約進用的正式人員,其進用程序與現行進用教師必須經過甄 選的程序一樣,透過公平公開公正的程序,能甄選適宜的人員為幼兒提供適切的教保服務。


四、有關學校硬體環境及是否能提供多元服務等:透過幼照法及相關配套子法,不但可以提供幼兒適宜的服務,也能為少子女化的問題盡一分心力。


不同年齡幼兒有不同的設施設備需求,教育部刻研定幼兒園及其分班設施設備標準草案,另教育部近年來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改善公立幼稚園設施設備之經費,未來仍將持續提供,各園可依招收幼兒情形審慎規劃最適切的學習環境。


有關臨托及夜托等服務,是正視都會區雙薪家庭比例高及家長職業類別多元等,所規劃支持家庭育兒的可能方向,各園可視自身條件決定是否提供補充性服務,決定提供者,則其設施設備(如夜托必須要有寢室等)、人員配置及勞動條件等,均必須符合法令規定。


五、特教生及護理人員:幼照法及相關配套子法可提供具體作為。


有關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及護理人員等可於研定中之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草案進一步討論。


幼 托整合歷經14年的推動,終於制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並自101年1月1日施行。我國將成為亞洲地區率先採行幼托整合制度的國家,除符合國際教保整合的趨 勢外,也展現政府重視保障幼兒教育與照顧權益的決心。制度轉變誠屬不易,制度轉變中也可能產生不安,因此,教育部除了加快相關子法的研定,也將持續與幼 教、幼保實務工作者及校長們溝通,相信透過對法案及配套措施的瞭解,有助於化解疑慮。


 


(教育部國民教育司科長)




2011年12月11日 星期日

心態矛盾 教改成效打折


黃榮村前教育部長這篇文字講得很好。
我看第一遍時,有點抓到重點,但再看一遍,才更確定了解他的說法。

身為家長的人,即使思想能比較開放,可能仍會有一點所謂的「矛盾」...我認同了「多元發展」,但現實面的「學業」怎麼敢放掉?

我個人走過來的經驗:我們多看看社會報導成功的案例,雖不敢說自己孩子將會是那個成功的人,但是整個社會或國際上的發展確實已經走到了一個多元實力較能獲得機會的方向。我們要試試放開自己過去制式教育觀念的束縛,給孩子一些自己以前沒有獲得的機會。

青春歲月值得真正有時間,有自由去品味過程。

父母需要真正放時間在孩子身上,陪同的時間,關懷的時間。

孩子其實很需要父母,需要父母的諒解,需要父母的肯定與信心。

而這篇文字恰好與另一篇探討高教的互相呼應。

黃榮村:心態矛盾 教改成效打折


  • 2011-12-12
  • 中國時報
  • 本報記者/台北報導

 


 中國醫藥大學校長黃榮村昨天在一場檢討台灣教育現況的研討會中指出,鬆綁「過度的監督管理」原本是過去教改倡議中最主要的一環,但現今教育文化在實質捆綁解放之後,卻依舊還殘留著諸多揮之不去的心態捆綁。他認為在多元發展、早期認同與跨領域創意之成長上,我們的教育尚有甚多努力空間。


 黃榮村指出,這十多年來,台灣在教育表現的國際指標上,一直在進步甚至名列前茅。如TIMSS與PISA之數學與科學課業成就、WEF的 人才創意排名、國際奧林匹亞與各項著名的技能及創意比賽。但他發現國人對教育的心理實質感受上,卻看不出有變好的趨勢,換言之,多數人並不因各項平均指標 有出現改善,而改變態度。


 這種無感的現象,黃榮村認為是多數國人仍以個人過去垂直流動的奮鬥經驗,與素樸的公平正義觀等類情感性因素,來介入自己子女的教育,不使其輸在起跑點上。其結果就是雖然在體制上,台灣教育早已非為政治服務,但教育文化卻仍然瀰漫在過度管教與管理的氛圍中。


 黃榮村指出這種氛圍表現在許多層面上,如家教上過度保護,以致在子女長大後仍有很多直昇機父母(helicopter parenting);在中學與大學則為過度烘焙;政府部門內還是有過度規劃與監督情事。學生的 學習興趣一路窄化,從小學的才藝多元在網界學校(Cyberschool)競賽上的多元創意,過渡到國高中在TIMSS、PISA、國際奧林匹亞上的優異 表現,大學則世界排名屢有斬獲,但分科功利性質濃厚,自主與批判式學習不足。整體而言,其多元性一路窄化到課業上,致使啟蒙變晚,人生與專業認同延後,延 誤知性與教養關鍵期,尤其在高中教育年齡時。社會在理念上雖廣為接受多元特色發展理念,卻與一生垂直且窄化的監督網形成矛盾;一方面要多元自主,另方面則 要求卓越競爭學習有料,黃榮村認為這種心態上的矛盾,讓教育改革的成效打了很大的折扣
-----------------------


重新定位高教 大學不是職訓所


(台灣立報) 2011-12-11 23:09 作者:張舒涵 

教解放專題1:重新定位高教 大學不是職訓所




前言


大學教育應該是引領潮流,培育人才,但今天在台灣,卻有「技職大學化、大學技職化」之譏,評鑑制度扭曲了大學辦學精神和發展方向,校長、教授和學生飽受折磨。


公私立大學資源分配不均,是阻礙大學教育正常發展的重要原因,政府將資源過度集中少數學校,扼殺了私立大學的發展空間,高收入家庭子女多唸公立大學,中低收入家庭子女常唸私立大學,如果政府能採取類似「教育券」的學費補助政策,減輕學生唸私立大學的經濟負擔,何嘗不是美事一樁。再者,少子化讓大學自然淘汰是消極作法,政府應扶植好的私立大學繼續辦學,才是正途。


目前的評鑑制度嚴重影響了大學自主,為了爭取政府的經費補助,大學失去了辦學特色,教育部門對校園的干預也益見嚴重,要期待大學教育更上一層樓,難上加難。


在總統大選首次電視辯論會中,只見國民黨與民進黨的候選人暢談兩岸與民生經濟,卻未提出具體的高教政策與國家教育發展的願景,讓教育界人士十分失望,某候選人甚至提出要增設公立大學,可見其對高教現況是如何隔膜;在兩大黨提出的不分區立委名單中,也未見具教育背景的學者專家,如果政府中央部會和國會都不重視高教的前途,又如何保障國家整體的發展?


本報今天起推出「高教解放」專題報導,將探討下列5個主題,希望帶給讀者更寬廣的思考空間:


一、大學角色的定位,資源分配的檢討。


二、高教政策失衡,大學前途堪虞。


三、評鑑制度缺失,造成大學亂象。


四、社會變遷帶給大學的挑戰。


五、導正評鑑制度,規劃高教未來。


結語:還給大學自主辦學的空間。






【記者張舒涵專題報導】長期以來基於資本主義和升學主義作祟,台灣高等教育往往要面對學生和家長的質問:「教我這些能不能賺錢?可不可以換飯吃?」大學生應具備的思考、批判、關心社會的能力,被嚴重矮化;政策方面,在大學數量擴充、高教經費卻有限的狀況,政府走向績效制度,大學精神和定位逐漸模糊,飽受教育界學者批評為「四不像大學」。


喪失社會關懷的教育


面臨種種亂象,大學存在目的值得反思。長期關心教育改革的政治大學教育系教授周祝瑛解釋,廣義而論,西歐國家的大學講求學術自由、高度自主性;然而,東方國家的大學深受儒家思想影響,被賦予較重的社會責任,應透過學術研究貢獻於社會。


「我們貢獻這所大學于宇宙之精神。」首投族國政觀察團團長、台大政治系學生陳乙棋從事學生權益相關活動,他引述台大前校長傅斯年勉勵學生的話,認為大學被賦予關懷社會、針貶時事之責;但現前普遍大學生往往受限於社會主流價值觀,流於「不用管太多,把書讀好就好」的觀念。



▲資本與升學主義深深影響著台灣高等教育,使得大學生的獨立思考與關懷社會能力低落。圖為台灣大學11月15日舉行83週年校慶大會,台灣大學學生聯盟在校慶會場上,抗議校方以訴訟手段要求紹興社區居民拆屋還地和賠償損害。(圖/中央社)


陳乙棋觀察發現,7、8年級生缺乏世代價值觀,對於權利義務漠不關心,只在乎自己好不好。他認為,社會關懷並不只是就讀人文社會科系學生的事,不論就讀理工、農業等相關科系,都可運用所學關懷社會各領域,他認為:「學習不應與社會脫節。」


喪失獨立思考能力


大學定位逐漸市場取向,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夏曉鵑認為,目前大學教授內容是配合業界需求,將學生的就業出路當作學習指標。她強調:「大學不是職業訓練所,也不隸屬於勞委會,這不是大學該走的路。」她認為,高中職畢業照樣具有就業能力,應區辨選擇就讀大學的原因,好的大學教育,應該培養學生抽象思考、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不過,這些能力在大學卻被嚴重矮化。


受限於升學主義的窠臼,夏曉鵑發現,有些大學生對於老師沒給標準答案,會感到極度焦慮,是基於他們長期習慣別人「餵知識」,而無法自己「長知識」,也是大學生喪失獨立思考的原因。周祝瑛以多年教學經驗發現,目前大學生最缺乏的素養就是創新與批判,礙於國、高中的考試制度與教學模式,大學生只會「複述」,提不出自己的觀點,往往要花費很大力氣去調整;部分大學老師又基於習慣領域的關係,延續國高、高中教學的模式,在考試制度下,犧牲掉許多潛在的卓越人才。


目前高等教育被詬病為「職業訓練所」,政府或學校傾向培養大學生將4年所學直接套用於職場。夏曉鵑認為,這之間的連結關係是「虛假的」。她強調,看似重要的技能,背後不是單一的技術,而是思考能力。「問題在於技能的進步非常快速,大學若不重視培養學生具備思考、判斷、解決問題的能力,這批學生永遠追趕不上市場的變化速度而被淘汰,大學會長得越來越畸形!」


缺乏理念 大學四不像


大學逐漸失去特色,與政策規劃環環相扣,世新大學校長賴鼎銘指出,由於教育部對高教發展缺乏明確的理念,技職體系與一般大學定位沒有整體規劃,只要有立委或家長提出反應,教育政策朝令夕改。


賴鼎銘說,過去教育部不滿技職院校的師資,找來博士任教,導致技職專業技能降低,失去職校特色;接著,教育部又認為一般大學應加強職業能力,將技術引入,導致高等教育鬧了一個天大的笑話:「技職大學化,大學技職化,演變成『四不像』。」


大學應該是引領潮流,而非被潮流所控制,但基於執政者注重績效,學生的就業率被指標化。賴鼎銘認為,大學要創造出好的人才,來引領社會。「應該訓練社會所需要的人才,而非業界需要的人才;培養關心社會、具國際觀的公民,而非勞動大軍。」


2011年12月7日 星期三

誰怕蕭曉玲


當我遇到學生在教室會為自己辯護,爭權益,嗆聲(對老師的處置),我都感覺很棒。
因為大部分孩子是選擇隱忍,自己私下不爽,卻不願為自己盡一份心。少數勇敢面對權威(老師的身分相對是類似的),用道理來表達意見,應該受到鼓勵,以後都應該如此。
我願意重新思考孩子的看法,和孩子多些溝通,並讚賞這樣是對的。(或許對老師態度不要那麼凶,會更好)
我多次在溝通時讓孩子知道,老師不是完人,當然也有可能犯錯,處置若有真的委屈了某人(孩子的糾紛我們不明真相,各說自己有理),就請孩子要原諒老師。




面對青年貧窮化:誰怕蕭曉玲?
2011-12-08


■林柏儀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2008年3月13日召開審議教師不續任評議小組會議,通過台北市中山國中提案以「行為不檢」解聘教師蕭曉玲;校長曾美惠(左)表示尊重合議制結果,蕭曉玲(右)則表示,將提申訴及行政訴訟討公道。(圖文/中央社)






可能很多人還不熟悉「蕭曉玲」這個名字。但是,倘若未來要寫下教師因得罪政治當局而遭迫害的案例,她肯定是該被寫進史冊裡。



控告當局 慘遭解聘


偶爾透過朋友轉載消息,讓我注意到了這位原本在台北市中山國中任教的老師,因為控告2007年台北市長郝龍斌的「一綱一本」政策違法,而遭到校方種種整肅、最後遭到解聘的消息。解聘之後,蕭曉玲老師窮盡了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上訴……,竟無法挽回她理應享有的工作權益,成了21世紀台灣教師依然高度受到政治控制的象徵。


經過朋友協助,閱讀到了此案完整5萬多字的一審判決書。看完了之後,對我來說,不只是更加同情蕭曉玲老師的遭遇,更對台灣學校的環境,感到可悲。我相信,中山國中一案,不過是個整體教育狀況的縮影。


其實,幾乎不需要什麼社會科學理論,從諸多經驗都可以知道,在學校這樣的地方,異議的師生只要忤逆當權者(校長、主任、外頭的局長等)超過了一定程度,當權者可是不講道理的。不單小學、中學如此,甚至大學也是如此。還記得萬能科大如何對待邱智彥一事嗎?或者還記得,台大校長是如何訓斥和平集會的抗議者?



不可跨越的「線」


我們都知道,在校園裡,平常好來好去、慈眉善目的背後,總是有那樣一條「線」,不論學生或老師,跨越了,鎮壓的力量就立刻展現出來。公然羞辱有之,記過懲戒有之,解聘退學有之。在美國最近的例子中,還可以加上的是「胡椒噴霧」有之,用來對付和平的校園示威者。


除了面對直接的暴力,跨越了線的師生,也將會在學校的「宣傳」下,被描繪為的確太過份、該被排擠的對象,在校園中開始承受各種異樣眼光。「誰叫他要破壞校譽」、「誰叫她要通知媒體」,耳語往往比直接的暴力更有殺傷力。而這些看似前現代的封建言論,依然是當代校園以及職場中,屢見不鮮的論述。


讓我們看看蕭曉玲老師被校方於教評會中第一次指控的「罪狀」(以下摘錄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21號判決書):「(1)原告提供自由時報錯誤報導資料;(2)原告完全否認自己的不適任教學行為,並強悍的拒絕家長任何的建議;(3)原告接獲輔導通知後,不思改進,帶領人本基金會成員及媒體直闖校園,傷害被告校譽,示範了最壞的師道行徑;(4)原告使用盜版影片;(5)原告帶校外法律人員,進入被告係衝撞校園倫理,違反師道情節重大;(6)原告一面向被告公然挑戰,一面向學生哭訴,是有損師道行為不檢之劣行;(7)寄發存證信函恐嚇教評委員;(8)原告表達有條件接受輔導,致輔導計畫無法通過等等云云,並進而作成解聘原告之決議。」


在此我們還不需細究蕭曉玲老師的回應(相關內容可見該判決內文,於司法院網站輸入案號可取得),真正令人震驚的在於,學校指控的內容顯露了他們畫下的那條「線」是什麼。


是的,原來問題在於,一個老師「直闖校園」、「傷害校譽」、「示範了最壞的師道行徑」、「向學校公然挑戰」、「寄發存證信函恐嚇」……,而就可判定屬「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法律效果可是「終生不得任教」)。是的,這就是當今台灣學校的水準。對他們來說,違背了「當道」,就是破壞校譽,就是應當解聘。從這樣的標準也令人不意外,忤逆、狀告郝市長的「一綱一本政策」,或者質疑校內大量使用測驗卷,當然也構成解聘理由了。很令人遺憾,但這就是校園。


與其說,是他們「法治教育和人權素養」不夠,還不如說,他們就是赤裸裸地執行著他們鎮壓異議者的職能。如果在環境不變的情況下,學校多學了「法治知識」、或者徵聘些「學校律師」(最近在大法官684號解釋後,開始有國立大學在徵聘這樣的角色)進去,只是會更合法、更能掩飾那鎮壓暴力罷了(學校預算請的律師,可想而知,當然是站在校方立場了)。



異議師生為何屢遭鎮壓?


蕭老師的遭遇,當然是個荒謬的個案,理所當然不該存在。然而,學校能不是這個樣子嗎?學校為什麼不能就是講道理,而沒有那「跨越了線」後面的鎮壓暴力?能否透過些改法律或制度,來讓這樣野蠻的校園環境不再?這想必是每個校園人權工作者引頸期盼的改良。只不過,從不論是台灣或是英、美所謂「先進國家」一再發生的「異議教師遭解聘或懲戒」的案例來看,這樣的素樸理想卻是屢遭困難。究竟是為什麼?


說到底,一定程度的原因出在:學校無法獨立於國家與社會,而這個國家與社會的性質,竟是如此野蠻。


在這個資本主義社會中,讓資本得以持續獲利和積累,是它最核心的原則。在這目標下,學校的現實功能是在培養、篩選資本需要的勞動力,並再生產出社會需要的技能和態度。為了社會的繼續運轉,國家機器無法容許「公然挑戰學校」的師生,阻斷它生產馴服勞動力的計畫。偶爾地允許批判思考是可以的,但可不容許忤逆當權的態度。


對於維繫資本積累,學校的功能看似次要,但卻是生產勞力的關鍵機制。於是,教師成了在這方面國家機器首要看重的工具。連「生產不力」,沒能在篩選勞動力的升學競爭上取得佳績,都可能遭到排擠;更別說狀告學校、抨擊當局政策,馬上得遭受鎮壓。我們往往恍然才發現:「民主國家」的外衣,在資本積累的目的下,竟是不能當真?


有人可能會想問:難道不可能直接從改變法律或強化法院的功能,來解決這類的事情嗎?但很現實地,行政法院屢屢判定人民訴訟敗訴的決定(人民的勝訴率僅約5%~6%),其實彰顯出了這個路數的困難所在。就是粗暴地解聘,法院又願意救濟多少?除非國家與社會的性質真被動搖,師生才能真正握有不被當作工具的空間。



當權者、法院打不倒的異議者


這樣沉重的描述,當然不是要合理化當權者的鎮壓。蕭老師,司法判決沒有辦法還您公道。但那不代表錯誤在您,而不過是彰顯出司法機關的階級立場罷了。冷酷的法院不論是因為它的國家機器保守性質或是「尊重校園裁量」的傾向,守護的是體制要的「正義」,不是我們的。他們拒絕探究真理,但我們可以。


歷史上,受鎮壓的師生,總是沒有就此沉寂。還記得,在1980年代末,那群因反對校方而被記過的「自由之愛」台大學生,他們高舉著:「只要真理存在,我們終將回來」。2000年代初,因為太反對全球化,被耶魯大學開除的人類學者David Graber,來到倫敦教書,不改其志,今年積極引領了占領華爾街運動。在加拿大,因為反對把學生分等級的評分制度,堅持「給了每一個學生A」的物理系終身職教授Denis Rancourt,竟也被渥太華大學解聘。在2010年歐洲教育會議上,我看著他和年輕學生談笑風生的身影,彷彿說著:他們打不倒我的!


今年,看到了蕭老師您也走上了勞工抗爭「秋鬥」的街頭,慷慨陳詞自身遭遇,具體揭露了體制之惡,實在令人動容。而總是在這樣一連串的看穿過程中,社會與國家的根本變革,才可能發生。教師與學生,終將掙脫那受宰制的工具地位!


(英國倫敦大學Goldsmiths學院社會學博士生)


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鮮花和大便(吳忠泰)





鮮花和大便


2011-12-01 吳忠泰


上週六,到鳳山和幼兒園夥伴探討幼托整合。高鐵坐到左營,再轉台鐵到鳳山。時間不長,乘客不多。居然在車上還遇到回屏東省親的大學同學,經過數十年時空相隔之後,彼此妍麗青澀盡皆褪去,只敘生活滋味,延伸視線的關懷。


出鳳山車站後,右側有一簇小花台,植栽活潑多樣,但不似園藝專家所種,仔細一看,有牌子註明是排班司機認養,又一個牌子是拜託大家不要丟菸蒂檳榔渣。


是眼前這批苦等散客、車多老舊的計程車大哥嗎?是的,載我的司機先生說,天天就在這裡討生活,大家說好了各自買所愛的盆景,然後合力栽植,自己等客人的時間很長,看了也解悶。車子繞經不規則的舊市區小路,很快抵達後站那個新穎的小學,然而不論市容的新與舊,那些司機用情的美,已留駐在我心中。


鳳山火車站自從高鐵通車、縣市合併、捷運啟用之後,理當客源更少,但是對人民而言,享受美、端持美是不用藉口,不必拖延的;特別是站前另一側曹公圳水道的整治,已給市民一個證明:一條河溝,要成為美景還是溷集,是這一代人自己可以決定的。


研習的時候,兩個講師不約而同的談到大便。小寶寶對大小便的感受不比大人,所以會對馬桶一按就被沖走的大便說bye-bye,尿尿小童也被當作藝術創作的元素;不要說淫穢,髒是一點都說不上的。從化學分析,糞便就是動物消化後的糊狀混合物。農人更可以親自證明堆肥可以種出碩大的瓜果,可以育成妍麗的花朵,花香不香和種的人手細不細無關──雖然最後通常和典禮或美人匆匆一遇即遭收拾,而非被庶民欣賞至凋謝。


然而我們因為這樣就說大話,要安撫幼兒園老師應該敬業無怨嗎?誠然,在這少子女化時代,有把屎把尿機會的父母是有福氣的;所以對父母而言是福氣,對幼兒園老師而言,一定要用大人厭惡屎尿的心情,排斥幫小朋友處理失禁的任務嗎?但是當他們都已接納這份工作時,我們為什麼不給這些孩子的第一個老師正常的待遇?南部地區,有多少教保人員,待遇低到讓人不能置信!


藍綠雙英第二天就要來到高雄拚場,我真想留下來請教他們:還記得除了父母之外,誰在你童年為你把屎把尿,疼惜過你的屁股呢?


成人以花為花,喜花而惡屎,至少要像鳳山站外的排班司機,把一個花台弄得日日招展;童心屎不是屎,但把屎的工作不做不可,也不能要人家天天在修行,請給教保人員應有的待遇和尊重。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秘書長)


▲台鐵鳳山火車站右側,由排班計程車司機認養維護的小花台。(攝影/吳忠泰)





 








 


 


 


 


 


 


 


 


 

為甚麼不背唐詩?





孩子的記憶力是驚人的,多利用更好。
背唐詩或經典也許直接效果沒那麼顯著,但是後座力難以預估(正向)
如果大人/老師更細膩的注意過程,孩子的感受會很好。與父母一起背,讓孩子大大嘲笑父母怎會背不起來,讓孩子有成就感。
適度的背唐詩,好極了。
等到國中、高中再遇到詩文,會有熟悉感,有助於吸收及提高興趣。
-------------------------
 

【校園】自由時報,讓我告訴你,我們為什麼「背唐詩」!


我想,我們的「教育」病得很重了! 而我們欠缺的又豈止是溫柔敦厚的「詩教」!(引用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28日頭版大剌剌刊登「家長投訴小一生被迫兩個月背八十首詩」的新聞標題,該名家長還宣稱「唐詩是八股的東西!」身為基層教師,我想我們的教育跟社會真的病了,姑且遑論這個家長把學校為期兩年鼓勵性質的語文培植計畫硬說成兩個月的誤導,「古典詩詞」只是沒有用的八股嗎?當家長以謬誤無理的觀念投書時,竟然成為新聞登上了報紙頭版!

       
        當我們一邊在批評檢討現在孩子語文程度低落、極須提升的同時,對於辦學認真的學校沒有鼓勵,反而狠踩一腳,我們為什麼要鼓勵孩子接受古典詩詞的浸潤?古典詩詞的背誦,是一種潛移默化的性情涵養,讓孩子感受歷代傑出的文人運用優美簡潔的文字便能佈置風景、傳達心境的藝術魅力,小朋友在朗讀詩詞歌賦時能感受字句音節的韻律感,我去年帶班的小二生,在上課敲鐘不久後,往往一個學生起了個頭,全班便琅琅背起李白「將進酒」,語調鏗鏘且充滿節奏感,他們覺得「將進酒」讀起來很美、很有意思,這種對詩句節奏之美的體會,小朋友沒有辦法用語言精準表達,他們只是自然而然的親身驗證這種來自古典文學的美感經驗。

    
        有人會困惑於是否每首詩詞都需要經過講解,背誦才有意義?我想說明,在有限的教學時間內,教師沒辦法做到一一解詩,但「背誦」本身就有其價值,孩童時期上口的詩歌最容易形成永久記憶,「意境」的體會不一定在當下,當孩子的理解力隨著年齡增長,對於詩裡的表達的情境會自然產生感悟,曾有小學二年級孩子的家長與我分享有一次帶孩子野外郊遊,偶然聽見寺廟晚鐘,孩子馬上聯想起「楓橋夜泊」,自動詢問媽媽詩境是不是接近眼前的情境?那首詩當時課堂並無特意講解過。

    
        我無法確定這種「唐詩是八股的東西」的新聞能成立,是否又是出於某種「意識形態」作祟!但是如果你覺得方文山的歌詞動人,如果我們將「金光」「霹靂」等系列的布袋戲視為台灣文創產業軟實力的展現,我們也為「明華園歌仔戲」能站上國際舞台發光發熱而感到驕傲,大家必然會留意到歌詞與戲曲裡的對白皆是典雅而充滿文學性,台灣傳統戲曲的兩大瑰寶便是汲養自古典文學豐厚的泥土裡呀!而這「文化的根鬚」當自小開始紮,文學底子的厚植非朝夕能養成,無法速成。

 

    
        所以國教司的官員們,請別再說些模稜兩可的兩面話令前線老師們灰心了,「背誦」哪有不「刻意」的呢?「一目十行、過目不忘的人」畢竟只存在武俠小說裡(據說只有本人最欽佩的女俠俏黃蓉以及她媽—黃藥師的老婆能做到!不論成人孩童想要有所收穫,當然要下點功夫,天下沒有不勞而穫之事,道理如此淺顯不是嗎?按表操課最輕鬆,莫非要我們當什麼都別多做的老師嗎?



2011年11月23日 星期三

教師育嬰假,不得要求配合學期(教育部)


之前,就我所知,地方是要求教師請育嬰假應配合學期起迄的。
以下文件應該算是最新發展(規定)。
---------------------------------------------------------

【1001122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新聞稿】



教育部和教育局竟然要求教師哺乳育嬰假應配合學期起迄

教育主管機關的「性別」和「人權」意識都應該再教育!



產假和育嬰假,都是基於人性的假,只要有一點人性,都不應該給予刁難!



高雄縣市合併之前,原高雄縣的育嬰假都以實際需求來請,想不到原高雄市竟然會有這種不合人性的要求。



我們請問教育局的哪些「官」:教師懷孕生產難道要配合學期起迄?教師哺乳照顧小孩如何配合學期起迄?



●100年7月4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竟然發文「教育部」詢問:教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起迄時點,服務學校可否要求教師應配合以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考量為原則。



●100年7月11日,「教育部」發文回覆「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教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起迄時點,應以教師(受僱者)實際需求而定,服務學校不應以考量學生受教權益為由,要求教師配合停薪起迄時點。



大高雄市的學校職場,幾乎有2/3是女性,更何況育嬰假不分男女都可以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對育嬰假的態度,清楚顯示教育局的「性別」和「人權」意識都應該再教育!



陳菊市長,大力標榜「人權」和「性別」意識,教育局卻發文去教育部問這種竹本口木春虫虫的問題,實在是丟陳菊和大高雄市的臉!



另外,教育部在這議題同樣地差勁,教育部身為中央教育主管機關,竟然發函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要求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以學生受教權為考量而增訂「但教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以學期為單位」。



教育部的公文,當然被勞委會打槍,勞委會100年3月16日勞動3字第1000064706號函復教育部,認為恐有違性別工作平等法育嬰留職停薪之立法意旨,無法保障受僱者之權益為由,不予採納。



我們很納悶,那些官僚有沒有人性?難道教師生下小孩後,要等個幾個月才來哺乳育嬰?教育部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都是教育主關機關,但諷刺的是他們的「性別」和「人權」意識都應該再教育!



PS.有老師諷刺地說:『還好教育局沒有聰明到發文衛生署詢問教師的受精卵著床是否需要配合學期起迄......』



●新聞連絡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劉亞平



轉貼1000711教育部函:



●●●1000711教育部函●●●

================================================================================

教育部 函



受文者: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臺人(二)字第1000116901號函



主旨:所詢教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起迄時點,服務學校可否要求教師應配合以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考量為原則之疑義,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00年7月4日高市四維教人字第1000042004號函。



二、查本部99年8月11日台人(二)字第0990128405號函略以,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2月23日勞動3字第0990062685號函意旨,
有關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時點應依受僱者之實際需求而定。又查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2項所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其意旨在於使受僱
者於此期間能全力且長期的照護、教育幼小子女,並顧及事業單位人力、工作之調度及便於僱用替代人力。惟如勞工可請求之期間不足6個月(例如子女為2歲8個
月),「或」勞資雙方協商合致者,得不受「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之限制。



三、所詢學校為避免學生受教權益受損,得否要求教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起迄時點一節,參照上開函釋意旨,有關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點應以受僱者實際需求而定,
惟學校仍得與教師協商合致,尚不得逕予要求配合以「自開學前一週至當學期(年)休業式後一週」為原則,或結束時點應配合「至學期終了之日(1月31日或7
月31日)」。  



四、另本部前函建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以學生受教權為考量而增訂「但教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以學期為單位」,經該會
100年3月16日勞動3字第1000064706號函復認恐有違性別工作平等法育嬰留職停薪之立法意旨,無法保障受僱者之權益為由,不予採納,併予敘
明。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

台大因學生而偉大


我把這篇誇獎台大生的文章,和教育局對學校的校務會議自訂所謂民主程序案(案已檢送監察院),兩文並列,希望民主素養(了解會議精神與程序也很重要)能藉由學校與老師的認同,植基在更多未來主人翁的身上。而藉由民主的薰陶,是不是更能激發學生獨立的思考能力呢? 至於校長們,掌握權力者,就別寄望了。
----------------------



我見我思-台大因學生而偉大



  • 2011-11-17

  •  
  • 中國時報

  •  
  • 【莊佩璋】





        台大八十三周年校慶,校長李嗣涔正致詞時,台下一群學生手持「無情台大!冷血台大」的白布條,抗議校方粗暴對付校地上的違建戶。

     會後,校長對著電視鏡頭,怒斥抗議的學生不尊重學校、師長、來賓、校友、同學,「哪有人會在生日跑來抗議?」


     有趣的是,台大總務長鄭富書卻表示,他個人很高興台大學生有人道關懷,抗議行動是為了吸引媒體注意,表達意見後也能自制地撤出會場,這顯示台大的教育真的很成功。


     台大在搞什麼鬼!怎麼總務長的談吐、格局像校長,校長卻搞得像總教官?


     台大創校以來就採西式教育,傅斯年接手後,更強調自由學風。但是,自從李嗣涔當校長後,台大就像穿西裝、打領帶的學者,頭上戴了頂小瓜皮帽,讓人一看就想笑。


     其實,真的就如台大總務長鄭富書所說,這場抗議真的顯示台大教育的成功。


     紹興社區類似以前的「十四、十五號公園違建戶」。當年陳水扁當台北市長,冷血地把「依法行政」當做唯一價值,完全不顧弱勢違建戶死活,引發極大反彈。現在,李嗣涔又重蹈覆轍。


     這些違建有其歷史背景。政府遷台的動亂年代,等著「三年反攻」的軍人,在上級指示下,有地方住就住,當時哪有《違章建築法》或《國有財產法》?這些居民一住幾十年,自以為住的是非列管的眷村,哪知法律變一變,住家就成了違章建築。


     照理說,既有陳水扁強拆十四、十五號公園違建戶的前車之鑑,台大校方處理地上的歷史違建應更有同理心。


     但,意外的是,台大校方幾十年不聞不問,甚至沒把這塊地畫在校園規劃小組地圖裡,去年八月卻寄律師函給違建戶,限期搬遷,否則提告並追討租金。


     還好,台大始終是因學生而偉大。學生不但沒感激校方追討校地,反而同情弱勢的違建戶會無家可歸,自動組織起來為他們發聲。


     今年的校慶,因這些學生的抗議而更有意義。比起「大人物」致詞、學生聆訓,台上自說自話,台下或睡或罵的校慶八股,學生的抗議當然更符合「敦品勵學,愛國愛人」的校訓,更能代表無視威權,追求人道、正義的自由學風。


     台大校長一代不如一代;令人欣慰的是,台大的學生始終一代勝過一代!






 ----------------------------------------------




民主程序強勢決定 北教局挨轟
2011-11-16 23:01 作者:宋竑廣
 

12



 




 


【特約記者宋竑廣採訪報導】台北市國中小學校務會議參與權問題爭議多年,對於學校校務會議應採全體參加制或代表制未能底定,日前爆出意外發展,教育局發函要求從代表制構成的校務會議來決定,由上級規定決定方式,名為「民主程序」,受到台北市教師會強力反彈。


北市教育局 8月17日發函各學校,明文表示「校務會議成員中係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參加,由校長以3比2比1之比例召集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及職工代表,依民主程序討論後決定之。」先規定好「民主程序」,由上而下決定是否選擇代議的代表制,或完全民主的全體參加制。


29日,台北市教師會發文強力抨擊:「迄今民主法治國家,所稱民主程序尚未有由行政機關規定頒行者……替本市之民主鬧了一個國際大笑話!」


對此,台北市教師會法務組組長謝孟峰評論:「即便事前協調,台北市教育局還是沒有真正授權學校自主決定,且代表制下的校務會議,和第一線老師的意見容易產生隔閡,不利校務運作。就公民權而言,也違反了兩公約的精神。」今年年初,網路上教師討論區一位採用代表制的學校老師說,該校校務會議在家長與校長的呼應下,配合人多勢眾的行政代表,把老師的參與權限縮到每學年只有一位,竟還宣稱「一樣可以表達老師心聲!」


相對於被限縮參與權的北市國中小學校,台灣也有擴大參與的例子。據觀天下有線電視報導,新北市樟樹國小就開放各班代表提建言,促進師生溝通與對學校的認同感,學習校園民主。然而這只是特例,不管就這次教育局函文中的規定,或各校運作的常態而言,多數學子對於校務會議的運作仍然缺乏參與空間,以致於到大學還遭遇到被校方驅趕出會議外的暴行。有鑑於此,在2006年爭取過校務會議參與權的蕭曉玲老師,除了撰文聲援之外,還到今年秋鬥遊行現場,向年輕學子演講她的運動經驗。


目前本案已送交監察院調查,北市教師會表示,期間若有學校剝奪多數教師出席的權利,甚至不當迫害教師,該會將依法協助處理。近日有實行專制體罰教育的中國狼爸爆紅,強調可以與子女談民主,不過是「你民我主」,台北市教育局這番規定,究竟是民主程序或國際笑話,尚待檢驗。




 






第一學府應盡社會責任
2011-11-18 中國時報 【梁秋虹】
 每年台大校慶的校長致詞場合,總有各家電子媒體守株待兔等著捕捉台下學生的瞌睡鏡頭。當手持抗議白布條的學生突然進場,高喊「台大堆土機、居民去哪裡」口號,抗議校方以法律興訟手段要求紹興社區限期拆屋還地,以作為台大醫院擴建用地。於是,台大的存證信函與學生的抗議布條形成強烈對比,考驗著第一學府的人性。

 作為第一學府,這個校園的風吹草動,輕易就可以引來媒體鎂光燈的注視。正是因為如此,這裡有捍衛不同政治價值與社會利益的各路人馬,最保守也最激進的一群人,真正的犬儒主義和真正的憤世嫉俗者。最主流和最邊緣的議題,在追求言論自由的校園裡同時成立。這其實也就是第一學府的可愛與可恨之處。

 然而,在媒體鏡頭底下,其實傳達的是第一學府的眾生相。新聞重點成為,無視師長致詞的學生有兩種,瞌睡和抗議各有其表達的形式,而根據台大校長李嗣涔的見解,抗議學生此舉是為不尊重。換句話說,在這樁新聞事件裡,焦點不是抗議的內容,而是抗議的形式。台大學生的冷漠或者衝突,立刻與當代的品格教育和倫理意識結合起來,受到鏡頭放大檢驗。

 沒有錯,台大是得天獨厚的第一學府。台大是台灣社會金字塔頂端的縮影,台大學生是各種考試制度的勝利者,當然其中不乏真正聰明,或者真正努力的學生;台大教授各個系出名門,求學生涯一路都是第一學府。各種強調培育未來領袖的經典學程,毫不遮掩教育者的菁英意識。這個校園裡面,筆直的椰林大道,象徵著阻力最小的路。

 台大也是我們社會所有矛盾的縮影。作為第一學府,「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的五年五百億預算,台大獨占鰲頭,體現著國家高等教育資源分配的集中化與不平等。作為第一學府,同時也是都市計畫的既得利益者,台大取得多筆台北市精華地段的公有土地,閒置校地與日式宿舍群,如今在《都市更新條例》的庇蔭下身價百億。作為第一學府,台大教授在「邁向世界百大頂尖學府」的論文發表壓力下,使得學者的專業知識與文化資本用在社會服務和弱勢發聲之處,不及於用來申請國科會的國家級研究計畫。

 這些日子以來,紹興社區門前白布條高高掛,斗大潦草的字跡寫著「馬總統救命」。想當然爾,這類傳統民間請願模式未見成效,如果不是有一群台大學生用他們的無禮,創造衝突畫面,搶進媒體版面,對校方形成輿論壓力,紹興社區終究也只會成為鄰近華光社區的翻版,成為都市更新下的犧牲者。當校長追問學生的不尊重,學生追問的其實是另一個更基本的問題,那就是第一學府的社會責任在哪裡。(作者為台灣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

英文段考太難,逾半30分以下


還有多少個林老師? 多年前,親友女兒考小三英語都全班一半不及格呢。
 
 
英文段考「太難!」 逾半30分以下

 
 2011/11/17
【聯合報╱記者林宛諭/鹿港報導】

鹿港國中國三第一次段考因出的英文試卷太難,多數學生考20、30分,引發家長及其他老師不滿。 記者林宛諭/攝影
彰化縣鹿港國中上月舉行國三英文段考,45分鐘內要答85題,結果一半學生考不到30分,遭家長和其他老師抗議,最近重考結果考題更難,還有學生考完哭了,被家長指責打擊學生信心,但出題林姓教師堅持認為題目設計沒問題,學校和教育處決定以第一次考試結果加權做為學生的成績。

彰化師範大學英語系教授黃春騰表示,學校段考應視為「階段學習成果測驗」,學生平均分數在七十分為佳,如果多數學生都很低分,出題方向可能錯誤,反而打擊學生信心,所以試題應設計的難易適中、能真正考出不同學生程度。

家長投訴指出,10月6日鹿港國中第一次段考,六百多名國三學生,有三百人英文成績不到30分,只有130人及格。90分以上8人,有7人是林姓教師的班上學生,更讓家長感到不平。其他教師也認為,由於「免試升學」也採計在校成績,這次的英文考試成績嚴重影響學生權益。

校方後來請林姓教師再次出題重考,雖然考題減少到五十多題,但難度更高,有學生考完後忍不住哭出來。

林姓學生考了11分,她說,這麼難的題目,用猜的可能還比較高分。學生許昭偉第一次考87分、第二次63分,他說,雖然他考得不錯,但題目難度太高,不是國三生可以承受的。

鹿港國中校長吳柏林說,林老師出的考題仍在課本範圍內、也無洩題,林老師有教學熱枕,教學比較嚴格,重視學生背誦的功夫,給學生的練習也很多,但段考出題偏難,無法考出多數學生實力,仍需檢討,會再和老師溝通。

林老師不願接受採訪,只透過學校表示,希望段考風波快平息,不想造成學校困擾。



全文網址: 英文段考「太難!」 逾半30分以下 - 升學萬花筒 - 校園指南 - udn校園博覽會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354799#ixzz1dwmtIe7a 
Power By udn.com 

2011年11月8日 星期二

一個讓人掉入萬丈深淵的教師評鑑


其實,教師評鑑試辦已經很長一段時間了(某些縣市更早開始了),應該拿出來評比,那些受教的學生有顯著進步嗎? 用甚麼評估學生的受益或進步?

(轉載)

一個讓人掉入萬丈深淵的教師評鑑~美國田納西州的教師評鑑


Michael Winerip


2011/11/06


 


去年,當田納西州得到聯邦的「奔向頂端」51百萬美金的補助時全州歡聲雷動。


教育部Arne Duncan稱讚田納西州政府為「有勇氣、能量,讓改善學生學習的想法能付諸實踐的政府」。


田納西州州長Bill Haslam(共和黨人)稱他的州為「國內教育改革的焦點」。


而田納西州的座右銘為「第一個到達頂端者」。


從以上的敘述,你可能會以為像Will Shelton—黑人中學校長—這樣的教育人會喜歡該州的教師評鑑。


該評鑑將學生成績列入評鑑項目,並要求校長要固定做教師觀察。


Shelton校長的確深信以上兩者都該做。……


但不是用田納西州現在的做法。「我從沒看過這麼沒意義的評鑑,」他說。


「在當校長這五年間,我從未像現在這樣,對校內的風吹草動知道得那麼少。」


Shelton校長得花好多好多時間在辦公室裡做教師評鑑的紙上作業。這狀況導致他被困在辦公室內。


這個本學年才實施的新的教師評鑑,要求Shelton校長一年要對校內表現最好和最差的老師做四次教室觀察。


「這簡直在侮辱我最好的老師,」他說,「而且,它超級浪費時間。」


由於田納西州有超過一半的老師,沒有學生成績可以列入評鑑(從幼稚園到三年級的老師、藝術、音樂及職


業類科老師),該州就訂了一個很奇怪的規定:該校的英文成績列為數學老師的評鑑結果,該校的寫作成績


列為音樂老師的評鑑結果。


「六星期前,本校有一個老師來告訴我:『Will,士氣已被丟棄在糞坑中,』」Shelton校長回想:


「這個評鑑破壞了任何在校內建構出家庭氛圍的可能性。它造成校內極大的不信任。」


是什麼原因讓Shelton校長對這個教師評鑑如此反感?讓我們看看Shelton校長被規定要如何進行教室觀察:


在教室觀察前,他需要與被觀察教師進行一對一座談(20分鐘)、進行教室觀察(50分鐘)、觀察後座談


20分鐘)、填寫含有19個變數的表格並給教師分數—從1540分鐘)。每個老師每年需做四次教室觀


察,而他的學校共有65個老師。換言之,他一學年得做260人次教室觀察。此外,他還得隨時做好準備,以


應付縣評鑑人,縣評鑑人會評鑑校長是否有做好教師評鑑。


至於教師的部份則更糟。在教師評鑑中,有50%是以學生的州考試成績為基礎,但是,有許多科目並非州考試


的科目。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該州要求讓該教師學校的成績,為該教師的評鑑成績。舉例來說:David Youree小學的


一年級老師Emily Mitchell,就以該校五年級的寫作成績作為他的評鑑成績。


15%的老師非州考試科目的老師,可以選擇以某個州考試科目成績做為他們的評鑑成績,而該老師的評鑑成


績好壞,就取決於他們是否選對科目。


總而言之,以上的一切都源自於不信任:不信任校長如何評斷教師,也不信任教師如何教育孩子。


在新教師評鑑實施之前,Shelton校長就像許多校長一樣,常常在無預警的狀況下進行教室觀察,短則兩分


鐘,長則15分鐘。對於出狀況的教師,他會每日到訪。這對於從事教育工作已23年的他,從不是問題。


不過,這個新的教師評鑑讓每個人都受到極大壓力,而且引起校內分裂。他說:「要讓我的學校表現得很好


其實很簡單,就是讓校內的每個人都快樂。如果他們快樂,他們就會把工作做得更好。」


資料來源:紐約時報


網址:http://www.nytimes.com/2011/11/07/education/tennessees-rules-on-teacher-evaluations-bring-frustration.html?_r=1&ref=education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外事部編譯


 


2011/11/08




2011年11月2日 星期三

校長的懊悔


長官或家長代表在肯定某某校長的時候,經常說:自從OO校長來後,學校的進步表現大家有目共睹。

校長每四年或六年換一個,老師眼簾下的校長來來去去,通常習慣這樣的官場話了。

-------------------

咄咄集:田園將蕪胡不歸



2011-11-02 20:02 作者:吳忠泰(轉載台灣立報)






■吳忠泰

聽到你被收押,一生的清譽從此蕩然人間,我到你辦公室凝望,看到了桌墊下陶淵明「田園將蕪胡不歸」這句話凜然在目,久久不能言語。


那一年你考上校長,老家的牆壁上貼了一牆的紅榜,一直到當年除夕,才被一身亮眼鞋服還鄉的你親自清理掉。在那鄉下長期生活的鄉親啊,始終相信這是一件榮耀鄉里宗祖的事。


你幾次對我說過:老早就想退休了,學校有如江湖,處處險惡,小小校長哪裡對抗得起隨時飛來的錢矛權刀呢?


現在你被控涉嫌連孩子的吃飯錢也敢A,真的是這樣嗎?常聽你抱怨:政府怎麼可以不斷的把水電費辦公費一直打折下去;怎樣找到錢來支付遠遠不夠的水電 費,變成校長的第一本領。接著,學校不辦活動就沒有能見度,但是辦活動都要錢。身為你的朋友,我完全不知道,你是從什麼時候起,從幫學校找錢來付水電費辦 活動,開始變質滑落到把部分錢放到口袋的地獄去。


民國88年起的校長遴選,讓你終於不用再拜託議員關心調動,但是你又聽人家說:要拜的碼頭更多了,雖然教師、家長都沒有絕對的主導權,但是大家真的 都不習慣有這麼多公婆。終於有一天,在新任當局的關愛之下,有個團體成為校長遴選的有效協調者,每年井然有序的借場地、開起協調會,使校長們不用再擔驚受 怕──大家不必每年再怕其他團體來監督、來品評。誰也沒想過,當所有的校長連任、續任、永任變成家常便飯,其實鬆懈了大家對風紀的自我要求。


這幾年這個團體處處力挺長官,從一綱一本到自辦基測,從英語活化到優質學校認證;但是校長們就進入幸福的春天了嗎?你早就懷疑過,這年頭你的朋友從觸法去職到提早結束人生的都有,但是終究沒有激起你毅然求去的決心。


一直到前年,有一個台北市的校長自願回任導師,而且一當就是兩年,這件事在你的同儕中引發許多不同評價,那時跟你討論,你才悠悠的說,你已經沒有這個勇氣了,因為如果是在初任校長4年或8年後,或許可以,但是每天都等著開會看公文的日子過太久了,回不去了。


現在這個校長帶著能量,也帶著兩年的反省和謙卑回到校長的職務上,獲得老師們的集氣和福氣,你在獄中會不會感慨:為什麼毫不思索的續任校長,卻可能 通往名聲的地獄,回任教師反而成為締造尊嚴的天堂?大家嗤之以鼻的「校長回任教師兩年」,或許更可以幫忙脆弱的校長暫離權力集中、壓力集中的困境!對啊, 既然「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功力還沒修練好,且先回任教師、擁抱學生,也是一種必要的轉折和緩衝。但是我竟從來沒有說服過你。


我拜託朋友幫我把這個遲來的覺悟寫出來,代替你來不及說的懊悔。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秘書長)

2011年10月28日 星期五

註冊就繳課輔費--強迫是違法的



2011/10/28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
pjy5675@ms27.hinet.net 













【監察院函】要求桃園縣政府說明有關課後補導費涉有違失等情乙案

 



●●監察院函●●



========================================================================


 監察院 函

地址:100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2號

32443 傳真:(02)23410324

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受文者:彭如玉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院台業三字第100070810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據訴,為貴縣縣立桃園、平南、會稽等3所國中將學生課後補導經費逕列於註冊繳費單上,顯為強迫學生參加課後輔導,亦有違教育部禁止強迫收費之規定,涉有違失等情乙案,請於100年11月30日前詳予查明見復。



說明:

一、 依據本院值日監察委員核閱意見辦理。

二、 下列事項請一併詳予敘明:

(一)
旨揭3所學校將課後輔導費用逕列於學生註冊繳費單上,有否變相強制收費及強迫學生參加課後輔導?有無違反貴縣國民中學及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與教育部100年6月2日臺國(四)字第1000095412號函規定?

(二)

貴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之辦法第5條第7款規定:「課業輔導費(不得強制收取,倘收費三聯單有列入者,亦請務必說明:不參加者將予
以退費)」,是否強迫學生先行繳課業輔導費後才能完成註冊手續?與前揭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6點(三)6之規定是否相違?

三、 請依下列查復書格式查復,並檢附查復書光碟及相關資料影本供參:

(一) 案由。

(二) 依據(本院函件日期文號)。

(三) 調查事項(含陳訴人陳訴事項及本院委查事項)。

(四) 調查經過。

(五) 調查結論。

(六) 處理意見。

四、 檢送陳訴書(含附件及補充資料)影本乙份。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彭如玉君、本院錢林委員慧君辦公室(正本不列)、本院監察業務處(正本不列)

院長 王建煊
-----------------------------------------------


2011/10/28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
pjy5675@ms27.hinet.net 














本會向監察院糾舉桃園、平南、會稽三所國中強迫學生參加課後輔導


學校老師向本會投訴:「...目前我所服務的國中,是要求所有學生在註冊時,就須繳交第
八節課輔費,如果不想參加,就要事後寫不參加的理由,且家長同意簽名、導師同意、訓導處……校長都同意,才能不參加並辦理退費。如此一來,就造成全班幾乎
都參加第八節的現象,前幾年,我有一學生(無心課業、成績敬陪末座)不想參加,家長贊同,我也贊同,無奈到了校長(前任校長)那邊,校長問他:「那你不上
第八節,要做什麼?」學生答:「就回家,也沒做什麼。」結果就是不准,他乖乖上了三年的第八節(花錢、花時間並且毫無所獲)。...


桃園縣許多國中在辦理課後輔導的程序上「偷吃步」,沒有按部就班的調查、統計、收費、開班,卻是直接在註冊繳費單上列入課後輔導費用,再加上桃園縣政府根本怠惰處理,所以我們向監察院糾舉。。


 


●●本會向監察院糾舉桃園、平南、會稽三所國中強迫學生參加課後輔導●●



========================================================================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3122

聯 絡 人:蔡南強、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一○○桃縣教工字第030號

附件:一、桃園縣國民中學及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100年6月2日臺國(四)字第1000095412號函

三、國民中學課外輔導及留校自習實施原則

四、桃園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0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

五、桃園縣桃園、平南、會稽三所國中代收代辦費繳費三聯單





主旨:有關桃園縣立桃園、平南、會稽三所國中(以下簡稱三所國中)將學生課後輔導費用逕列於註冊繳費單上,明顯為強迫學生參加課後輔導課程,並違反教育部禁止強迫收費之規定,建請
貴院詳察,並予以糾正。



說明:


一、按桃園縣國民中學及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附件一)第六點有關「收費及支用原則」之規定略以,「各校辦理寒暑假學藝活
動或課後輔導之收費,不得作為完成註冊之必要手續,不參加者,此項費用不得收取。」然三所國中仍採取將學生課後輔導費用逕列於學生註冊之代辦費繳費單上,
此種變相強制收費的方式,以及學校不願按照程序先調查上課意願後再行收費的做法,業已明顯違反桃園縣上開要點「不得作為完成註冊之必要手續」及「不參加
者,此項費用不得收取」的規定;亦違反教育部100年6月2日臺國(四)字第1000095412號函(附件二)與國民中學課外輔導及留校自習實施原則
(附件三)之「嚴禁強迫收費」的規定。




二、次按桃園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0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附件四),有關學校代收代辦費之項目中,並無「課後輔導費」的收費
項目,然三所國中將學生課後輔導費用逕列於學生註冊之代收代辦費繳費三聯單(附件五)之中,顯然不符行政程序法第10條「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
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的規定。



三、綜上,桃園縣三所國中課後輔導費用收取的方式,明顯違反「桃園縣國民中學及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及「教育部100年6月2日臺國(四)字第1000095412號函」,懇請
貴院詳察,並予以糾正。





正本:監察院、錢林慧君委員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發送)、本會政策研究部

理事長彭如玉





2011年10月24日 星期一

教師工會總檢討 反思制度與角色


教師工會的組織力量較強,確實在與家長合作、溝通方面可以再加強。



教師工會總檢討 反思制度與角色

2011-10-23 23:38 作者:呂苡榕 (轉載台灣立報)



126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 今年7月教師工會全國總聯合會成立,教師的勞工身分及勞動者本身權益終於受到肯定。但工會成立3個月,許多問題逐步浮上檯面。「2011秋鬥系列論壇」 23日以「教師工會的挑戰與實踐」為題,邀請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代表、家長協會代表提出對教師工會的反省和思考。



▲教師工會全國總聯合會成立3個月以來,許多問題逐步浮上檯面,23日邀請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代表、家長協會代表提出對教師工會的反省和思考。(圖文/楊萬雲)


雙軌制度需轉型

教 師工會成立以來,由於教師會的系統仍然存在,雙軌制度開始出現問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文宣部主任羅德水指出,全教會和全教總在會員大會、理監事會等內 容上都不一樣,但目前全教總的經費由全教會支持,未來全教會究竟該繼續維持,或逐步落日,而工會如何獨立生存,成為值得思考的問題。


全教會副理事長林清松也指出,目前兩個組織同時存在,討論的議題和功能也大致重疊,如果兩個組織功能不同,還有存在價值,如果功能重疊,教師會就應該思考轉型。


權力分配待重整

另 方面,由於全教會是三級單位,當初設計時已考量地方大小在會中權力關係的平衡,換句話說,即使是小地方、代表人數少,也有代表性。羅德水坦言,全教總尚未 發展出讓大家同意的模式。林清松也表示,由於五都升格、縣市合併,加上工會成立,將出現權力重分配的問題,許多人對於權力分配不滿意,對全教總的整合會產 生很大的影響。


角色轉換 質疑紛起

工會採多元主義,每個地方的工會不只一個,「結果現在有一個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 工會,而各縣市又有教師產業工會,多重組織彼此間也有競合關係。」各級學校家長協會理事長李秀貞表示,當工會越來越多,一個老師可重複參加許多組織後,難 免引發家長質疑,老師還有時間備課嗎? 


教師組工會也引發社會團體的疑慮。李秀貞指出,過去家長等於教師的雇主,當教師組工會之後,教師的雇主似乎是學校,結果家長的位置反而顯得模糊。家長當然會擔心失去雇主的角色,無法要求教師採取對孩子較好的對待。


李秀貞表示,教師組織應該與家長聯合,一起要求提出對孩子更好的教育政策。當教師與家長合作,小孩在學校與在家中接收的邏輯才會一致。


成為教育家長中介

除 了教育政策上與家長合作以外,李秀貞也對教師工會有所期待。她表示,許多地方家長團體組織相當薄弱,而教師會或教師工會其實可成為教育家長的中介,讓家長 對教育政策有更多了解。「多數家長對於教育政策並不關心,只要自己的小孩可以考到好學校即可。」李秀貞說,實際上,教育政策關係到教師怎麼教、升學制度如 何運做,也關係到學生如何升學,因此家長不能不關心,教師組織則有機會為家長們提升這部分的知識,讓民間有力量與政府在政策制定上爭取對話空間。


校長協會要加油


校長協會像個答錄機:

教師會不要只會爭自己的權益,傷害學生的受教權。




校長協會促教師會應解散作者: 林志成╱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2011-10-23T21:30





中國時報【林志成╱台北報導】


十一月十二日是一年一度的秋鬥,今年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新加入陣容。全國校長協會昨日表示,現在教師可組工會,原教師會應解散,教師工會爭自身權益也不能傷及學生受教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回應,他們一定會將學生受教權放在第一位,但也希望取得組工會的完整權利。


今年五月一日起,教師可籌組工會,但原先教師會繼續存在,產生矛盾。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新北市坪頂國小校長張榮輝說,教師會應在工會法實施後一年內、也就是明年五月一日前解散。


他指出,教師工會爭取自身權益要非常慎重,否則不小心就會傷及學生受教權。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就對高雄市的學校發出公函,要求凡與教學無關的事,學校應與教師工會進行團體協約的協商及簽訂;若老師站交通導護及中午陪學生吃營養午餐都要協商,學生權益可能被犧牲。


張榮輝指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也為學校教師會理事長爭取每周減課二節及四小時的公假,其中二節的鐘點費要求由教育局埋單。如其他縣市跟進,勢必排擠現有教育經費,反而犧牲學生受教品質。


全國教師總工會聯合會祕書長吳忠泰表示,理論上教師會應轉型為教師工會,但現在政府給教師工會的權利「殘缺不全」(如不能罷工),會造成轉型的障礙。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說,高雄各學校教師會理事長原本就有會務假,不知全國校長協會質疑什麼?


---------------------------------------------------------------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因公然侮辱人遭法院判決罰金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新北市坪頂國小校長張榮輝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4273號),業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易字第194號)如下:

張榮輝公然侮辱人,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案附帶民事訴訟則截定移送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



PS.大家想一下,各地方所謂「校長協會」之類的組織,有些除了罵教師組織、捧上級機關外,還做了些什麼?



●●●1001003【張榮輝】妨害名譽案判決書●●●

============================

【裁判字號】100,易,194

【裁判日期】1000930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裁判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易字第194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榮輝

選任辯護人 王子文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427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張榮輝公然侮辱人,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張榮輝與羅德水前曾同時分別擔任臺北縣淡水鎮(已改制為新北市淡水區)鄧公國小之校長及教師,嗣分別擔任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及中華民國全國 教師會文宣部主任,並因教育理念不同而語多交鋒,民國99年8月31日,張榮輝接獲名為李政一之人所發送主旨為「學者、家長、老師坐下來談,不要相互毀 滅」之電子郵件,內容連結雅虎奇摩新聞乙則,該新聞提及「推動正向管教的教育部訓委會常委羅德水表示……」等內容,因上開文章將教育部訓委會常委羅清水誤 植為羅德水,張榮輝閱讀後誤認羅德水已擔任教育部訓委會常委,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99年9月1日凌晨0時52分許,在其新北市淡水區小坪頂18號居 所內(起訴書漏載前開時地,應予補正),以電腦連結網際網路,書寫內容為「羅德水不是全教會的打手嗎?」、「潑男罵街也終有出頭天」足以貶損人格之電子郵 件,透過其所使用之crh35.tw@yahoo.com.tw電子郵件帳號,以回覆郵件之方式,將上開郵件發送予如附表所示共79位收件人,而致羅德水 名譽受損。



二、案經羅德水告訴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報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程序方面: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 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 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第159條之5分別定有 明文。經查,本院以下所引用之證據,檢察官、被告、辯護人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對於其證據能力聲明異議(見本院卷第16頁),而視為同意該等證據具 有證據能力,本院審酌各該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亦無違法或不當之情事,是均具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方面:

一、訊據被告張榮輝固坦承於上開時地,書寫內容為「羅德水不是全教會的打手嗎?」、「潑男罵街也終有出頭天」之電子郵件(下稱系爭電子郵件),並以回覆郵 件之方式寄送予如附表所示之79人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之犯行,辯稱:伊與告訴人羅德水關係良好,僅因開玩笑而書寫該電子郵件,並以詼諧口吻祝 賀其升官,告訴人一開始也不以為意,嗣後因所屬教師團體堅持才提告,顯然並非出於其本意,此為團體間惡鬥云云,辯護人則為被告辯護稱:被告所書寫之系爭電 子郵件並非向不特定多數人為之,亦非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情形,並不符刑法第309條之公然要件;被告所為前開言論,其中「打手」並非負面評價,端視與何 事物連結,「潑男罵街也終有出頭天」則屬詼諧用語,真意在於肯定告訴人擔任全國教師會文宣主任多年與教育部對立,竟獲拔擢教育部訓委會,況且被告與告訴人 間並無夙怨,公開場合均理性討論,私下亦往來密切,被告自無動機侮辱告訴人乙節,惟查:



(一)被告於99年8月31日接獲名為李政一之人所發送主旨為「學者:家長、老師坐下來談,不要相互毀滅」之電子郵件,內容連結雅虎奇摩新聞乙則,該新聞 提及「推動正向管教的教育部訓委會常委羅德水表示……」等內容,然實際上教育部訓委會委員應為羅清水,經被告閱覽後誤認,竟於99年9月1日凌晨0時52 分許,在其新北市淡水區小坪頂18號居所內,書寫內容為「羅德水不是全教會的打手嗎?」、「潑男罵街也終有出頭天」等字句之系爭電子郵件,並透過其所使用 之crh35.tw@yahoo.com.tw電子郵件帳號,以回覆前開李政一郵件之方式,發送予如附表所示共79位收件人之事實,業經被告坦認在卷(見 本院卷第51頁正反面),並有該等電子郵件、雅虎奇摩新聞列印資料、教育部訓育委員會通訊錄在卷可佐(見他卷第39頁至第43頁、偵卷第3頁)。



(二)而證人即告訴人羅德水於警詢、偵查中及本院審理程序中證稱:伊與被告認識十多年,以前曾同在新北市鄧公國小服務,被告為校長,伊則為老師,之後被告 擔任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伊則擔任全國教師會幹部,之間曾討論過一些教育議題,伊本著教育專業發言,常與其他團體及官員對於教育政策有不同意見,而 被告於99年9月1日以crh35.tw@yahoo.com.tw電子郵件帳號公開向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等數十單位及個人,散布內容為「羅德水不是全教會 的打手嗎?何時變成教育部訓委會的常委了?那要恭喜他,潑男罵街也終有出頭天」,嚴重妨害伊名譽,而伊於偵查中雖曾表示本來不以為意,事後則沒有辦法接受 一事,係指一開始友人收到被告電子郵件後曾告知伊此事,伊表示做公共事務常有不同意見,但伊當時不知寄件人為何人,也不知道辱罵文字內容,但後來經友人轉 寄電子郵件後,伊一看就知道為被告所發出,伊認為被告身為教育人員,甚至擔任校長協會理事長,不應以此等文字對伊人格進行攻擊及貶損,而開完第2次偵查庭 時,伊有表示伊人格尊嚴受到貶損,故而提告,伊所屬團體也有針對此案討論,並決議伊應該透過司法途徑來尋求公道等語(見他卷第16頁至第17頁、第33頁 至第34頁、本院卷第45頁至第48頁背面)。



(三)至前開李政一所寄送電子郵件內之雅虎奇摩新聞連結中,雖將教育部訓委會常委羅清水誤載為本件告訴人,被告因此誤認告訴人升任教育部訓委會常委,並據 以書寫系爭電子郵件寄發予他人,然被告前開言論所指涉者確為本件告訴人,而非他人,自不因前開新聞誤載、被告誤認告訴人升任一事對本件犯罪事實之認定有所 影響,併此敘明。



(四)綜上,被告確有於上開時地,書寫內容為「羅德水不是全教會的打手嗎?」、「潑男罵街也終有出頭天」之系爭電子郵件,透過其所使用之 crh35.tw@yahoo.com.tw電子郵件帳號,以回覆郵件之方式,將該郵件發送予如附表所示共79位收件人,致使告訴人名譽受損之事實,應甚 明確。



二、被告及辯護人雖以前詞置辯,然查:

(一)辯護人辯稱:被告所書寫之系爭電子郵件並非向不特定多數人為之,亦非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情形,並不符刑法第309條之公然要件乙節,惟刑法分則中 「公然」之意義,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至於所謂「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至其人數應視立法本旨及實際情形已否達於公 然程度而定(司法院院字第2033號解釋、司法院大法官第145號解釋可資參照),被告寄送系爭電子郵件至如附表所示79人之電子郵件信箱內,足以使人等 均知悉該內容,且其中收件人更不乏聯盟、促進會等團體,應屬特定之多數人均得以共見或共聞之情形,自與公然之構成要件相符,辯護人仍持此為辯,顯有誤會。



(二)被告及辯護人另辯稱:被告與告訴人私交密切,並無侮辱之犯意,且被告所為前開言論,其中「打手」並非負面評價,端視與何事物連結,「潑男罵街也終有 出頭天」則屬詼諧、玩笑用語云云,然被告於系爭電子郵件中指稱告訴人為「全教會的打手」、「潑男罵街」,明顯具有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客觀上亦足以貶損 告訴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渠等仍辯稱此係開玩笑之詼諧用語,實不可採,況且,辯護人猶稱「打手」並非負面評價,端視與何事物連結,則被告指稱告 訴人為教育團體「打手」之際,更直稱其「潑男罵街」,顯然已有刻意貶抑告訴人人格之意,竟仍認被告稱告訴人「打手」僅屬中性用詞,亦不可採,此外,被告雖 以證人張寶釧之證詞(見本院卷第30頁至第33頁),欲證明被告與告訴人同任職鄧公國小期間私交密切,嗣後轉任他校時亦多有互動,足見被告並無侮辱告訴人 之動機,然告訴人縱然曾與被告往來密切,被告亦非無可能因隙出言侮辱告訴人,是前開證人張寶釧所述與本件犯罪事實並無直接關聯,況依據被告所提出數篇告訴 人發表之專欄文章(見他卷第44頁至第53頁),內容不乏針對被告及其所屬之中小學校長協會團體之尖銳評論,再佐以告訴人自承與不同教育團體間有歧異意 見,詳如前述,而證人吳寶釧亦證稱:校長協會與教師協會間互動確有齟齬(見本院卷第32頁背面),均足以認定被告因不滿告訴人時常發表不同教育意見,故而 指稱告訴人為「全教會的打手」、「潑男罵街」等語,益徵此等言論絕非玩笑中性用語,被告仍辯稱如上,顯屬臨訟卸責之詞,自無可採。



(三)被告又辯稱:告訴人一開始也不以為意,嗣後因所屬教師團體堅持才提告,顯然並非出於其本意,此為團體惡鬥云云,惟告訴人已明白證稱因被告所為系爭電 子郵件內容,感到人格受污衊,因而提告,其所屬教師團體亦支持此項司法行動等心路歷程,均如前述,顯見告訴人出於自由意志對被告提起公然侮辱之告訴,且遍 查全卷亦查無告訴人受他人強暴、脅迫而提起告訴之證據,被告前開所辯自不可採,再者,被告先於系爭電子郵件中先指稱告訴人為「全教會的打手」,提及告訴人 所屬之教育團體,嗣後竟又稱告訴人提告為團體間惡鬥云云,更無可取。



三、綜上,本案事證至為明確,被告公然侮辱之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辯護人另聲請傳喚證人吳福濱,欲證明被告與告訴人於公開會議場合並無任何交惡, 亦無宿怨,自無侮辱告訴人之動機(見本院卷第16頁、第19頁),惟前開欲待證之事實與本件犯罪並無直接相關性,況本件待證事實已臻明確,並無再行傳喚其 他證人之必要,併予敘明。



四、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爰審酌被告身為教育人員,竟欠缺理性思考,於寄送予如附表所示共計79人之電子郵件中,以貶抑名 譽、人格及社會評價之言詞,公然侮辱告訴人,嗣後復否認犯行,且迄未與告訴人和解,暨其品行、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 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9條第1項、第42條第3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葉乃瑋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 劉育琳

書記官 朱宮瑩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日



所犯法條:

刑法第309條第1項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


了無新意的反工言論




■羅德水

雖然教師已可 依法組織工會,但教師工會不可能在充滿偏見的社會氛圍中進一步發展,教師工會必須面對來自於家長與社會的挑戰,為了化解疑慮、增進理解,日前全國教師工會 與秋鬥秘書處共同辦理「教師工會的實踐與挑戰」論壇,遺憾的是,最需要對話的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並未出席對談,而是選擇發布「勿傷學生受教權,才來爭教師 自身權益吧」為題的新聞稿,內容再次重彈舊調,其對教師工會之理解程度,正好與稍早前由教育部與師大「教育研究與評鑑中心」聯名發出的教師工會問卷前後輝 映,教育體系對於基本勞動人權之生疏,仍然停留在戒嚴階段。



檢視中小學校長協會前揭新聞稿,其訴求重點如下:一、家長對教師組工會十分憂 慮,校長協會強烈反對罷教。二、教師工會應在不傷害學生受教權的前提下,再去爭取教師應有的權益。三、縣市教師會疑似成為教師工會的分會,披著教師法賦予 的專業外衣,遂行爭取教師個人權益的手段。四、為避免教師擇法適用,當務之急是為教師會之解散訂定落日條款。



雖然這些訴求並非什麼新觀點,甚至大多建立在對教師工會的錯誤理解上,我們也只能不厭其煩地再做澄清,避免以訛傳訛、�! n非成是。



其一,關於教師罷工:實情是,不僅兩年前通過的勞資爭議處理法業已明文禁止教師罷工,綜觀工會三法之修法,除解除教師工會禁令外,其餘條文也是朝著禁止、管制、限縮教師勞動權利的方向思考,這早已是勞動學界與工會運動者的共識。



其 二,關於學生權益:教師工會到底傷害了學生什麼權益?事實上,自全國教師工會掛牌以來,所提主張包括:保障受薪家長以公假出席學校日、主動設置親師諮詢專 線、揭發部分私校超收費用、提出12年國教具體建議等,在在是維護家長與學生權益的具體作為,反倒是口口聲聲指責教師工會犧牲學生權益的校長協會,迄今為 止究竟提出什麼法案與訴求,或以何具體作為維護了學生權益?



其三,關於教師組織之競合:教師會依教師法成立,教師工會則依工會法組織,兩者法令規範不同、參與人員亦不同,在解除教師工會之限縮與管制前,兩會競合之責任與社會成本不應由教師組織承擔。



其四,關於所謂「擇法適用」:教師法規範教師權利義務,工會三法主管教師工會運作,何來擇法適用?我們以為,當務之急不是制訂什麼教師會落日條款,而是該如何面對貧乏至此的勞動人權教育?該如何面對教師工會遭受違反比例的刻�! N壓制與歧視。至於那些一再出現的反工言論,真的也只能希望到此為止了。

(教師)



20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

把政客當肥皂吧


短 評-把政客當肥皂吧!


  • 2011-10-20

  • 中國時報

  • 【本報訊】





     精神健康基金會說,每逢大選,國人的精神健康指數就明顯變差,接近不及格。這個結果不意外,台灣人都太投入政治了。


     每次大選,總會發生為了支持對象的不同,好友、親人、甚至最親密的家人之間,爭得面紅耳赤,甚至感情失和的事。其實,看過這麼多政客當選前後的嘴臉與表現後,民眾是該有體認,不值得為了支持那個黨、那個政客而鬧得不愉快,搞得自己情緒低落。


     台灣經過兩次政黨輪替,民眾是更該有平常心看選舉,尊重、接受選舉結果的心胸了。不同黨派、不同候選人當選,施政上一定有差異。但台灣已經算是穩定的民主社會,大概也是左右百分之幾的調整而已。你支持的候選人當選,台灣不會馬上變成天堂,你反對的候選人選上,也不會是亡國滅種的末日。


     民主社會有兩個特質,一個是投票選舉,一個是尊重他人不同的意見。每次選舉,只是因為任期已屆,要重新再選一批人出來;每個人也許想法不同,支持的對象也不一樣,那就在投票日投你支持對象一票吧,別期望每個人都跟你一樣。


     就像家中的肥皂、毛巾用完,要再採購一樣。你要作的就是去買回你喜歡的品牌、貨品。而每個人的喜好都不同,你不會為了支持你喜歡的品牌與親友吵翻、愛得死去活來。對政客、對選舉,亦該如是觀。


     美國甘乃迪選總統時,他父親說「讓我們把約翰像賣肥皂一樣的推銷出去吧」。民眾能都把政客當肥皂,就不會「心理不健康」了。



2011年10月16日 星期日

你身邊祥和嗎


台灣如此祥和 被搞成對立





 【聯合報╱羅一凡/休閒旅遊業(宜蘭市)】 2011.10.17 02:50 am



總統大選起跑以來,社會又逐漸不得安寧,我們無辜的百姓也被迫受到汙染和疲勞轟炸,只能徒呼無奈。 綜觀這幾個月來宋楚瑜的言論,充滿了對馬總統的不滿,他的不滿好像告訴大家:他這麼一個有能力的人,為什麼人民就是不了解他?其實宋楚瑜現象,背後所顯現的是他個人的權力欲望與不甘寂寞!宋楚瑜他自己無法像佛家所說的「放下」與「看透」罷了! 其實我們台灣是一個非常祥和,非常好居住、好生活的地方。我們擁有高素質的人力,這可從台北捷運的「排隊文化」,以及高科技人才所研發出的世界品牌,如HTC智慧型手機看得出來;老百姓善良的天性加上勤奮努力,締造了種種經濟奇蹟,現在MIT在世界上可以說是品質保證的象徵,在在都說明了「台灣」本身就是一種「品牌」。 其實品牌背後代表的是一種尊嚴與尊崇,就如同我們出國免簽證已經增加到一百多個國家。這也證明,只要我們自己努力,透過軟實力的突圍,同時積極參與國際社會的交流與互動,一樣可以贏得別人的友誼與尊敬。 我們台灣民間社會處處充滿了活力、充滿了生機,稱得上一片祥和,像我鄰居一對老夫婦在自家菜園種了一些蔬菜,我家常常可以吃到他們所種滿是愛心的無毒蔬菜,這景象在鄉間到處可見!更讓人窩心的是有時外出回家,大門口竟然放了一堆他們所送的青菜,那種莫名的感動真叫人久久不能自己!真的,住在台灣真好! 但我不懂的是,為什麼每逢選舉就會被政客們搞成藍綠對峙、是非不分!其實每個人都可以有藍綠之分、作不同的選擇,但作為一個人不能沒有是非之分,這是一個人所以為人的核心價值。 大家都知道一個公司經年累月無形中就會形成企業文化,這就是一個公司共識的基礎。台灣從一九四九年到現在也早就形成了「台灣共識」,這股自然形成的共識與文化,需要政黨為了選舉而去人為創造出來嗎?道理就是這麼簡單—選舉考量! 政治人物如果沒有把人民放在第一位,到頭來終究無法得到人民的信任!正是失民心者失天下,此定數耳! 覺醒吧!歷史是一面很好的鏡子,如果不看清楚,再度被信口雌黃的政黨與政客所欺騙,那苦的還是我們老百姓自己! 【2011/10/17 聯合報】

2011年10月10日 星期一

12年國教 與考試脫鉤才行


我認為明確制度的前提必須確定,確定要辦會考,會考成績要做升學依據嗎?
明確的政策才能提供教師教學方式的參考。

我贊成保留一成資優班給每個高中職(如果他們有需求的話),辦理全國聯合資優考試,想要衝入那個窄圈圈的,自認很資優的,就去。
不要大於一成,那麼,大部分的人會循免試升學的途徑。班級會保持常態編班。
但是,學校師資要足夠做科別的能力分組教學,這樣才是因材施教,鼓勵多元學習。

會考?每年都可辦,就是基本學力檢測,未過關的人,由政府強制補救教學。
所以,何謂基本學力? 有學者認為小六數學能力就是可適應社會能力需求的基本數學學力。
-------------------------------------------------------
12年國教 與考試脫鉤才行
2011-10-10 23:09
作者:張舒涵(台灣立報)



【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12年國教實施
在即,礙於法源、財源未到位,民間教育團體自力救濟,中華民國振鐸協會發起「正確推動十二年國教參見同胞列車」邀集52個團體在全台各地辦理16場座談,
雙十國慶日回到台北分享。振鐸協會常務理事長丁志仁表示,
12年國教說帖已邀集數名立委提案,各團體將游說馬英九與蔡英文兩位總統候選人公開承諾支持立法提供12年國教專屬財源及專責機構。

▲振鐸學會常務理事丁志仁表示,花蓮、台東、宜蘭等免試入學難度較低的縣市,只要有足夠經費支援,可不採計會考成績或規劃精緻的免試入學區,卻因台北市觀點的少數生態,導致其他縣市進程無法提早。



於推動12年國教的困難與重點,與會專家與教職人員各表其述。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強調,教師教學方式必定要調整,否則只是流於形式的12年國
教。謝國清表示已接到數名國一生家長反映,學校教學完全沒改變,新生仍然一早考試、放學必須上補習班;今年高中的程式設計課還是被挪去上數學課、東方哲學
上國文課、西方哲學上英語課,他認為教學方式的調整是推動12年國教的一大關鍵。

「基本能力是什麼?」謝國清認為,教育部應透過調查、研究,將「基本能力」定義清楚,讓教師清楚該教多少、如何補救教學。他強調12年國教必須明確,教師才不會迷失。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很多家長對遲遲不見免試入學方案非常憂慮,尤其基隆地區,被北北基綁在一起,但資源卻極度集中在台北市,他們只好先把戶籍遷到台北市,希望小孩就近入學。



樣身為家長的作家陳之華以多年旅居芬蘭的經驗分享,她觀察芬蘭的教育雖沒有推動12年國教,卻能做到高中職均優質化,打破年級制,開放學生自由選課、自主
學習。她發現台灣教育的考試並非測驗孩子的基本能力,她認為應該要認知何謂基本能力,並非拚命灌輸學習內容。她認為「要引導孩子主動學習,如此一來,教育
變得可愛並非不可能。」

▲知名作家陳之華提出國外經驗,解釋均優質化的學習環境與十二年國教的體制並沒有絕對關聯,美國實行十二年國教,但從夏威夷州就可看出教育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



師大特殊教育系榮譽教授吳武典認為,適性學習替代考試教育,課程要有良好設計,家長和學校的觀念都要改變。他主張,「教師教學需緊綁,課程要鬆綁」老師須
花更多時間研究合適的教學,課程則不需過多限制。他表示,12年國教須和考試脫鉤,教學上應創造思考力,培養學生的實力。

▲台師大特教系榮譽教授吳武典認為,適性學習替代考試教育,課程要有良好的設計,且家長、學校觀念都要改變。12年國教必須和考試脫鉤,教學上應創造更多思考力,以培養學生的實力。(圖文/黃士航)


範大學教育研究所教授周愚文認為推動12年國教,各縣市應做出自己的特色,特色課程必須是全校都能享受,不能侷限在少數學生身上。周愚文強調,12年國教
真正要落實的是地方政府,中央應下放權力給地方政府,在資源公平的條件下,容許地方有所差異,不要把各縣市綁成同一個樣子。

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強調,私校資源條件和教學品質也須控管,政府不能以為給私校補助就等同落實12年國教,否則會淪為劣幣驅逐良幣。周愚文認為私立學校推動過程可能會有異常狀況,私校不該在排除在法規之外。

DFC
台灣推動成員上官良治發現,目前體制內的學校無法立即研擬出開放式的教材,而體制內的學校又與開放式教育處於敵對狀態,無法良好交流。他建議運用12年國
教200億的經費協助老師找到更多資源,包括社區、文史工作者、地方團體,有效分配教育資源;此外,也可效仿國外體制內與體制外的學生交換學習。

吳忠泰強調,推動12年國教的困難,最主要是許多人從本位主義思考孩子的教育,從下一代的角度思考推動方向,才不會障礙重重。




2011年10月5日 星期三

師資斷流誰之過(吳忠泰)


咄咄集:師資斷流誰之過


2011-10-06


■吳忠泰
根據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統計:100年全國國中小退休人數為3,839名,新聘正職教師人員為1,054名,師資新陳代謝已到了快要斷流的情勢,退三補不到一。


斷流就是只退不補,不管你再優秀、再盡職,都只能當代理教師!這有道理嗎?事實上校園裡的新老師不是只有這些人,另外還有21千人是代理或代課,其中有15千多名擁有教師證書。



些人之中沒有人深受學生歡迎嗎?這些年輕人沒有深受同事肯定讚嘆的嗎?他們之中的很大比率已經做了比我們當年更多的準備,但是每年都要先在暑假領到離職證
書。這些人不少每年都要越陌度阡,一個縣市考過一個縣市,甚至一個學校一個學校投考,甚至由於甄選報名不友善,讓他們得在報名就親自跑一次,耗盡精神,直
到正職缺完全無望,才選定一所先棲身,等待機會越來越渺茫的來年。


他們能不抓住機會就告訴學妹學弟:「絕對不要修教育學程」嗎?


要搶救師資斷流至少有3種方式。第一是請馬總統立即兌現2008年政見──國小25人一班,這個明寫的政見至今被晾在一旁;第二個方式是貫徹國民教育法的規定,限定各校控管教師名額最多5%(小校最多一名);最後不得已的時候,由課稅金額加上政府自籌部分增聘教師。三者都有類似的效果。


教師組織兩年來不斷提倡:國中小減授課是為了讓高中職專任教師授課分鐘盡量一致(每週800~810分鐘),之後要逐年把減課的鐘點費轉成正職缺,唯一條件是:政府也要拿出一點錢,不能光靠課稅的錢來做,才能把餅做大。


沒錢嗎?打開各縣市教育歷年預決算,每年全國剩餘150180億未執行,只要執行率多一個百分點就夠了,不要編列後不用,反而處心積慮存下來,以便移作下年歲入,安心花用在別處。


沒錢嗎?教育部老是把總統政見裡沒有的政見拼命做,政見裡的有寫的反而不做,永遠有最優先的計畫超車,或者要賴到2016,是看小學好欺負嗎?


沒錢嗎?各縣市教師薪資費用早就過了最高峰期,班級人數不願降,增聘老師也不願,7年後縣市教師薪資費用將比今年減少50億以上,未免省太大!



人說當代理教師比較認真,言下之意,就如鐘點工比全時工更廉價好用,繼續讓他們繼續當代理教師吧,這個政府不可以一面搶著要首投族的票,一方面懶得給年輕
教師正常工作;家長團體不能一方面感慨學生被剝削,一方面說教育臨時工比較好用;教師工會也不能只看到在職人員的辛苦,卻看不到代理教師的眼淚。


教育拚精緻的時代來了,教養高焦慮的時候來了,獨生子女超過12的班級比比皆是,民國九年級生將來要扛起目前兩倍以上的稅負,替他們要求教育多一點品質,過份嗎?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秘書長)


2011年10月2日 星期日

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

學校自辦介聘違法,快改


哎呀,學校自辦教師介聘是違法的嗎?

看了最新的報導,好像學校不能再主張自辦介聘的優點,應回歸遵守現有法律規定。

請問,全國還有哪些縣市(包括嘉義市)違法多久了?

真是要感謝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的追追追,追出真相,追出真理。

難怪部分教育主管人員要把教師組織視為洪水猛獸了。



知錯要改,明年千萬不要再明知故犯了。





--------------------------------------------------------------------------

高雄市教育局取消各校自辦教師介聘的相關報導



這議題,我們事前不斷地建議,提醒違反法令規定,教育局還是橫柴拿入灶、一意孤行,我們只好送監察院。



我們送監察院之後,教育局明顯違法,但還是做困獸之鬥、硬ㄠ到底,教育部三道公文才把教育局打醒!



最近,我們準備召開記者會,大爆自辦介聘的內幕,教育局知道勢不可挽,才主動發新聞稿聲明取消。



教育局,認錯就認錯了,嘴巴還要抖幾下才爽,講一些有聽沒有懂的,實在很好笑!



高雄市教育局取消各校自辦教師介聘,各大媒體的報導如下:



●1000930自由時報:【國中小自辦教師介聘 教局將取消】



●1000930台灣時報:【教育局取消各校自辦教師介聘】



●1000930國語日報:【高市教師介聘 將統一辦理】



●1000929國立教育廣播電台:【高雄市立國中小學取消各校自辦介聘】



唉!教育局,教不會,為何每次都要玩相同的遊戲?好好講不聽,要打了才改,還屢試不爽,不知道是腦袋控固力?還是真的有受虐傾向?



這就是我們【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的風格,專業、理性、堅定,只要對的,堅持到底!如果教育局高層傲慢又不溝通,這種難看的戲碼,應該會層出不窮。



轉貼相關的報導:



●●●1000930自由時報_國中小自辦教師介聘 教局將取消●●●

================================================

國中小自辦教師介聘 教局將取消



自由時報 2011年9月30日/星期五  高雄都會生活 AA2版



〔記者朱有鈴/綜合報導〕高雄市立中小學辦理教師市內介聘作業將取消各校自辦介聘!教育局在接獲教育部函示,指各校自辦市內介聘與現行規定不符後,雖仍對法令有不同見解,但尊重教育部解釋。



高雄市學校自辦教師介聘出現「近親繁殖」現象,教育產業工會在接獲多起會員投訴後,在六月下旬向監察院、教育部檢舉。



監察院及教育部調查後,認定學校自辦介聘於法無據,函文教育局要求修正。但教育局認為,教師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已明訂教師聘任甄選及介聘權責屬學校,學校自得自辦教師甄選及介聘,因此在九月十四日函請教育部釋示相關法令規定。



教育部在廿一日回文函示,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規定,現職教師介聘作業方式是由現職教師經教評會決議,由學校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組織的委員會申請現職教師介聘。教育局所定「可由各校自行辦理市內教師介聘要點」,與規定不符。



教育局雖表達將繼續建議教育部於教師法中明訂介聘權屬教育行政機關,唯仍尊重教育部解釋,將儘速召開會議,修正教師市內介聘相關規定,取消各校自辦介聘作法。





●●●1000930台灣時報_教育局取消各校自辦教師介聘●●●

===========================================

教育局取消各校自辦教師介聘



〔記者呂佩琍高雄報導〕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向監察院陳情高市學校違法自辦「現職教師介聘」,教育局昨天表示,高雄市立國中小學辦理教師市內介聘作業,各校 自辦介聘部分,因教育部函示與現行規定不符,教育局決定於近期內召開市內介聘相關法令修訂會議,朝市內介聘採各校委託教育局統一辦理的方向調整,取消各校 自辦介聘的作法。



教育局無視學校自辦現職教師介聘的亂象,高市教育產業工會在接獲會員投訴後,於六月下旬向監察院、教育部提出檢舉,監院教部促修正,高市教育產業工會批評 高雄市學校自辦教師介聘大開「私相授受」、「近親繁殖」、「裙帶關係」的後門,可能助長「送紅包」、「走後門」、「靠關係」的風氣,監察院及教育部調查後 認定學校自辦介聘於法無據,函文教育局要求修正,教育局回應教師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已明定教師聘任甄選及介聘權責屬學校,學校得 自辦教師甄選及介聘,申請教育部釋示相關法令規定。



昨天教育局表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認為學校辦理教師介聘,須由學校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組成的委員會或小組申請辦理。教育局在函請教育部就相關法令釋 示,教育部二十一日函示,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規定,現職教師介聘作業方式,是由現職教師經教評會決議,由學校向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所組織之委員會申請現職教師介聘,認定教育局所訂要點,可由各校自行辦理市內教師介聘的作法,與規定不符。



教育局認為,將繼續建議教育部於教師法中明定介聘權屬教育行政機關,現階段,仍尊重教育部解釋,將配合教育部函示內容,儘速召開會議,修正教師市內介聘相關規定,取消各校自辦介聘作法。



發佈日期: 2011-09-30 00:10:00





●●●1000930國語日報_高市教師介聘 將統一辦理●●●

=============================================

高市教師介聘 將統一辦理

國語日報 年9月30日/星期五  地方新聞15版

高雄市教育局昨天表示,中小學教師市內介聘作業將取消各校自辦介聘的作法,近期將召開市內介聘相關法令修訂會議,朝教育局統一辦理的方向調整。高雄市教育 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這對未來市內教師介聘和甄選都是好事,改善過去因介聘而致教師甄選資訊不夠公開的情況,對教師爭取職務將更為公平,也可望補足偏鄉 小校教師員額。

(莊舒仲)





●●●1000929國立教育廣播電台_高雄市立國中小學取消各校自辦介聘●●●

=============================================

高雄市立國中小學取消各校自辦介聘

更新日期:2011/09/29 14:15 林祺宏

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辦理教師市內介聘作業,各校自辦介聘部分,因教育部函示與現行規定不符,故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決定召開市內介聘相關法令修訂會議,朝市內介聘採各校委託教育局統一辦理的方向調整,取消各校自辦介聘的作法。



教育局雖認為,教育部於教師法及教評會設置辦法條文明確表示「教師甄選」或「現職教師介聘」之審查係屬學校權限,又於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限縮學校 自行辦理教師介聘之權力,二者似有矛盾,將繼續建議教育部於教師法中明定介聘權屬教育行政機關。惟現階段,仍尊重教育部解釋,取消各校自辦介聘作法。

(2011-09-29 14:05:01 林祺宏)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

教育部針對學校自辦教師介聘打了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三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違法硬ㄠ的功夫一流,針對學校自辦教師介聘案,還要教育部連發三道公文,而且一道比一道更不客氣,一次比一次說得明白!



●1000801教育部函:依本辦法規定如欲辦理現職教師介聘,係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後由學校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組織之委員會或小組申請,並無學校自行辦理市內教師介聘之依據。



●1000823教育部函: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涉有違失乙節,請 貴局儘速依相關規定進行修正。請於修正完竣後,檢附相關資料函復監察院及本部供參。



●1000921教育部函: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由各校自辦現職教師介聘作業之方式,與前揭規定確有未合。



教育部大概覺得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有法說不清,還特別補上:『有關現職教師介聘之規定並無 貴局所指有法條抵觸或競合疑義。針對本案,本部業於100年8月 23日臺國(四)字第1000150101號函、100年8月1日臺國(四)字第1000106806B號函(諒達)請 貴局儘速依相關規定進行修正,另 請於修正完竣後,檢附相關資料函復監察院及本部。茲因本部尚未獲致 貴局檢附相關修正資料,仍請儘速辦理。』



另外,教育部921的公文,除了給監察院,副本還給【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讓我們知道整個事件處理過程,讓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醜態畢露」!



我們不禁懷疑,堂堂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由教育大博士蔡清華當局長,蔡大局長還是中山大學教授,怎麼會搞成這樣!?



轉貼教育部三道公文:



●●●1000801教育部函●●●

=======================================

教育部函



受文者:如發文清單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

發文字號:臺國(四)字第1000106806B號

速別:最速件



主旨:有關 貴局就 貴市教育產業工會(前高雄縣教師會)陳訴貴局違法訂定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任由 貴市各學校自辦現職教師介聘作業涉有違失等,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監察院100年6月7日院台業三字第1000704006號函辦理,並復 貴局100年6月13日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36607號函及6月17日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37519號函。

二、查 貴局來函所敘 貴市訂定「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中第6點第1項規定各校自行辦理市內教師介聘,應採筆試、口試、試教、實作等2 種以上方式辦裡評審。查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條規定:「公立國民中、小學校長之甄選、儲訓、遷調;主任之 甄選、儲訓及現職教師預聘之引介(以下稱介聘),依本辦法辦理。」第3條第1項亦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辦理前條相關事宜,應組成小 組辦理之。」及第5條第1項規定:「國民中、小學教師除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相關法令分發或甄選者外,得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由學校向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所組織之委員會或小組申請現職教師介聘。」故依本辦法規定如欲辦理現職教師介聘,係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後由學校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組織之委員 會或小組申請,並無學校自行辦理市內教師介聘之依據。

三、另查本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前項實施介聘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請 貴局儘速就上開規定予以修正,並依本辦法訂定實施介聘之自治法規,以杜爭議。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監察院、本部法規會、國教司





●●●1000823教育部函●●●

=============================================

教育部函



受文者:如發文清單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臺國(四)字第1000150101號函



主旨:有關 貴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涉有違失乙節,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監察院100年8月11日院台業三字第1000730976號函辦理。

二、針對旨揭事項,本部前於100年8月1日以臺國(四)字第1000106806B號函請 貴局儘速依相關規定進行修正。請於修正完竣後,檢附相關資料函復監察院及本部供參。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監察院、國教司





●●●1000921教育部函●●●

======================================

教育部函



受文者: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臺國(四)字第1000167817號



主旨:有關 貴局申復 貴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涉有違失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100年9月14日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60068號函。



二、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有關教師初聘之審查事項時,應以公開甄選或現職 教師介聘方式為之;辦理公開甄選時,得經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聯合數校或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是以,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法其權限係對於公開甄選或現職教師介聘進行審查,至公開甄選或現職教師介聘之實際辦理方式,仍須符合相關規定。茲因依國民教育法第18 條第1項授權訂定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對於現職教師介聘之作業方式已有明文規定,爰現職教師得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 議,由學校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組織之委員會或小組申請現職教師介聘,貴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由各校自辦現職教師介聘作業之方式,與前揭規定 確有未合。



三、綜上說明,有關現職教師介聘之規定並無 貴局所指有法條抵觸或競合疑義。針對本案,本部業於100年8月23日臺國(四)字第1000150101號 函、100年8月1日臺國(四)字第1000106806B號函(諒達)請 貴局儘速依相關規定進行修正,另請於修正完竣後,檢附相關資料函復監察院及本 部。茲因本部尚未獲致 貴局檢附相關修正資料,仍請儘速辦理。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監察院、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本部國教司



部長 吳清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