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1日 星期一
國小教師給博士局長上一堂課
(轉載牛奶瓶報報2011/2/22)
國小教師給【蔡清華博士局長】講一些國小學生都懂的道理
文:中路國小教師 劉亞平(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
蔡清華,教育博士,教育局長,但有些簡單道理,好像搞不太清楚,我們來給他講一些道理,只要國小程度就懂的道理。
首先,我們來講國小一年級程度的【常識課】(買東西):
●題目:小明要繳交課後照顧費用,教師會主張500元就好,教育局卻要650元,請問小明和他爸爸要支持誰?
●說明:小朋友,這題很簡單,你花錢買東西,當然錢越少越好,500元買得到,就不用花650元,當然要選教師會的500元。
【蔡清華博士局長】,這個很難懂嗎?
再來,我們來上國小五年級程度的【數學課】(比大小):
●題目:「甲=450除以0.7」和「乙=400除以0.8」,甲和乙哪一個大?
●說明:各位同學,除法公式,【被除數】除以【除數】=【商數】,【被除數】越大,【商數】越大,但【除數】越小,【商數】越大。這個題目,【被除數】部分,甲450>乙400,所以甲大,【除數】部分,甲0.7<乙0.8,還是甲大,所以甲大上加大,(甲)「450除以0.7」遠大於(乙)「400除以0.8」。
【蔡清華博士局長】,這是小學的數學問題,懂了嗎?
接著,我們來探討一些成人世界簡單的道理:
●命題:【蔡清華博士局長】說:『這樣提高收費是為了獲得照顧弱勢學生的補助。』高雄縣教師會回應:「這是假弱勢之名,行斂財之實。」
●說明:教育局提高課後照顧的收費,全高雄市所有的學生都要提高,不只弱勢學生(粗估5%)要提高,其他非弱勢學生(粗估95%)也跟著要提高,何況這5%的弱勢學生也沒有因調高而受益,因為這些弱勢生的補助經費,是收支對列,補助多少,支付多少,弱勢學生一毛錢也沒拿到,不但教育部要多花公帑補助,連全市95%學生的家長也要多繳錢,而且累積起來是一大筆數目,爽到的是廠商和學校行政收入,這是什麼道理?
●命題:【蔡清華博士局長】說:『教育部來函,要求高雄市以七比三提高收費,否則將收回補助款!』高雄縣教師會回應:『謊話連篇,高雄縣教師會兩度跟教育部查證,根本沒發公文,也沒說不提高收費就不補助。』
●說明:【蔡清華博士局長】召開記者會,講話要有憑有據,蔡清華局長說『教育部來函』,那就拿出公文來證明,如果拿不出公文,那就是公然說謊,欺騙記者和所有市民。說謊有幾種,一種是不知而說,一種是誤解而說,一種是明知而說。【蔡清華博士局長】,身為博士,又是局長,應該懂得引述要有憑有據,而且我們開會和私下都溝通過,這是明顯而故意的謊言。
最後,我們要跟【蔡清華博士局長】講「行政程序法」的基本規定:
●「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行政程序法」第七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所以,課後照顧的收費,以「400除以0.8」就能達成目的,不需要調高到「450除以0.7」,不但幫教育部節省補助經費,而且幫全部家長省下可觀費用,這樣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損失的只是一些既得利益者。
蔡局長大人,家長的錢,一塊錢是錢,一萬也是錢,一億也是錢,能省則省,教育局應該維護學生和家長的權益,而不是保護那些既得利益者?
蔡清華,既是博士,又是局長,一個課後照顧收費,竟然能搞到這樣子?被踢爆了還謊話硬ㄠ,危及個人信用和學術聲譽,一個教育學者,有必要為了當官?到如此地步嗎?
PS.這是,【中路國小教師劉亞平】VS【中山大學教授蔡清華】,【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VS【高雄市教育局長蔡清華】,講「實務」?講「專業」?大家自己比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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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教師會處理高雄市國小課後照顧、幼稚園課後留園收費問題大事紀
整理:高雄縣教師會總幹事 廖建中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證據和資料會說話,高雄縣教師會處理問題,一向用心又專業,官僚別想說謊!
請特別注意:
●100年01月19日,高雄縣教師會打電話詢問教育部國教司承辦人李沛軒,承辦人表示,高雄市教育局剛剛才打電話來詢問,也已經告知教育部並沒有規定不能跟學生少收錢,教育部不會因為地方政府將比例調整成80%:20%就不予補助。
●100年02月18日,高雄縣教師會打電話詢問教育部國教司承辦人李沛軒及科長許麗娟,承辦人及科長皆表示,教育部的公文並沒有:「教育部要求以七比三提高收費,否則將收回相關的補助款」的說法。而且,1月19日已經早就告知高雄市教育局科長有關教育部的看法,部裡面的立場就是只要對小朋友好的,其實是可以同意的。
●●●高雄縣教師會處理高雄市國小課後照顧、幼稚園課後留園收費問題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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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09月27日,高雄縣、市教育局於文華國小召開縣市合併法規整併事宜會議,就針對課後照顧及課後社團的收費達成共識,決議採用「高雄縣建議版本」,原則上國小比照高中、國中,行政費都以鐘點費除以0.8,行政費改為加班費,而且行政人員領取費用不得超過行政加給的1/2。三管齊下為家長的荷包把關。
●99年12月10日,高雄縣、市教育局於高雄高商召開縣市合併法規整併事宜第11次會議,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又「偷渡」「國民小學辦理學童課後社團活動法規乙案」,將鐘點費改為除以0.7,加班費又要改為行政費,當場被高雄縣教師會捉包,主席郭副局長金池裁示既然文華國小會議已經有決議了,那就回歸上次會議決議。
●100年01月07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發文檢送「高雄市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補充要點」(高市四維教小字第1000001904號),規定:「鐘點費以占總收費百分之七十為原則,行政費以占總收費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100年01月18日,高雄市教育局召開100年第2次局務會議,研商「高雄市公立暨國小附設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幼稚園」草案,其中「教師鐘點費,以佔總經費百分之七十為原則,行政費不得逾佔總經費百分之三十……。」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老師建議收費標準應比照國中小課後收費標準,改為「教師鐘點費,以佔總經費百分之八十為原則,行政費不得逾佔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以減輕家長負擔。業務承辦人表示這比例是教育部規定,無法更改。結果主席蔡清華局直接裁示仍按照原草案比例為70%:30%。
●100年01月19日,高雄縣教師會打電話詢問教育部國教司承辦人李沛軒,承辦人表示,高雄市教育局剛剛才打電話來詢問,也已經告知教育部並沒有規定不能跟學生少收錢,教育部不會因為地方政府將比例調整成80%:20%就不予補助。
●100年01月28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高市四維教幼字第1000005619號函檢送「高雄市公立暨國小附設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員服務作業要點」乙份,並自99年1月21日生效。
●100年02月16日,高雄縣教師會召開記者會,踢爆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用「偷」、「拐」、「強」的手段吸取家長血汗錢!
●100年02月16日,聯合報即時新聞:【高縣教師會抨擊國小課後收費不公】。
●100年02月16日,中央社:【漲課輔費教師會槓上高市府】。
●100年02月17日,自由時報:【國小課後行政費加碼縣教師會批吸血教局否認】。
●100年02月17日,中國時報:【課輔費漲 教師會:選後變臉 陳菊選前承諾從低計算 選後不認帳 家長每月得多繳5百多元 教師會擬提行政訴訟】。
●100年02月17日,臺灣時報頭版要聞:【高市漲課輔費 教師會批偷拐強】、【高市府:依協議實施】。
●100年02月17日,國語日報:【課後照顧收費 高雄併出爭議】。
●100年02月17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召開記者會,針對高雄縣教師會的批評提出說明。
●100年02月17日,教育廣播電台:【高市教育局澄清指控】。【蔡清華】說:「教育部來函表示,教育部已修正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當中規定鐘點費及行政費必須是7:3,若不依此辦法,教育部將收回對弱勢學生的補助款。」
●100年02月18日,臺灣時報南部新聞:【教育局召開記者會課後照顧收費爭議】。【蔡清華】說:「去年十二月八日教育部來文,地方政府需按百分之七十、百分之三十執行,教育局一月十九日電詢教育部幼教科長,回覆補助原則仍以符合教育部要點相關規定為原則,若未配合,是否能申請到該補助款尚有疑義。」
●100年02月18日,國語日報:【蔡清華澄清課後照顧收費】。【蔡清華】說:「教育部要求,必須修法規才能申請弱勢學生補助,因此改回七三比例,但仍會向教育部爭取改為八二比。」
●100年02月18日,聯合報:【超收課後照顧費?教局:依規定辦理】。【蔡清華】說:「若教育局違反教育部規定,極可能被取消補助。」
●100年02月18日,高雄縣教師會打電話詢問教育部國教司承辦人李沛軒及科長許麗娟,承辦人及科長皆表示,教育部的公文並沒有:「教育部要求以七比三提高收費,否則將收回相關的補助款」的說法。而且,1月19日已經早就告知高雄市教育局科長有關教育部的看法,部裡面的立場就是只要對小朋友好的,其實是可以同意的。
●100年02月19日,高雄縣教師會早上到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洽詢幼稚園課後收費的問題,教育局卻「唱空城」。
●100年02月21日,高雄縣教師會公開表示「請【蔡清華局長】針對課後收費記者會的說法拿出證據!」
●100年02月21日,中央社:【高市國小課輔費漲教師會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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