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賦予人民結社的權利,從高新受雇的醫師,到加入產業工會的公務員,都已納入勞基法的今天,部分校長和家長團體發言反對教師組工會的世界潮流所為何來?
某些校長至今仍緊抱舊威權思想,把教師視為所轄部屬,唯恐教師頻頻發聲批評校務或教育事項造成管理困擾。就好像老師們面對不可體罰學生的人權潮流,雖覺得造成前所未有的班級經營挑戰,仍須反省增能求進步。校長們若蔑視教師對人權推動的努力,動輒以教師爭權爭福利看待,徒然自甘作為不分是非的管理機器罷了。
教部:教師可組工會 不可罷教
行政院勞委會日前擬修《工會法》,同意公教人員組工會;教育部教研會執行祕書柯正峰表示,教師組工會後,有關教師的權利義務都會以法律明文規定。目前教育部的立場是傾向讓教師組工會,但不能罷教,一切都應本著教育理念,以維護學生的受教權及教育的未來發展為重點。
柯正峰指出,未來教師組工會後,職務仍為教師,依《工會法》規定,工會有企業、產業、職業等類型,教師可組何種形式的工會,將審慎考量。另外,教師的權利、義務,包括工時、上班時間、寒暑假是否要上班等都將一併檢討。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表示,《憲法》賦予人民結社的權利,所有就業人口包括教師和公務員,參加或籌組工會的權利不應被剝奪。但為維持公共利益和學生受教權益,政府應立法規範教師發動罷工的時機和條件,降低對社會的衝擊。
在寒暑假期間教師是否應該到校,全教會主張,如果政府答應教師可實施休假制度、加班可計入補休、可不限在寒暑假休假等前提下,贊成寒暑假全體教師應該到校。
組工會增權擴利 教育團體反對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教育改革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等教育團體昨天聯合發表聲明,反對教師組工會後兼具福利與權利。他們認為,《教師法》對教師已有高度的權益保障,現在又要籌組工會,獲得工會權利,呼籲政府不可隨波起舞。
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指出,教師組工會草案一旦通過,各級工會幹部請會務假一年共需一百億元經費,勢必會排擠到其他更重要的教育支出。臺北縣前教師會理事長李素鑾提醒全教會,在修訂《工會法》前,應對教師進行普查和公投。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副理事長吳福濱說,家長不會吝嗇讓教師有相對優渥的報酬和福利,但反對教師組工會後擴權、擴利。
全國教改聯盟常務理事丁志仁主張在《教師法》規定教師的協商權,並訂定教師職業守則。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認為教師應該維持教育專業,教師組織不應淪為利益分配的團體。
這些教育團體要求釐清「政府、家長、學生是資方或勞方?」「教師調整為勞工的身分後,教師工作是上下班制,還是學生有需要就須介入輔導?」等問題,主張教育部和勞委會在修法前應先全面檢討適法、民意及策略,不能讓教師擇法適用,趨利避責。
全國教師會揭發學校濫收代辦費的普遍事實獲得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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