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4日 星期二

反對教師組工會是威權思想作祟




憲法賦予人民結社的權利,從高新受雇的醫師,到加入產業工會的公務員,都已納入勞基法的今天,部分校長和家長團體發言反對教師組工會的世界潮流所為何來?



    某些校長至今仍緊抱舊威權思想,把教師視為所轄部屬,唯恐教師頻頻發聲批評校務或教育事項造成管理困擾。就好像老師們面對不可體罰學生的人權潮流,雖覺得造成前所未有的班級經營挑戰,仍須反省增能求進步。校長們若蔑視教師對人權推動的努力,動輒以教師爭權爭福利看待,徒然自甘作為不分是非的管理機器罷了。

 

    扁政府時期的全國教育官員還動不動要脅教師,要當勞工就不適用教師的相關法規對權益的保障,睜眼說瞎話,也確實讓部分基層教師不願意接受「工會」這個名詞。早在民國七十年我進入公務體系,就具有公務員兼勞工身分,與福利相關事項,依據勞基法,可以在勞工與公務員相關規定中擇一適用。我也是放了五一勞動節的假。

 

    至於家長團體屢次在寒暑假休假等議題反對教師,很可惜犯了資訊獲得不足,導致偏頗的結論。例如林文虎曾發言:寒暑假領薪水要不要上班?可以算是在家備課,學生有課業或輔導需要就應到校上課。那請問,公務員和有體制的公司都有特別休假制度,老師的特休日在哪裡? 外界往往爭議寒暑假休息日數過多,全教會代表教師表達:我們最希望比照公務員特休制度就好了,可惜教育部被龐大經費需求嚇到

不敢答應,教育部哪是「隨波起舞」?因為太了解實情了。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副理事長吳福濱說,家長不會吝嗇讓教師有相對優渥的報酬和福利,但反對教師組工會後擴權、擴利。我覺得有點好笑(不可以沒禮貌),不管權益和福利,難道不應有個客觀的機制讓兩造協商?進步的民主國家,就應該提供這樣的機制,而不是畏如猛虎出閘。

 

那些說,教師法對教師的保障夠好了,頂多再修改一下,可真是小看教師的能耐和作用了。就看一些現在進行式:在退撫制度改革上,政府只想草率的提高提撥率、延長退休年紀,而亂搞退撫基金操作導致大失血,始終不願面對教師團體的分析批判(還是想偷笑,還好公務員沒有工會來鬧);高中職升學制度面臨地方各自為政的亂象,置全國大多學子權益於不顧,全教會呼籲立法院應作一致性的規定。如果沒有工會的協商權,政府當局對教育政策固執己見時,也拿之莫可奈何。

 

馬英九先生競選總統時,於九十六年十月七日發表其勞動政策,其第七條內容全文為:

保障教師與公務員參加或籌組工會的權利──

憲法賦予人民結社的權利,所有就業人口包含教師與公務員,參加或籌組工會的權利不應剝奪。但為維持公共利益與學生受教權益,政府應立法規範教師發動罷工的時機與要件,以降低對社會的衝擊。』

 

全教會建議校長協會,要譴責勞委會(同意公教組工會),應該一併譴責將開放公教組工會列入政見的馬總統,譴責通過兩項國際公約的立法院,也一併譴責要求教育部應將兩項公約納入各級學校課程的法務部,或者斧底抽薪,譴責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的聯合國!





教部:教師可組工會 不可罷教


 

楊惠芳/臺北報導



 行政院勞委會日前擬修《工會法》,同意公教人員組工會;教育部教研會執行祕書柯正峰表示,教師組工會後,有關教師的權利義務都會以法律明文規定。目前教育部的立場是傾向讓教師組工會,但不能罷教,一切都應本著教育理念,以維護學生的受教權及教育的未來發展為重點。



 柯正峰指出,未來教師組工會後,職務仍為教師,依《工會法》規定,工會有企業、產業、職業等類型,教師可組何種形式的工會,將審慎考量。另外,教師的權利、義務,包括工時、上班時間、寒暑假是否要上班等都將一併檢討。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表示,《憲法》賦予人民結社的權利,所有就業人口包括教師和公務員,參加或籌組工會的權利不應被剝奪。但為維持公共利益和學生受教權益,政府應立法規範教師發動罷工的時機和條件,降低對社會的衝擊。



 在寒暑假期間教師是否應該到校,全教會主張,如果政府答應教師可實施休假制度、加班可計入補休、可不限在寒暑假休假等前提下,贊成寒暑假全體教師應該到校。



組工會增權擴利 教育團體反對
 

楊惠芳/臺北報導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教育改革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等教育團體昨天聯合發表聲明,反對教師組工會後兼具福利與權利。他們認為,《教師法》對教師已有高度的權益保障,現在又要籌組工會,獲得工會權利,呼籲政府不可隨波起舞。



 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指出,教師組工會草案一旦通過,各級工會幹部請會務假一年共需一百億元經費,勢必會排擠到其他更重要的教育支出。臺北縣前教師會理事長李素鑾提醒全教會,在修訂《工會法》前,應對教師進行普查和公投。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副理事長吳福濱說,家長不會吝嗇讓教師有相對優渥的報酬和福利,但反對教師組工會後擴權、擴利。



 全國教改聯盟常務理事丁志仁主張在《教師法》規定教師的協商權,並訂定教師職業守則。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認為教師應該維持教育專業,教師組織不應淪為利益分配的團體。



 這些教育團體要求釐清「政府、家長、學生是資方或勞方?」「教師調整為勞工的身分後,教師工作是上下班制,還是學生有需要就須介入輔導?」等問題,主張教育部和勞委會在修法前應先全面檢討適法、民意及策略,不能讓教師擇法適用,趨利避責。


 

全國教師會揭發學校濫收代辦費的普遍事實獲得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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