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8日 星期五

歡送


2011年1月19日

期末倒數第二天,學生為我開了歡送會。



有郭晏菁的鮮花、鄭佳昀代表的全班海報祝詞、(還有拉炮)

同學拉我到走廊看下去

校園草地上

五位同學高舉大字報「老師謝謝您」

教室裡,全班

從未曾看過的專注

或坐或站

三三兩兩看著歌詞

配著電腦播出的音樂

大家唱

就是這首「暖暖」



周詩雅代表念了下面的祝詞

我忍住眼淚

我微笑地接受

我很滿足這一幕

我在享受



也同時叮嚀你們

畢業時要互相微笑擁抱

恭賀「畢業快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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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首歌,獻給我們最親愛的老師! 老師,您是否記得在這一年半裡的點點滴滴?在這段日子裡,我們一起歡笑、一起悲傷、一起高興、一起哀愁…… 

 


五年級時,您的諄諄教誨,現在猶記耳旁, 這裡的每隻小猴,都深受您的照顧! 雖然有時我們沒有甚麼規矩,但您總是用寬恕代替懲罰,用包容和諒解來原諒我們的無知。就像歌詞裡所寫的:「其實你很好,你自己卻不知道,真心的對我好,不要求回報!」



您總能為我們著想,讓我們能在學校度過快樂的每一天! 在我們心目中,您真的很好,您不求回報的教導我們,使我們的品德一天天增長,知識一天天豐富。 

 


老師,人終究會離別的,但是,希望您以後不要忘記我們! 在這裡,我代表 全班為 老師獻上最大的祝福,敬 祝 老師能長命百歲。 我們沒有太大的能力,但是還是送給老師6千萬--- 

 


「千萬」要平安、「千萬」要快樂、「千萬」要幸福、「千萬」要健康、「千萬」珍惜、以及最重要的:「千萬」要記得我們,我們永遠在背後支持你!

 

老師,這些話語字字聽在您的耳裡,請您不要忘記,要將它句句記在心裡,永遠不要將我們這些活潑的小猴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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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6日 星期三

國小每周5節英語很好啊


這是台北市下個學年度的事(100年9月)
當英文老師就不錯了
任教的班級數可以減少

但是令人擔憂的是
官方怎麼安排課程

我認為孩子的國語文課(除了作文外)也不過才一周5節
沒有外在使用環境的五節課千萬不能用標準課程
也就是說
正式課程的三節課不要將教科書設計成
三節課的課程
多的一節課可以拿來(視年級與程度)加強發音教學及課外閱讀
我非常非常的強調
目前的國小教材未在學習之初先打好自然發音的基礎
是最大的失誤

----------------(以下轉貼100-01-26國語日報)
強化英語 北市推課後卓越課程



吳啟綜/臺北報導

 為了全面提升臺北市國小學生的英語能力,臺北市教育局決定從一百學年度,也就是今年八月一日開始,現行國小三到六年級,每週正式英語課從兩節增加為三節,同時全面推動一到六年級課後卓越實驗課程,每週將再增加兩節英語課。教育局長康宗虎昨天表示,課後卓越課程是利用週三下午上課,由學校主動提出申請,不會強迫各校實施。

 臺北市教育局去年九月選擇三所國小試辦課後卓越實驗課程,每週三下午安排兩節英語主題課程,及一節體育課程或特色課程,培養學生學習英語及運動的興趣。康宗虎強調,雖增加節數,但不會超出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學習節數上限。

 除了加強英語能力外,教育局將一百年訂為「閱讀精進年」,希望學生可以享受閱讀樂趣。市長郝龍斌昨天在公私立高國中校長會議強調,推動「閱讀」、「校園反霸凌」及「學習e化」,是市府的三大教育方向,他希望校長與市府一起推動,讓教育環境更美好。

 在推動閱讀方面,康宗虎表示,教育局將以五大方案推動閱讀精進,除了提供學生「好書一百」(書目),鼓勵學校推動「週讀一百」(每日晨讀十五分鐘)、借書可以「無礙一百」(數位學生證結合市圖借書證條碼)、達成「閱讀點一百」(創造學校優質的閱讀角落),最後希望「愛閱一百」(零到一百歲人人愛閱讀)。

 另外,今年將增設三個圖書館,包括在松山機場打造一個無人管理的智慧圖書館、青年公園的太陽圖書館及李科永紀念圖書館。也鼓勵學校將空教室打造成圖書館,希望達成全市一百個借閱點。


2011年1月25日 星期二

強迫師生參加花燈競賽


年過元宵到
各地都辦花燈展
教育處局動員國中小學校師生參加成習已久
嘆教育現場非教育雜務太多
就像這樣
以一紙公文廉價要求每校應交幾件
就像過往國大代表亮票明志
有何不可?

教育單位可不可以省思教育的內涵
花燈製作當然可以算是多元學習的一種
但是比較適合的鼓勵方式是
以重賞徵求勇夫
即使只頒獎狀
原則必須是自願有興趣爭取榮譽
多向轄內大專高中職及企業或地方社團徵件
內涵將更有看頭
看華航花車競賽每年在美國奪首獎就是例子

看完下則訊息
為高雄縣教師會拍拍手

------------------(以下轉載2011/1/26牛奶瓶報報)
2007年【高雄縣教師會】就成功反抗【教育局】強迫師生參加花燈競賽

96年,高雄縣政府強迫師生參加花燈製作競賽,高雄縣教師會就成功反抗過。

100年,高雄縣市合併了,想不到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也搞這套,真的是落後又威權。

教師組織,應維護會員的權益和尊嚴,高雄市這種作為竟然能延續這麼久沒被挑戰?

96年11月15日,高雄縣教師會新聞稿:【高雄縣政府教育局的作法越來越獨裁霸道】。

96年11月16日,自由時報:【要求各校參賽燈會 教局挨罵】。

96年11月16日,聯合報的報導:【教師會再批「威權」 不參加燈賽學校 公告示眾】。

轉貼相關新聞稿和報導:

●●●961115高雄縣教師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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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115新聞稿:高雄縣政府教育局的作法越來越獨裁霸道

961115高雄縣教師會新聞稿
高雄縣政府教育局的作法越來越獨裁霸道
確保燈會規模強迫老師學生參加花燈競賽
還在網路公開未繳交作品之學校加以警告

台灣號稱是民主社會,但高雄縣政府的專制獨裁,真的令人嘆為觀止,為了辦理燈會活動,強迫高雄縣所有學校的老師和學生參加「2008高雄縣燈會花燈作品競賽」,對於未繳交作品的學校,還在網路公告校名,而且特別用紅色字體,警告意味濃厚。

96年10月04日,高雄縣政府發出公文,檢送「2008高雄縣燈會花燈作品競賽」實施計畫,公文中強制規定凡高雄縣國中小學校每校至少送一件作品參與比賽,確保燈會規模。

高雄縣政府辦理燈會,為了「確保燈會規模」,竟然強迫所有學校師生花錢花時間製作花燈送展,強怕大家參賽的依據的卻只是「高雄縣政府教育局花燈協調會議決定辦理」。

這個不合情理法的公文,很多學校不予理會,並沒有送件參加比賽,教育局惱羞成怒,96年11月13日發出公告,公告2008高雄縣燈會花燈作品競賽未繳交作品之學校名冊,所有校名用血腥的紅色標出,警告意味濃厚。

這個公告,列出所有未繳交作品學校,鳳山區學校54所,岡山區學校28所,旗山區學校25所,全縣總共107所,有一半以上的學校未送件,這公告警告意味濃厚,但威權霸道的作法也引起很大的反感。

同樣是燈會活動,台南縣辦理「2008台灣燈會」,也有類似的花燈競賽,但是人家是自由報名,錄取件數比高雄縣多,獎勵也比高雄縣優渥,高雄縣政府沒法提出誘因,只能強迫老師學生參加比賽。

高雄縣政府這種獨裁專制的作法,跟早期共產國家強迫人民參加政府活動有何區別,呂瑞芬局長擔任教育局長,沒有建樹只有爭議,只會拼命辦研習和活動,而且還強迫參加,搞得學校、教師、學生人仰馬翻、怨聲載道。

對於高雄縣政府的死要面子,有人挖苦地說,乾脆叫外面糊死人紙厝的,糊一頂送給高雄縣政府,也有人不滿地說,真想做一付棺材送展,上面寫著「公權力已死」。

另外,高雄縣政府的公文威權十足,但卻錯誤百出,公文有些內容語意不清,展覽和退件的日期都寫錯,這樣的公文還全國放送,丟臉丟到全國去。

我們要奉勸楊秋興縣長,教育是百年大計,要多做一些基本功,不要只想炒短線,為了作秀撐場面,強迫老師學生送件,這樣的作法實在太不應該。

新聞連絡人: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 劉亞平


●●●961116自由時報:要求各校參賽燈會 教局挨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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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116自由時報_要求各校參賽燈會 教局挨罵
更新日期:2007/11/16 04:09

〔記者朱有鈴/高縣報導〕教師會昨天再批教育局作法獨裁,強迫所有學校參加「二○○八高雄縣燈會花燈作品競賽」,有老師不滿的說,乾脆叫外面糊死人紙厝的糊一頂送給縣府,還有人直言想做一副棺材、上面寫著「公權力已死」參賽。

教育局則表示,暑假期間曾舉辦花燈製作研習課程,各校都派種子教師參加、也完成作品,由於所有費用都是由公費支應,因此每校應該至少有一件作品可參賽,並非強迫學校另外製作。

教師會指出,台灣號稱民主社會,但高雄縣政府的專制獨裁卻令人嘆為觀止,為辦理燈會活動,強迫所有學校參加「二○○八高雄縣燈會花燈作品競賽」,對於未繳交作品的學校,更在網路公告校名,且特別用紅色字體,警告意味濃厚。

教師會強調,同樣是燈會活動,台南縣辦理「二○○八台灣燈會」是自由報名,錄取件數、獎勵都比高雄縣多,縣政府無法提出誘因,只能用強迫參加的方式。這種獨裁專制的作法,跟共產國家強迫人民參加政府活動有何區別?教育局長呂瑞芬上任以來,沒有建樹只有爭議,只知拚命辦研習和活動,且強迫參加,搞得學校、教師、學生人仰馬翻、怨聲載道。


●●●961116聯合報:教師會再批「威權」 不參加燈賽學校 公告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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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116聯合報_教師會再批「威權」 不參加燈賽學校 公告示眾

【記者王紀青/鳳山報導】

縣府明年元宵節在情人碼頭舉辦燈會,教育局要求縣內中小學每校至少送1件作品參賽,13日在網路公告未繳交作品的107所學校,教師會昨天批教育局用血腥紅色公告學校名單,「警告意味濃厚」,威權霸道做法引起很大反感。

教育局長呂瑞芬說,其他縣市辦花燈展因有觀光局等經費的補助,但縣府明年的燈會經費較少,因具教育性質,才希望透過藝術與人文課程製作花燈,要求各校至少送1件作品參賽。

呂瑞芬表示,教育局暑假舉辦了3梯次花燈研習會,請花燈協會派員指導老師如何以最簡便、最環保、最經濟的方式製作花燈,希望各校參與研習的老師,都能指導學生提出花燈作品。

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直批,縣府為了「確保燈會規模」,竟然強迫所有學校師生花錢花時間製作花燈送展,而且依據只是「高雄縣政府教育局花燈協調會議決定辦理」。這個不合情理法的公文,很多學校不予理會,教育局惱羞成怒,公告未繳交作品學校名冊,全縣203校有一半以上學校未送件。

他指出,同樣燈會活動,台南縣辦理明年台灣燈會也有花燈賽,但自由報名,錄取件數比高縣多,獎勵也比高縣優,高縣沒法提出誘因,只強迫參賽。

【2007-11-16/聯合報/C2版/高雄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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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3日 星期日

以畢業典禮看教育亂象


沒想到這篇2003年羅德水老師寫的文章剛好還適用於今天
<從一紙公文看教育亂象>

今年的學校畢業典禮全校將正常上課
畢業典禮將在下午舉行

再看看羅老師說的教育行政的官僚把學校行政系統當下屬使來換去
學校裡也依樣畫葫蘆
繼續沉浸在官僚創造的和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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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轉載台灣立報)

從一紙公文看教育亂象
2003-6-30 00:00 作者:羅德水

 就在台北市各國民中小學正忙著籌劃今年度畢業典禮事宜之際,各校突然於6月10日接獲教育局公文,指出由於教育局「接獲輿情反映」,為維護學生受教權云云,要求各學校於畢業典禮當天應正常上課。

雖然教育局倉促的決定為各校帶來不便,筆者還是樂見教育局「依法行政」的決心,更期待這會是所謂教學正常化的開始。儘管如此,從這一紙公文倒也凸顯了存在已久的教育亂象。

首先,是教育行政的官僚心態。長期以來,台灣的教育官僚充斥著行政權獨大的迷思,大概所有第一線的中小學教師都會有這樣的疑問,為何各級教育行政官僚這麼喜歡發文?多數教師真正頭痛的恐怕不是教學工作,而是處理各級教育行政單位各樣莫名其妙的公文,如果在發文的同時有考量到學校承辦人員的負荷倒也罷了,偏偏多的是早上來文、下午就要報局的所謂急件。

其實,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文早已釐清教師與公務員之間的法律定位,還請各級教育行政官員多多尊重教師專業,千萬別動輒將教師當做下屬使喚。其次,如果畢業典禮放假是「依法無據」的錯誤,教育局不也是難辭其咎?為何放任這樣的錯誤一錯幾十年?最後竟然還要家長提醒,到底教育行政的專業在哪裡?

以畢業典禮為例,其實絕大多數教師反對的並不是當天正常上課的措施,而是教育行政當局令人不敢領教的決策模式,看看前陣子教育部荒腔走板的大考題型決策過程,此次教育局處理畢業典禮顯然也是不遑多讓,口口聲聲要教師提升專業素養的教育行政單位,或許也該加強自身的專業能力吧!再者,到底存不存在所謂的「學校本位課程」?

學校本位課程的規劃是九年一貫的重要內涵,也正因為如此,各個學校依個別條件與學校傳統考量,有將畢業典禮安排於夜間舉辦的,亦有於假日辦理者,不正是所謂學校本位課程之體現嗎?

以敝校為例,畢業典禮當天一至四年級停課,五年級到校觀禮歡送畢業生不僅是行之有年的傳統,更有著不得不然的苦衷,由於場地限制無法容納全校學童一起參與畢業典禮,加上舉行典禮難以避免的音量勢必影響上課,更何況校園可能湧入上百位家長,許多一到五年級的老師可能是典禮的工作同仁,甚至也想歡送畢業生……在這樣特別的日子強要在校生到校上課,到底是維護還是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最後,請徹底檢討所有「依法無據」的各項措施。相較於畢業典禮放假一天的依法無據,台灣的教育行政,無論中央與地方,充斥著更多「無法可依」甚至是「有法不依」的亂象。

以中央為例,教師待遇不僅長期無法可依,尤有甚者,當「行政程序法」要求各行政機關應於二年內以法律取代「無法可依」的行政命令時,教育部竟然還是「有法不依」,不但不思儘速謀求法案之通過,竟然還與台聯黨團聯手杯葛「教師待遇條例」之立法進度;

再說各地方教育局,明明部頒之「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清清楚楚寫著小三開始教授英文,又有多少縣市只消一句冠冕堂皇的「國際化」,就可以改變義務教育的學程?

明明「國民教育法」第10條規定:「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又有多少縣市大搞所謂的主任培訓?凡此種種「依法無據」的現象真不知道還有多少?

話說回來,一年一度的畢業典禮也不是沒有值得檢討之處,筆者以為,與其言必稱維護學生受教權,倒不如徹底檢討畢業獎項以縣市首長命名的怪象,以及典禮中處處可見的官員民代身影,真正把畢業典禮還給學校、還給老師、還給我們的孩子。(國小教師)




2010年全國教師會票選十大教育新聞


2010年全國教師會票選十大教育新聞  (點擊連結)

沒有全國教師會
教師就沒有靠山
教育就沒有正義

2011年1月20日 星期四

上輔導課不准假


國高中的第八節輔導課明明不是既定課程,學生有選擇權,學校應清楚告知。

部分學校為了升學率的光環,學生在相對弱勢下參加了不一定對他(她)適合的疲憊課程,

尤其凸顯了教育界的一些高層人士,至今猶無法治觀念,

也許在家長的壓力,也許在自己仕途的考量下蠻幹,

上者不明是非,不知正義,奢談教育學生,

真是令人瞧不起。

------------------------------------------(以下轉載)

學子寒假出國玩 校方竟不准假


  • 2011-01-21

  • 中國時報

  • 林志成/台北報導






 寒假今天開始,有家長想帶小孩出國旅遊,學校卻以「要上輔導課」不准。對此教育部相當火大,強調「都什麼時代了,還有這種事」,將通令全國中小學不能強迫學生上輔導課,家長想帶小孩出國旅遊要請假,學校不得刁難。


 今天開始放寒假,但有些學校立即上輔導課,學生難以感受到假期已開始;家長想帶小孩到國外探親或旅遊,也可能被要收費的輔導課卡住,動彈不得。學校認為,因為要升學,最好每個學生寒假都參加輔導課。


 一位國立高中學生的家長昨天向教育部反應,原訂今天帶小孩到澳洲旅行約兩周,但學校要上輔導課,要求學生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則均要參加。學校要求小孩要提供簽證、機票及行程影印本才能請假。但「現在都是電子機票,哪有機票影印本」,而且他們是自助旅行,沒規畫詳細行程,請個假要附這麼多文件,覺得學校是故意刁難。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相當訝異,直呼「拜託」、「哪有這種事」、「什麼時代了」。他承諾,將要求全國高中不能強迫學生參加輔導課。


 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寒假期間,國、高中如果基於幫助學生升學要開輔導課,只能鼓勵、不能強迫。家長帶小孩旅遊而不能上輔導課,學校應充分尊重,請假手續也要簡便,不需要要求一大堆證明文件。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說,出外旅遊、家庭聚會都是學習的方式,學校最好不要安排太多輔導課,否則孩子難以學習其他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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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100-01-21國語日報)

寒假課輔 不可強迫參加


 

楊惠芳/臺北報導



 中小學今天開始放寒假,但有國中和高中學生抱怨,寒假要上輔導課,根本沒有寒假;有的學生全家要出國旅行,竟然不能請假,還要透過關係請校長准假。教育部長吳清基昨天表示,寒假課輔應以自願參加為原則,家長有自由選擇權,絕對不能強迫學生參加,也不能上新的課程進度。



 臺北市敦化國中和弘道國中九年級學生抱怨,今天是寒假第一天,卻要開始上輔導課,根本沒有寒假,而且一天要上七節課,真的很累。新北市五股國中家長指出,孩子才國一,寒假就要上課輔,實在很離譜;儘管學校事前有做問卷調查,但根本是「假民主」,反正結論就是班上所有學生都要上輔導課,從二十四日開始上一週的輔導課,而且還要繳課輔費。



 吳清基指出,學校在寒假期間安排課業輔導,可能是想幫助學生學習,如果學生另有學習規畫,只要家長出面,學校應該尊重家長的選擇。



 全國教師會祕書長吳忠泰表示,很多私校根本不放寒假,國二就上完國中三年的所有課程,教育部應該派督學訪視私立學校;公立國中也大多會替九年級學生安排寒假課輔,幫學生準備基測。他認為,這些都是升學制度下的亂象,如果升學制度不改,很難避免;有的家長甚至很感謝教師,願意犧牲假期為學生上輔導課,否則學生也得到補習班,而且補習費更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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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輔三不 我雙手贊成






























寒假開始,有家長向教育部申訴,學校強迫學生參加課輔,為此教育部重申寒假課輔的三原則,不能強迫,不能教新課程和不能超收費用,筆者舉雙手贊成。


回憶念國二時,成績較為理想,因此就被分配到升學班去,跟以前要好的同儕被迫疏離,許多日子簡直是數饅頭過的。


先是老師們常「諄諄教誨」,說我們是「第一段」、「好班」,要好好努力拚升學。禮拜六想要放假嗎?門都沒有,除了一般寒暑假輔導課以外,都要留下來「理所當然」上周末輔導課,因為要「為校爭光」。留校的時間從國二下的半天,直到升國三暑假的整天,甚至校門口守衛還會配合把門關起來,想要出去還百般刁難。


此外,大考、小考和複習考「三考」常常圍繞在我們當中,而那些考卷錢和管理費呢?校方錙銖必較,也要我們另外繳。至於其他領域的課能否輕鬆點呢?絕對不可能,也當輔導課來處理,就這樣「我的青春小鳥一去不回來」。


期望教育部能剛強起來,堅持這三原則,依法行政,不要讓國中生再像筆者一樣,被這些變相的輔導課,整到不成人形。



【2011/01/2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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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輔何須三不 一不就夠






























對廿二日「課輔三不,我雙手贊成」一文作者對其母校義憤填膺的指控,筆者也覺義憤填膺。這就是學生對老師的回報?


該文所述學校加強課業輔導的做法,其實在全國都是普遍存在的,當別校都在如此加強時,請問有那一個學校敢不跟進的?不要說影響校譽,學生升學考試不佳,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學生本身,我想這是一個有良知的教育工作者所最不願意看到的。其實國中老師最願意跟高中老師一樣的正常教學、正常休假,但國中生的自制力比不上高中生,國中老師必須更賣力。


讀者以為國中老師喜歡上輔導課?喜歡假日逼學生讀書、考試?錯錯錯。在教育部連常態編班都無力徹底執行下,這些存在多年的課業輔導只能大家一起來了。


關於寒假輔導,建議教育部也不用堅持三不,只要一不即可,即通令全國都不必上寒假輔導課。否則有的學校按現行標準上十天四十節,三個禮拜的寒假去了兩個禮拜,學生叫苦,老師又何嘗樂意?



【2011/01/2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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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高中生恨老爸 飆國罵…





























知名海苔廠商父子竟然為了爭奪商標利益,不顧父子親情而訴訟。


日前下班搭公車回家,在車上聽到後座一對高職男同學的對話:甲生:「你要回家嗎?」乙生:「才不想回家,我恨死那個家!」甲生:「為什麼?」乙生:「上次考試數學不及格,被我那冷血、無情無義的老爸狠狠的打一頓。」接下來是一連國罵問候自己的父親,和以後長大要報仇等話語。


我坐在前座聽得不寒而慄。


「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雖是老格言,但在現今道德江河日下的社會,仍有穩定社稷之作用。春節將至,希望家家和樂、過個親情溫暖的年。



【2011/01/2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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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說-課輔噩夢 糾纏六年




  • 2011-01-24

  • 中國時報

  • 【王彥華/新北新莊(大學生)】





     一月二十一日,看完公視新聞中的「中小學放寒假 禁強迫參加課輔」這則報導,本人深覺學生權益至今仍遭嚴重漠視,卻無人挺身而出挑戰,故在此現身說法,表達強烈反對畸形升學教育的心聲。


     本人念國中時,曾表達不願參加寒假輔導,但導師不為所動。超過半小時的半強迫「遊說」,我只能心不甘情不願地在壓力下屈服。第八節課後輔導,更是標準的「強迫參加」。


     令人不滿的,還不只如此。舉凡「課業輔導」之通知單(含回條),幾乎都不給學生選擇的餘地(連同意或不同意的選項都沒有),還堂而皇之地寫著諸如「為健全學生身心發展而舉辦」之類與事實完全相反的話。即使向導師反應不想參加,得到的答覆往往是「除非有傷病等重大事由,否則一概不准缺席」。


     除此之外,學校巧立名目、掛羊頭賣狗肉的行徑,更是罄竹難書。為了多上所謂的「正課」,開了一堆像是「幾何學」、「地景賞析」、「史學名著選讀」等冠冕堂皇的課;高一上下兩學期都出現在成績單上卻從沒上過的「家政」(到高三才真正在教家政,令人懷疑是否因被抓包才改的);高三的社團課和「藝術生活」都是「考試課」;至於「選修地理」、「選修歷史」,少蓋了!六年寒暑,通通都是必修課(必休克)!


     我現在快十九歲了,還常做著當年非正常教學的「升學苦海」噩夢,筆者要呼籲所有人(包含學生)站出來捍衛學生的快樂學習權,革除這些不合理的現象。「是什麼原因,讓原本靈活的眼神成為那種無力感的樣子?」大家好好想想,並展開行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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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看吧! 這就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12年國教才能解此亂象。

雖說,沒有升學壓力,有人擔心國中小亂象會延至高中。

但一碼歸一碼,管教問題、技職能力的提升與薪水的提高、課程規劃...不要繼續誤導智優才是資優,不是已經越來越多台灣之光做見證了嗎?)

課輔又課輔了多年,培養一堆進入大專院校卻平庸無能之輩,出來繼續混。

教育部太無能了,難怪部長換換換。)










2011年1月19日 星期三

最末一天


歐幾桑一屁股坐在扶手旁
我游過一旁等他下水
他不動
我就靠過去
他問:你要上來歐? 你不是才下水游一下?阿你問倒油喔?(他還真清楚)
我說:下水才知真冷,不愛游了。

游出去那趟,我喊中華民國萬歲
游回來那趟,我喊智筠加油(剛上國中的外甥女)

今天是公職教職生涯的最末一天(因為放寒假)
好像永遠等不到
早上開車出門還叮嚀自己小心不要出車禍
一年半前就在那裏天天數啊數啊

回家路上就先去剪短頭髮
提醒自己一定要去游泳展開健康的退休生活

這幾天記憶更差
才背上個小背袋要出門提款
走到門口怎麼找不到背袋
又走進屋裡找
原來掛在自己身上太輕了沒感覺衣服穿厚了視線差

上電腦上傳今天拍的學生照片
想名字就想半天

壓力沒了記憶就沒了
還是相反?


2011年1月13日 星期四

國小教師授課節數在101年開始課稅前要固定在20/22節



下學期的國小教師授課節數,沒有達到教育部期望---
課稅前先固定在20/22節的,(有些縣市已經達到了)也紛紛努力中。
嘉義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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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轉載2.11/1/14牛奶瓶報報)
【會議報告】1000114研商國小授課節數會議報告

●報告人:高雄縣教師會政策組組長 潘如梅(詳細會議記錄請參考教育局所整理為準)

●時間:100年1月14日(星期五)早上8:30
●地點:教育局四維行政中心「第二會議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4F)
●主持人:顏科長奇坪

●與會人員:教育局(吳文靜專員、楊檉楷股長)、校長協會代表(僅高雄縣校長協會)暨教師會代表(高雄縣、市教師會)

本次研商會議是為了訂定各國小99學年度下學期教師授課節數,高雄縣教師會由理事長劉亞平及潘如梅組長代表參加,本會於會議中的主張『有錢也「高高平」,沒錢也「高高平」,總之公平就對了!』會議決議如下:

1、各校原則上導師20節,科任22節不變。

2、主任及組長部分,配合2688專案經費依下列版本分別核算,再行上簽核定版本後公告實施。
A版本(原高雄市99年上學期教師授課節數標準)
12班以下  主任3 組長16
13-24班 主任3 組長16
25-36班 主任2 組長15
37-59班 主任2 組長15
60班以上  主任1 組長12
B版本
12班以下  主任6 組長17
13-24班 主任5 組長16
25-36班 主任4 組長15
37-59班 主任3 組長14
60班以上  主任2 組長12

3、各校額外減授課標準如下:
(1)、教師會會長2節
(2)、資訊執秘(含資訊教師、午餐執秘)比照組長,比照組長排課。
(3)、40班以上學校增設資訊秘書1人,比照組長排課。

4、發展學校特色(彈性節數)補助部分另召開2688專案核配會議討論,原則上視所餘經費再行酌予補助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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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0日 星期一

林峯緯老師的數學複習課


講授小老師:林峯緯
助教:童俊瑋
考前數學總複習






因為前一天的總複習錄影光碟片出了問題,
今天就換個方式請同學擔任講師,
如果還是老師重複講,
肯定一半要睡著了。

2011年1月8日 星期六

圓周長與圓面積


對於下星期二就要期末評量
同學們做了回頭複習
好像對圓周長與圓面積最混淆
這個單元的變化確實較多
於是我把課本和習作的圖都抓出來重點複習



2011年1月7日 星期五

18%的歷史共業真相


軍公教人員的退休

因為有參加公保

退休時依年資可領回一條養老給付

養老給付的部分享有18%優惠

這個制度在民國84年廢止

無論未退休或已退休人員在84年以前的年資仍可計算18%



我在這個行業

這是我的契約條件

我領得心安理得



要是法律上要驟然停止以前的工作契約條件並回朔既往

不是政治戰口水戰的問題

先聲請大法官解釋法律適用問題吧



再說

全國教師會的老師在優存問題上下足功夫

有很精闢的分析



84年以前年資計算18%沒有問題

因為退休金制度由  "恩給制" (國家給付)  改變為  "提撥制"(由教師與國家共同提撥)

84年前的舊制月退休金 + 18%公保養老優存  =  84年後的新制月退休金  (會大約相同是因為不同制度用不同的基數計算)

所以怎能砍18%



但是18%確有不公義之處

即:

主事者的設計,使得跨越新舊制的某些年資的人,可能得到不尋常的超高退休金替代率 

84年以前退休的人,和84年以後才進入軍公教的人,不管有沒有18%,他們都是大約相同的退休金內涵。



詳閱:公保優存問題與解決方案(張輝山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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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高視野 解歷史共業


  • 2011-01-13

  • 中國時報

  • 【單厚之、曾薏蘋/特稿】





     馬總統親自定調要求改革十八趴,要求納入排富條款、檢討所得替代率,也讓公教人員退休待遇問題再次浮上檯面。雖然總統府表示並非要廢除十八趴,但以目前的社會氛圍,改革十八趴、再次檢討軍公教退撫制度,恐怕已是不得不然的選擇。


     十八趴在台灣是一個多數人不懂、也講不清的制度。除了與自己利益有關的軍公教之外,多數民眾根本搞不清楚十八趴的實質內涵,甚至還可能認為所有的公務員都還享有十八趴的優利存款。


     五十年前開始實施的十八趴,是一個和今日完全不同時空背景下的產物,但在存款利率不到一%的今天,十八趴的持續存在,已經成為一般民眾相對剝奪感的來源。不管是連戰、李元簇每月十幾萬的十八趴,還是某個退伍老兵每個月七百元的十八趴,在很多人的眼裡並沒有太大的差別。


     雖然十八趴並非法律明文規定,但對退休軍公教人員而言,優惠利率原本就是自己和政府勞動契約的一部份,對部分當初選擇領一次退休金的軍公教而言,十八趴的利息更可能是維持生活的全部。


     早在民國八十四年修法將公務員退撫由「恩給制」改為「儲金制」並停計十八趴年資時,行政、立法兩院就已經預知,部分橫跨新舊兩種退撫制度的軍公教,所得替代率可能超過百分之百;立院去年中修法,增訂了「退休所得不得高於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的規定,其實已經相對公平、進步。


     馬總統既然開了這一槍,既是不願坐視軍公教被汙名化,如果最後只解決了兩位副總統的問題,恐怕為德不卒。事實上,除了連戰、李元簇之外,若干久任軍公教職,年資本俸愈高者,都有領取超優厚十八趴利息的問題。連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據傳都是受益者,藍綠領導人何妨以更寬廣的視野高度解決這個「歷史共業」。


     至於去年考試院端出新版的「十八趴改革方案」,其實是以修正「肥大官、瘦小吏」的錯誤政策為號召。不過,改了半天,卻發現真正的「大官」優存金額不減反增,還要總統出馬,再次要求修法。這本帳,無論考試院或銓敘部怎麼算,都得有人出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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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退休大事報乎你知--全國教師會2011.01.12)

 





 


n   勞保年金就是勞工的優存

 



社會以為只有公保有優存,其實從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的勞保年金,將一次養老給付轉成終身給付,且憑空提高給付水準,就相當於是勞保的優存,相當於將一次給付變成優存12%,終身發給,而且沒有上限,如果最高四十年,65歲退休,光是勞保將有三萬多的利息成為年金。【40*1.55*43900*1.2(加20%增額年金)=32662元;3060歲退,則是30*1.55*43900=20414元,以上都不含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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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100-01-08 牛奶瓶報報)

18% 政黨搞惡鬥 軍公教被潑糞

民進黨好像沒理由在18%罵國民黨



我先聲明,我76年擔任教職,有8年的18%年資,但是71年進師專的時候,我根本不知道有18%,我還沒退休使用18%,未來有沒有,法令怎麼改,我都願意接受。



18%,歷史的產物,該不該改,要怎麼改,都可以討論,但希望是理性討論,而不是政黨搞惡鬥,讓軍公教被公開羞辱,為選票挑起不同職業族群間的對立。



我想,幾乎所有軍公教人員,在進入這個職場的時候,根本不知道有18%這回事,更何況84年後進的人員,根本沒有18%,政治人物害他們也被汙名化,實在是對不起這一大群人。



針對民進黨(民版18%)和國民黨(國版18%)處理18%的問題,簡單提出幾點看法:



●【18%有沒有再度復活】:94年【民進黨陳水扁】政府根本沒廢除18%,有的只是不合理的「合理化」,所以100年【國民黨馬英九】政府就沒有恢復之說,說「復活」的人是白賊。



●【18%應不應該法治化】:民進黨和國民黨執政都發18%,18%既然都在執行,該不該法治化,這點應該很清楚,問題是法治化後的內容是甚麼?所得替代率該是多少才合理?



●【國版18%有沒有更公平】:「民版18%」是「肥高官、瘦小吏」,高官、教授、校長一毛都不少,基層軍公教砍最多,「國版18%」是「依照本俸繳領」,這方面國民黨比民進黨進步多了。



●【國版18%有沒有更花錢】:銓敘部長張哲琛公開宣稱「國版18%」比「民版18%」為國庫年省新台幣1億元,民進黨不要只會亂罵,可以試著算算看,國民黨有沒有欺騙國人。



所以,整體看來,「民版18%」和「國版18%」花的錢差不多,民進黨版比國民黨版更不公平,蔡英文女士應該沒有立場罵馬政府更退步,基層軍公教對民進黨版18%更不能接受。



另外,針對關中先生的發言,我也有話要說,我的職業是「教師」,我也是「一般人民」,我是受僱者,只是僱主是政府,工作上有法令的權利和義務,不同職業有不同的待遇和條件,很難用單一標準做比較罷了。



至於,那位民進黨立委蔡煌瑯的國小老師【涂江營】,自己不把退休金存進去就不會領18%了,他現在77歲至少領了12年的18%,94年以前的18%甚至更多,如果他覺得領18%很丟臉,應該從12年前就覺得丟臉了,想不到他一邊丟臉一邊領了12年,不知道這12年的18%有沒有捐出去做公益?請把12年來的收據公告出來,讓全國同胞一起尊敬一下。



PS.國民黨怎麼了?有時候,一件事,明明做得比民進黨好,但卻被對方罵得無招架之力,這樣的政黨怎麼有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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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葬18%(陳文茜)

2011年 01月15日 蘋果日報



先表明我沒有領18%,但十年來我始終反對國葬式地全面批判18%;因為我深知18%制度設計的背景,多半人搞不清楚,只會徒增仇恨。


先談誰領18%?依銓敘部資料,全台現領18%約42萬人,其中一半約20萬人為1983年前已退休者;他們平均近80歲,也是當年18%制度設計時最想照顧的主角。這些人是誰?1970年白先勇寫了一篇文章「國葬」;2001年桑品載以自傳方式,回憶他如何意外流落街頭,12歲成為幼年兵的故事《岸與岸》;2004年齊邦媛編撰《最後的黃埔》;2009年龍應台把桑品載等人包含龍媽媽的故事,寫成《大江大海》。這20萬領18%的人,有一大半就是你我含著眼淚,閱讀這些故事的主角,另一半為當年月薪僅三千的老師們。他們多半退休於1970至1980年代初期,當年薪俸之微薄與退休金之少絕非蔡英文可以想像。以當到「國葬」級的將軍為例,即使一生從戎,位階少將,退休金約130萬;若能活到現在,所謂18%,就是老將軍每月國家給予2萬多,保障起碼的晚年。若是士官級更慘,他們的退休金多則30萬少則10萬台幣,從年少被國民黨抓伕交出一生,依18%他們每月大致領2千至3千元,甚至低於1千元。


應以1995年一刀切

1980年前是什麼樣的年代?1980年我台大法律系剛畢業,我的同學進律師事務所月薪八千元,老師約莫七千元;我在一家國際律師事務所工作,起薪一萬八,數字比現在外勞低,卻人人稱羨。許多人如今以為自己的利息只有1%都不到,為什麼有人可以領18%;他們忘了在1980年代前,我們的國家有多窮,軍公教薪水有多低。這些人奉獻國家一生,國家只是補貼他們退休後面對高物價繁華年代的起碼人生。

因此談18%的改革,馬英九應先宣示凡政府大幅調薪前的軍公教人員,不是18%「改革」反而應是保障的對象!這批人依銓敘部資料平均年齡已78歲;說得坦白些,國家還能照顧他們的日子,不會超過十年。

18%另一批領取者為1983年至1995期間初任公職,其後才退休者,人數約莫22萬人。他們才是真正政府每年補貼700億的主要受惠對象,也是如今18%該改革的對象。以蔡英文為例,她在1995年18%制度終止日前只是擔任政大副教授至教授,頂多6年優惠年資;按理不應高達每月可領六萬多。但考試院一方面喊1995年起停發18%,一方面卻設計大漏洞,讓高官們可大鑽好處。


蔡英文410萬8600元全存入18%戶頭,不是因為她的公保年資長達18年5個月,而是她2007年卸任行政院副院長薪資很高;18%本來應只適用她1995年前教授薪水基準,陋規卻讓蔡英文、姚嘉文及許多高官,全可依退休時高薪追溯18%優存入帳;而且沒有上限。

1995年之後公務員既已適度調薪,沒有當年薪資微薄的狀況,計算基準就應一切以1995年一刀切。之後升官升薪,不可回溯18%;這是基本要件。18%原本是人道性質的法案;不能該人道的僅一千元,不需人道的竟顛倒過來每月領六萬二千八百二十九元。蔡英文可能生氣國民黨操弄公佈她領取的醜聞,可是她在簽領18%,至台銀申請18%,並依副院長薪資比照老兵全存入無上限的18%時,她不覺得這個被民進黨辱罵了十年、還扣上外省人特權帽子的制度,對老百姓太不公平嗎?

許多人可能忘了,最早發難攻擊18%不是近日,而是十年前陳水扁及台聯為了2001年立委大選,當年幾大Call in節目日日爭吵18%。與會來賓將18%=特權=外省人,節目裡挑起族群大旗,告訴農民、工人、非公教之本省人,團結起來「驅逐韃虜,恢復台灣」。這次只是捲土重來。

不同的是,這一次邱毅公布了蔡英文等資料,還了民進黨十年來口中辱罵的老芋仔起碼公道。感謝蔡英文、陳師孟、吳榮義、何美玥、姚嘉文、朱武獻等族繁不及備載的民進黨18%人物;他們讓18%回到可以理性討論的層次,讓老兵們第一次脫離枷鎖罪名,讓社會知道誰是無辜者,誰是加害者。更重要的,讓改革18%從正確的方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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咄咄集:這是哪門子的對立


 

作者:吳忠泰 

都說軍公教和勞工對立,5年前如此說,5年後還是如此說,真叫校園內的年輕人忿忿不平。




5年來各級公立學校校園內又多了兩萬名生力軍,這些人不管是正職教師或代理教師,如同民國85年以後任教的其他11萬教師及6萬私校教師一樣,完全沒有公保優存,有的還要擔心退撫基金繳得不明不白,他們為甚麼要被捲入18%爭議?憑甚麼被說是和勞工對立呢?就像高中職以上教師,薪資向來就要繳稅,憑甚麼要被捲入免稅爭議?


即使是有部分年資在85年以前,人數和年資都已不多,該如何處理,有法制、有程序,輪得到天下事無所不能談的名嘴天天說三道四嗎?


在這波爭議中,還被提到的是行政命令的效力。朝野在民國88年通過行政程序法,該法最後一條對於所有未有法源的行政命令訂有落日規定:要求各種攸關人民權利義務者應有法律之授權,並規定至遲應於90年1月1日前完成立法(後來延長兩年)。準此,所有未完成明訂授權者都是當時立法部門和行政部門怠惰的錯。以教育部國立大學附設醫院醫師獎勵金要點而言,照各名嘴的標準,正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違章建築──從住院醫師至院長,每個月領取從1萬多到10萬元的所謂不開業獎金,也是完全沒有法源!各政黨會用同一標準來指責嗎?各名嘴願意用同一標準來批評嗎?社會要罵醫師和勞工對立嗎?


在18%爭議中,勞委會完全沉睡。94年起的勞退新制不是被民進黨講成不得了的功績嗎?98年起的勞保年金不是舉世無雙的優惠嗎?政黨再輪替前後的國民年金保險,不是補上社會安全最後的漏洞嗎?現在這些法案的受益團體通通沉默是甚麼意思?歷屆勞委會官員和主委,你們躲得也真是徹底!


教育部也是,數以萬計的新制教師等不到教育部主事者出來講一句公道話!他們每個月扣繳2倍到3倍於同薪級勞工的公保與退撫金,為甚麼其退休所得要被拿來和單一層勞保年金比較?數以萬計的資深教師苦等教育部官員說明:拿民國60、70年代的教師和民間同學歷者的工作所得相比,政府真的沒有虧待當年的老師嗎?報紙上用所有人民、所有企業員工平均值,來和需要專業訓練、經過篩選的教職公職相比,主管官員都沒有出面澄清的必要嗎?


這次爭議,馬政府的團隊能力接近崩盤,多數民進黨公職枉顧5、6年來的社會制度變遷,也是不長進到極點!兩大無能政黨,民國一百年,人民不來個大掃除嗎?

(全教會秘書長)




 


 


 










終於等到取消教師免稅


免稅的配套措施

用來改善教育環境

增加輔導教師人力與行政人員

減少教師上課節數等等



我就是不堪上課節數的負荷

雖然有空堂

但是用來改作業都還改不完

備課大多是在家裡做



這幾年來

當科任教師時

每節上下課都換教室

樓梯快爬不動了



當導師時

綿密繁瑣的班級雜務額外加在繁重的課業上

身體上無法從容應付時

更像瀕臨崩潰邊緣



無論科任或級任

我都絕對滿25年退休不戀棧

生命還有其他的無限可能

只是教書的末兩年更充滿挫敗感而已



上課時會被打斷閱讀公文

午休時會被搖醒閱讀公文

雖都是無意侵犯

但研習公文始終不能寄到老師信箱提供進修選擇

難道不是行政漫步?

或許少數官辦研習硬要指派人數才是難以突破的敗筆

教育單位怎麼如此不長進



很遺憾不能享受到16節課(科任20節)教書的樂趣

曾經那麼期待

2011年1月3日 星期一

請校長更正: 英國不准體罰


政府於今年三月通過兩項國際人權公約,但是理應致力推廣校園人權教育的校長頭頭,還在恐嚇教師:要工會就不能要教師福利,他的法律素養還比不上我們孩子:教師依據集會遊行法可以上街頭。
(轉載)


2011/01/04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先生又因為不作功課出槌了!


980416全國教師會文宣部主任羅德水為文:社會更想知道的是:校長協會要如何推動人權教育?


另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也呼籲「教育部應該要加強「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的人權法治素養」,並指出【張榮輝】校長的論調,聽來令人覺得「可憐」又「可笑」,反對教師籌組工會,我們並不意外,只是反對得這樣沒有「水準」,倒令人有點「難過」。----


綜上,這位張校長大概只努力說政治語言卻忘記要多做功課提升專業水準,所以,老是鬧出笑話!


結果,這次校園霸凌事件,這位張校長照樣不做功課,卻踢到鐵板,以為故事隨便講講就可以:【建議,台灣應比照英國,採取『適當管教制度』】,沒想到有「旅英台僑」站出來說:請校長更正:英國不准體罰! ----又是信口開河,不作功課惹的禍!


我們真的感嘆:難道這就是教育主管機關培育出來的「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們?也請教育部應該關心這些中小學校長們,是否有「當上校長日,就是專業提升停止日」的情形?


以下轉貼相關新聞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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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校長更正:英國不准體罰!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10-12-29
◎ 李怡道
近日因為校園霸凌事件浮出檯面,竟見許多企圖取回體罰權的聲音。二十七日貴報報導:「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針對霸凌事件)建議,台灣應比照英國,採取『適當管教制度』,各校邀集校務主管、老師代表、家長代表、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管教輔導評估委員會,針對難以管教或嚴重違反校規的學生,經過小組嚴謹的討論程序後,可進行適度的體罰。張榮輝表示,許多人對於『懲戒權』認識不清,但如果有完善配套、嚴謹程序,並受到監督,其實並無不可。」
筆者現已旅居英格蘭六年,近年兩個小孩也開始在此受教育,但完全沒有聽說過此地有這樣特別的一套「制度」。經查詢,卻發現在大英帝國轄內(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等國),公立學校的校園體罰自一九八七年起已被全面禁止,至二○○三年包括所有私立學校,也已全面禁止體罰。
基於這樣的事實,我想我可以很有信心地說,張理事長提出的這一套制度,即使真的曾經出現過,在英國至少已經被淘汰七年(甚至二十三年?)以上。現在在大英帝國轄內,校園內體罰是違法行為!
以身教霸凌解決霸凌,有任何機會嗎?看到掌權的大人企圖用這樣過時的觀念和不實的資訊來規劃孩子未來的學習環境,實在比看到校園霸凌事件還令人憂心百倍。 (作者為旅英台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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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協會:比照英國 採適當管教制
更新日期:2010/12/27 04:11
〔自由時報記者胡清暉/台北報導〕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建議,台灣應比照英國,採取「適當管教制度」,各校邀集校務主管、老師代表、家長代表、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管教輔導評估委員會,針對難以管教或嚴重違反校規的學生,經過小組嚴謹的討論程序後,可進行適度的體罰。
學生若難管教 罰家長
張榮輝表示,許多人對於「懲戒權」認識不清,但如果有完善配套、嚴謹程序,並受到監督,其實並無不可,以英國為例,許多校長室旁邊都設有戒律室,一旦委員會決議給予懲戒後,可委由校長或指定人選在戒律室執行處分,同時,對於懲戒使用工具、使用力道都有規定,並非賦予單一老師任意執行。
張榮輝強調,這套「適當管教制度」,也會課以家長罰責,如果學生難以輔導管教,家長必須帶回管教數週,如果學生破壞公物,家長必須賠償或以勞動服務折抵。
全教會:處罰非萬靈丹
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認為,「適當管教制度」與「針對未善盡親職教育的家長訂定罰責」都是可以討論的方向,但都不是萬靈丹,兩年前曾有立委提案「家庭教育法」第十五條,若家長未善盡親職教育可公布姓名或罰款,如果家長是因工作疏於管教,可處罰企業或雇主,然而,這項提案因為擔心得罪家長和企業,目前仍躺在立法院。
協助教育部草擬「學生輔導法」的宜蘭高中校長吳清鏞分析,目前中小學的輔導人力不足,社工更是嚴重缺乏,加上現行師培教育對於輔導知能的培養也比較薄弱,這些方面都亟待政府及社會正視。


 


●●教育部應該要加強「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的人權法治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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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高雄縣教師會【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教育部應該要加強「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的人權法治素養
98年04月13日中央社報導,「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先生跳出來「反彈」開放教師籌組工會。
【張榮輝】校長的論調之一:『要教師福利,就不能主張組工會權利;要組工會權利,就要放棄教師身分』,聽來令人覺得「可憐」又「可笑」。
98年04月16日,全教會羅德水老師為文:【社會更想知道的是:校長協會要如何推動人權教育?】為「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基本人權概念的貧乏感到痛心。
說真的,雖然「中小學校長」一邊享受「教師組織」爭取的權益,一邊還跳出來反對教師籌組工會,我們並不意外,只是反對得這樣沒有「水準」,倒令人有點「難過」。
我們不禁要感嘆:難道這就是教育部過去幾年推動人權教育的成果?而沒有正確人權概念的「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們,究竟要如何在校園內推動人權教育?
轉貼相關的文章和報導:
●●●980416羅德水:社會更想知道的是:校長協會要如何推動人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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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更想知道的是:校長協會要如何推動人權教育?
◎羅德水(本會文宣部主任)
離立法院三讀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重要人權公約(以下合稱「兩公約」)及其施行法,正好二週,以「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領銜的校長團體與家長組織,在昨天共同召開一場名為「教育團體反對修改工會法」的聯合記者會。
檢視其訴求,諸如「教師法對老師已有高度權益保障,又要工會權力、大小通吃,政府不可隨波起舞」、「教師組工會涉及教師角色身分變更,應由全體教師共決,不應任由少數人操弄」、「一旦通過立法,各級工會幹部請會務假一年合計100億」云云,其實並非什麼新見解,而是過去幾年反對教師工會者慣用的說詞,對於這些一成不變、危言聳聽、毫無學理與實務依據的說法,學者業已多次指出其謬誤,今日暫不予以批判。
比較有意義的討論是:何以一般視「兩公約」的通過為政府推動人權的具體宣示,而校長協會等卻甘冒不諱,選擇在這個時點召開內容了無新意的記者會?分析起來,若非這些校長不清楚立法院已經通過「兩公約」的訊息,大概就是不解「兩公約」的內容及其重要性。
我們之所以感到痛心,並非校長們竟然再度發表反對教師工會的論調,而是校長協會成員的基本人權概念為何貧乏至此?難道這就是教育部過去幾年推動人權教育的成果?而沒有正確人權概念的校長們,究竟要如何在校園內推動人權教育?
無論如何,都必須從正確認識「兩公約」開始。
「兩公約」係聯合國於1966年所通過,其公布無疑是繼1948年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後,國際社會對保障基本人權的又一重要宣示,內容則成為國際人權秩序之主要規範,雖然當時仍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台灣早在1967年即簽署「兩公約」,但一直等到2009年3月31日方由立法院明訂「兩公約」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儘管「兩公約」已經整整遲到了40多年,至少對於保障台灣的基本人權具有正面的意義。茲將「兩公約」關於「勞動基本權」與「結社自由」之條文,以及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條列如下: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第八條(勞動基本權)
一、 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保證:
(甲) 人人有權組織工會和參加他所選擇的工會,以促進和保護他的經濟和社會利益;這個權利只受有關工會的規章的限制。對這一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除法律所規定及在民主社會中為了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為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
(乙) 工會有權建立全國性的協會或聯合會,有權組織或參加國際工會組織;
(丙) 工會有權自由地進行工作,不受除法律所規定及在民主社會中為了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為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
(丁) 有權罷工,但應按照各個國家的法律行使此項權利。
二、 本條不應禁止對軍隊或警察或國家行政機關成員的行使這些權利,加以合法的限制。
三、 本條並不授權參加1948年關於結社自由及保護組織權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締約國採取足以損害該公約中所規定的保證的立法措施,或在應用法律時損害這種保證。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二十二條(結社之自由)
一、 人人有權享受與他人結社的自由,包括組織和參加工會以保護他的利益的權利。
二、 對此項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法律所規定的限制以及在民主社會中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衛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本條不應禁止對軍隊或警察成員的行使此項權利加以合法的限制。
三、 本條並不授權參加1948年關於結社自由及保護組織權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締約國採取足以損害該公約中所規定的保證的立法措施,或在應用法律時損害這種保證。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第一條為實施聯合國1966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以下合稱兩公約),健全我國人權保障體系,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第三條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
第四條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
第五條各級政府機關應確實依現行法令規定之業務職掌,負責籌劃、推動及執行兩公約規定事項;其涉及不同機關業務職掌者,相互間應協調連繫辦理。
政府應與各國政府、國際間非政府組織及人權機構共同合作,以保護及促進兩公約所保障各項人權之實現。
第六條政府應依兩公約規定,建立人權報告制度。
第七條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兩公約保障各項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逐步實施。
第八條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第九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觀諸「兩公約」及其「施行法」揭諸之精神,《工會法》之修法最遲必須於2年內完成修正,易言之,在「兩公約」通過後,教師組織工會一事早已不是應然與否的問題,而必須進入實然面,亦即究竟如何組織的問題進行探討。是以,我們除再次肯定立法院朝野黨團通過兩項國際公約及其施行法是保障基本人權的正確作法外,更期待國會在此一基礎上再接再厲,儘速完成開放公教人員組織工會的修法,讓人權教育的種子在校園生根茁壯。
必須再次指出,校長協會選在此刻重唱反對教師工會的舊調,無異形同反對立法院通過「兩公約」、反對保障台灣基本人權、反對台灣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或許,在聆聽完校長協會反對教師工會的高見之後,台灣社會更想知道的是:反對校園人權全面正常化的校長協會,究竟要如何推動人權教育?

●●●980413中央社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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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教師會爭工會權 教團:不能福利權利全要
更新日期:2009/04/13 19:32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3日電)立法院日前通過兩項國際人權公約,教師會要求修法讓教師也能組工會,引起校長協會、家長團體反彈,明天將公開反對教師會既要享教師福利、又要組工會,福利、權利一把抓。
立法院3月31日三讀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其施行法,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當天即發函給朝野立委,指「工會法」不准公、教及軍火業員工組工會,已牴觸公約規定,盼立委儘速修法,鬆綁讓公、教人員也能組織公會,讓人權保障更全面。
不過,全教會的主張卻引起包括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等教育團體反彈,串連在明天召開記者會反對行政院勞委會、立委修法讓教師有組織工會權利。
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台北縣立淡水國小校長張榮輝表示,教師的福利、權利已在「教師法」中詳細規定,與勞工相較,已獲高度保障,但全教會還要求修法鬆綁讓教師也能組工會,將嚴重影響各界對教師的觀感,「又要福利,又要權利,好處一把抓,哪裡去找這麼好的工作」。
他指出,校長協會等團體並非反對教師擁有組工會權利,但不能福利、權利都要,「要教師福利,就不能主張組工會權利;要組工會權利,就要放棄教師身分」,且教師身分認定問題攸關所有教師權益,相關議題應交全體教師公決。
對此,全教會說,兩項國際公約皆明文規定組織工會、罷工、結社是人人都有的權利,全教會只是去函提醒立委有部分法令不符公約規定,要求修法保障勞動人權而已;其他看法將等反彈的教育團體召開記者會後,視內容再回應。98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