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班有位過動傾向孩子,真的對上課造成很大困擾。
隨意走動、干擾別人、亂叫、...
上課中不停的要停下來處理
慘的是
其他少數好動的同學也跟著學樣
還不到下課時間
我已經沒有授課情緒了
這愛喊「叫屁」的
這學期的狀況比上學期惡化
他的受教權固然重要
其他所有孩子的受教權呢
看到報載在立法院委員會初審通過將。「注意力缺失過動症」納入特教法
想必將來會提供較多的資源到學校
改善教育現場的困擾
(轉載台灣立報)
頭條要聞:特教法修法初審 納入過動症 | 更新時間:2009-04-08 22:40:50 |
記者∕作者:嚴文廷 | |
【記者嚴文廷台北報導】《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昨天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逐條審查,初審通過部分條文,但多數條文仍有疑慮,無法達成共識遭保留。「注意力缺失過動症」納入《特教法》獲得委員一致支持通過。 根據現行《特教法》第3條規定,符合障別包括智能、視覺、語言及肢體,心理障礙方面,只有「嚴重情緒障礙者」才能適用特殊教育,無法涵蓋「注意力缺失過動症(ADHA)」。教育部特教? p組執秘羅清水表示,原條文「嚴重」兩字有負面意涵,排除其他情緒障礙,這次修法特別修正。 過動症團體爭取多年,昨天的初審過程中,與會委員一致同意,將原法不周延部分修正,由「嚴重情緒障礙」改成「情緒行為障礙」,修正草案通過後,過動症孩子將可納入特教法適用範圍。 另外,由於鑑定與評估的技術進步,身心障礙的分類更加精細,為避免出現類似 狀況,修正草案增列「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就可施予特殊教育。兒童早期療育方面,修正草案中也明訂應自3歲開始。 特教預算部分,根據立委陳節如所提出的版本,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預算的4%,地方政府不得低於教育預算6%,但政院版本,中央不得低於3%,地方5%,相較之下差距甚大。立委管碧玲表示,地方政府教育預算8成用於人事經費,還剩多少可以分?由於無法達成共識,主席裁示保留並擇期再審。 |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