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5日 星期五

課後輔導班可以降價


幼稚園和國小課後輔導班的繳費有降價可能?

這個議題,高雄縣教師會奮戰成功。

其實,我們局外人都不知道其他縣市的情況如何?

原來,家長可以省點錢的。

-------------------------------------

(轉載100/2/26牛奶瓶報報)

高雄縣教師會樂見教育局降低課後輔導照顧的收費



100年02月25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公開宣布:【自這學期立即降低課後輔導照顧的收費,調整課後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比率。】



課後收費的議題,經過【高雄縣教師會】不斷地努力和監督,善用論述和操作,最後終於有了好的結果,我們樂見教育局從善如流。



我們認為,教師組織,首要任務為【維護學生的權益】,高雄縣教師會說到做到,高雄市降低了,相信其他縣市應該也可以!



高雄縣市合併,大家都在調適,希望教育局也要有所調整和因應,教育局應放棄官僚和威權的心態,大家依法、論理、衡情地討論互動,這樣才是高雄市教育的福氣!



這個議題結束了,並不代表都OK了,因為有太多的問題,等待大家一起來處理,我們也希望問題透過溝通解決,不需要大家這樣「兵戎相見」,我們也不喜歡打,但被逼也只好上場!



轉貼相關的報導:



●●●1000225臺灣時報的報導●●●

=================================

南部新聞 : 幼稚園課後留園服務收費比例為80%及20%

發表人 admin 於 2011/2/25 0:10:00 (3 )



〔記者呂珮琍高雄報導〕公立幼稚園課後留園費用設算爭議,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去函教育部請求明確釋示,教育局將依照教育部釋示辦理,修訂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比率,由百分之七十及百分之三十修訂為百分之八十及百分之二十為原則,於這學期立即據此新修訂的收費標準實施。



教育局表示,幼稚園課後留園服務班收費部分,因教育部原未規定收費標準,由各縣市自訂,原高雄市以鐘點費佔百分之七十,行政費佔百分之三十為原則;原高雄縣則以鐘點費佔百分之八十,行政費佔百分之二十為原則。



縣市合併協商會議時,雖曾達成「比照原高縣將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所佔總經費比例調整為百分之八十及百分之二十」的決議,但因後來接獲教育部發布的「鐘點費以佔百分之七十,行政費佔百分之三十為原則」的新規定,所以教育局才決定依教育部此一規定,修正鐘點費及行政費所佔比例,不料引發高雄縣教師會反彈,因此教育局立即去函教育部請求明確解示。



既然教育部的函示公文下來,明確表示,修訂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比率為百分之八十及百分之二十,不影響補助款之請領,亦即教育局原本擔心的、也最在意的弱勢幼童照顧這部分,教育部已保証不會受到任何影響,所以教育局決定依照教育部此一釋示再提局務會議,將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比率修訂為百分之八十及百分之二十,並於這學期立即實施。



國小課後照顧服務班收費部分,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所占比例,原高雄縣、高雄市並無差異,都是百分之七十及百分之三十,縣市合併後亦以此為收費標準。在接獲高雄縣教師希望修訂為百分之八十及百分之二十的意見後,教育局亦即去函教育部請求釋示,目前雖然函文尚未下來,但因其情況與幼稚園課後留園服務班收費情況相同,亦應不致於影響弱勢學童的補助款的申請,教育局將比照幼稚園課後留園服務班收費標準,將再邀集高雄縣市教師會、校長協會及家長團體研議國小課後照顧服務班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比率修訂為百分之八十及百分之二十為原則,同樣於這學期立即實施。



此外,考量家長經濟負擔,教育局將研議修正「高雄市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補充要點」,將教師鐘點費由四百五十元調降為四百元,當然行政費占總收費之比例亦修訂為以百分之二十為原則,由學校依實際狀況核實支用,並公布支用情形,以昭公信。





●●●1000225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

高市將調整課後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比率

更新日期:2011/02/25 16:36 洪慧瑜

高雄市教育局主秘王進焱表示,有關公立幼稚園課後留園費用設算爭議,高雄市教育局去函教育部請求明確釋示,教育部回函表示,修訂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比率為80%及20%,不影響補助款之請領,也就是說教育局原本擔心的、也最在意的弱勢幼童照顧這部分,教育部已保証不會受到任何影響,所以,教育局決定依照教育部此一釋示再提局務會議,將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比率修訂為80%及20%,並於這學期立即實施。



此外,國小課後照顧服務班收費部分,教育局也將比照幼稚園課後留園服務班收費標準,將再邀集高雄縣市教師會、校長協會及家長團體研議國小課後照顧服務班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比率修訂為80%及20%為原則,同樣於這學期立即實施。



而考量家長經濟負擔,教育局將研議修正「高雄市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補充要點」,將教師鐘點費由450元調降為400元,行政費占總收費比例也修訂為以20%為原則,並由學校依實際狀況核實支用公布,讓家長了解。



教育局強調,所謂行政費,內含水電費、材料費、勞健保費、勞退金、資遣費、獎金及意外責任保險等,教育局將把獎金修改為加班費,若發生收費不足支應情形,將以支付鐘點費為優先。

(2011-02-25 16:28:17 洪慧瑜)





●●●1000225國語日報●●●

====================================

高市幼稚園留園費調為二八比



△高雄市幼稚園課後留園與國小課後輔導收費有新發展,教育局昨天收到教育部相關公函回覆後,決定調整幼稚園留園收費比例,行政費與教師鐘點費收費比例,可望由原先的三七比例,調為二八比例,每名幼稚園學生每學期將可少繳五百三十七元。(莊舒仲)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

【蔡清華局長】,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我,劉亞平,砍人先預告,很多事情最後曝光,都是「欲求其生不可得」!



課後收費案,我們數度公開建議,也曾幾度私下溝通,但對方就是聽不進去,才會造成今天局面!



●100年01月18日,下午,教育局的局務會議,針對幼稚園課後留園的收費,我們知道【幼兒教育科】說謊,所以還特別會議詢問提醒一次,但是【幼兒教育科】還是說謊!



●100年01月18日,傍晚,局務會議一結束後,【劉亞平】和【廖建中】特地找【王進焱主任秘書】反應:【幼兒教育科】說謊,把【教育部】拖下水,這樣會出大問題!



●100年01月18日,晚上,【幼兒教育科長陳春蘭】打點話給我,當時她就承認教育部沒有行文,教育部沒要求以七比三提高收費,否則將收回相關的補助款。我請她自己闖禍自己解決,否則我們將公開相關內幕。



●100年01月19日,中午前,【幼兒教育科長陳春蘭】打點話給我,但根本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和打算,我馬上請【廖建中】打電話到教育部,【教育部】說【高雄市教育局】所言不是事實!



●100年02月16日,因為【高雄市教育局】說謊硬ㄠ,【高雄縣教師會】只好召開記者會,踢爆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用「偷」、「拐」、「強」的手段吸取家長血汗錢!



●100年02月17日,上午,【高雄縣教師會】(劉亞平、廖建中)針對這個問題,又再度拜會【王進焱主任秘書】,告知【教育部】沒有行文阻撓降低收費,請教育局趁勢修正,讓這議題告一段落!



●100年02月17日,同一天,我們早上好意上門拜會提醒,【蔡清華局長】下午就召開記者會「反擊」,批評我們『信口雌黃、危言聳聽』,還說確有『教育部來函』。



●100年02月21日,針對【高雄市教育局】一ㄠ再ㄠ,說謊蠻幹,我們只好公開請【蔡清華局長】針對課後收費記者會的說法拿出證據!結果是拿不出來,沒有公文!



●100年02月23日,教育部來函:『將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比率修訂為80%及20%,因符合前開減輕家長經濟負擔及行政費不超過30%之原則,爰未違背本部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之規定,亦不影響補助款之請領。』



證據會說話,真理越辯越明,事情發展至此,真相已經清楚,但是可惜的是,【蔡清華】賠上了個人的信用和聲譽!



高雄縣教師會處理事情,向來經得起檢驗,而且事先會警告,事後給人留餘地,有些事情會曝光,是因為窮盡手段,只好公開施壓和批判。



我常說,有些人只看到冰山,就以為看到了全貌,高雄縣教師會處理事情眾多,大家只看到浮上水面的部分,卻不知道私下我們做了多少努力。



轉貼教育部相關的公文和回復:



●●●1000223教育部函:所請課後留園之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所占比率釋疑一案●●●

======================================

教育部  函



地址:10051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傳真:(02)2396-7818

聯絡人:李沛軒

電話:(02)7736-6766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臺國(三)字第1000028209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所請「高雄市公立暨國小附設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之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所占比率釋疑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100年2月18日高市四維教幼字第1000008573號函。

二、為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行政費用比率過高,致增加家長經濟負擔,爰比照「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第11條,將鐘點費占總收費70%為原則及行政費占總收費30%為原則之規定,納入本部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並於99年12月8日以臺國(三)字第0990178762C號令發布修正在案(諒達)。又,本部另於本(100)年1月17日以臺國(三)字第1000002231號函明列行政費以不超過總收費之30%為原則,合先敘明。

三、所詢將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比率修訂為80%及20%,因符合前開減輕家長經濟負擔及行政費不超過30%之原則,爰未違背本部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之規定,亦不影響補助款之請領。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本部國教司



部長 吳 清 基





●●●教育部長信箱回函-請【蔡清華局長】針對課後收費記者會的說法拿出證據!●●●

=========================================

信件編號:201102210151

機關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辦單位:國教司

承 辦 人:李沛軒

聯絡電話:7736-6766

發文日期:100-02-24

發文文號:臺國字第1000903182號

回覆內容:

劉亞平先生:您好!

您100年2月21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

您來信所提請蔡清華局長針對課後收費記者會的說法拿出證據事項,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待國教司處理,敬復如下:

一、本部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業於99年12月8日以臺國(三)字第0990178762C號令發布修正在案(諒達),其中為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行政費用編列過高,致增加家長經濟負擔,爰比照「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第11條,規定鐘點費占總收費70%為原則及行政費占總收費30%為原則。

二、有關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之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所占比例一案,本部於100年2月18日接獲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高市四維教幼字第1000008573號函請釋示,並業於本(100)年2月23日以臺國(三)字第1000028209號函回復該局,內容略以「有關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比率修訂為80%及20%,因符合減輕家長經濟負擔及行政費不超過30%之原則,爰未違背本部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之規定,亦不影響補助款之請領」。

若您對於本部回復內容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電話:02-7736-6766)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



教育部  敬上

承辦單位:國教司

聯絡人:李沛軒

----------------------------------------------

相關前文參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