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1日 星期四

收甚麼錢?看收錢無罪的阿扁


張三在麵攤吃麵,先點了陽春麵,但很快又改成了餛飩麵,麵送來後,張三飽餐了一頓,老闆來向他收錢。


張三:「收什麼錢?」


老闆:「麵的錢啊!」


「什麼麵的錢?」


「就餛飩麵的錢啊?」


「什麼餛飩麵的錢?餛飩麵我是用陽春麵換來的欸?」


「那我收陽春麵的錢。」


「收什麼陽春麵的錢?我又沒吃陽春麵。」


 


你比較下面的新聞:


阿扁 和 太太阿珍收了別人好幾的錢,也影響、改變了某些國家重大金融政策(二次金改)

但審判長周占春等組成的合議庭認為,憲法沒有列舉規定「金融」是總統的職權,

所以總統拿錢並沒有違法
(頂多是道德問題)



公務員們今後是不是也可以援用這個例子說:太太可以收紅包,因為太太不是公務員,也沒有職權?


 


結論:有東西在你的肚子裡就該付錢。



(引用改編自99-11-11中國時報)


扁家收錢竟無罪 庶民看得霧煞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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