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腦老師提供這套FingerClick立即回饋互動系統,還是廠商產品的試用性質,雖然不是搶答遊戲
,當第一個搶先提答的同學號碼最先出現
是很過癮的
然而穩紮穩打才能有好成績
今天的即席答題測驗共50題,有兩位100分
恭喜21號和27號



作者:孟然 ( 研究生|臺北市 )|發表:2010/11/22 10:51
國中能力分班,其實從不同的觀點來看,會有不同的解讀。
首先,如果是由商品買賣的觀點來看,買東西花的錢跟別人一樣多,可是最後手上拿到的商品卻不如他人,勢必會和店家吵到不可開交,更嚴重者還可能鬧上消保官或是法院。回來看到國中教育這一塊,家長面對自己的子女,擔憂取消能力分班後,無法享有過去A段班或資優班那種優良師資以及受學校關注的重點培育,因此難免會擔心自己心目中"優秀"的子女能否受到獨一無二的教育。
其次,從社會學或教育的觀點來看,課業的好壞除了教師的教學能力、教材編採的良莠以及學生本生的資質以外,還有就是團體動力的影響,也就是說彼此之間會因為學習動力的相互影響,而使學生們在課業上受到激勵。除此之外,傳統上家長的觀念都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都是希望讓自己的孩子跟他(她)們眼中所定義的"好學生"一起念書、玩樂。導致,無形中會排擠非A段班之族類,而擁抱資優班。
最後,就是學校教學資源分配的問題,試想學校資源有限,但是都市明星學校的學生人數眾多,動輒上千人,總是要依據校務發展的目標做重點使用,其中一項最能讓外界青睞的還是升學率。因此,無不希望將資源投注在這些屬於績優股的資優班學生身上,難免減少了B段班或非A段班的資源,也因為如此,家長無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擠進明星學校的資優班,因為那是菁英中的菁英,翹楚中的翹楚。
因此從以上三點來看,面對能力分班被取消之後的國中,家長會為孩子尋覓其他國中就讀也是必然的選擇。但是,對學生而言,他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麼嗎?難道常態分班就一定要和資優或升學的價值觀相互衝突嗎?在常態分班底下的學生,能夠獲得的好處會比能力分班來的多嗎?
諸如此類的問題,其實學生本身都沒有想過,因為父母已經為我們做好選擇,國中生所設定好的選擇如果剛好與自己的意願或志趣相投,到也沒有任何衝突,只是如果和學生之間的志趣相左,讓他變得不快樂,對學問興趣缺缺,學歷對他而言不再是快樂的代名詞,只不過是應和父母期望與保住未來鐵飯碗飯兌換卷罷了。
就我自己的經驗好了,我所就讀的國中是在國二升國三的階段進行能力分班,學生主要分為A段班B段班與技藝班,A段班還分為大A班、小A班,B段班不再進行分類,國二的當下因為聽到一些A段班對學生的訓練方式,而決定在期末考的時候計畫性的使自己兵敗滑鐵盧,也因此可以空降到B段班,雖然這裡的學生依然有升學的壓力,老師還是會以升學方向做為教學重點,只不過不用星期一到星期五晚上留在學校,也不用星期六全天困在教室,到也輕鬆,但是我的心態上依然沒有鬆懈,而且聯考之後出來的成績和之後就讀的學校和小A班的學生們到也差沒多少,甚至落後在我後面的也是大有人在。最重要的,也因為B段班的人種混雜,來自各種複雜家庭的學生,和他們相處除了不用承受課業的競爭壓力之外,也讓我交到一些知心的朋友,與我大談他們的家庭他們的生活環境,也因為如此我比別人接觸到的更多,也比同年紀更懂得與人相處的進退應對之道。
而且上了國三B段班之後,家人從成績單的名次上面主觀覺得我變乖了,這是因為國一、國二的時候,我的成績總是在中間左右,雖然家人口頭說:「成績不重要只要你別變壞、身體健康就好」,但是,每次成績單拿回來哪一次不是拳頭和三字經伺候的,有時候說到這段往事,家人都會說我以前國中有多壞多壞,回頭想想用成績去評斷一個人的品格,這就是我們家的邏輯。也因為缺少了國一、二時期的那段痛苦時光,到國三之後,雖然升學壓力依然存在,但是我卻可以知道我要的是什麼,少了學生和老師之間課業的那種緊張關係,我願意和老師就學問上侃侃而談,也對於念書這一塊培養出興趣。
現在,我已經在國立研究所就讀碩士班,回想國中那段放棄A段班來到B段班的時光,我沒有什麼好遺憾的,反而認為B段班帶給我的是一次的轉機,讓我從新檢視自己,信任知識的價值,進一步對他產生興趣。
如果現在問我,要在常態分班和能力分班之間做選擇,我會選擇後者,主要還是認為人應該應材施教,但是一方面又反對傳統的能力分班方式,因為傳統的方式有令人擔憂B段班學生是被遺棄而不是分類的嫌移,而是真正找到學生興趣的所在,而非一意孤行的對B段班學生是而不見。不過最重要的還是家長們,對教育理念的理解,如果還是停留在接受教育就是為了升學,那麼教育體系的老師們做到汗流滿面、家長嫌到口沫橫飛,永遠無法把台灣的教育搞好,這是在浪費國本。
這個臭指揮官
白目指揮官
想管我們這群追求自由民主的小猴
門都沒
這次戶外教學
我們終於叫他看清楚
我們不要溫情
不要紀律
別想叫我們整隊
我們就會給你好好排隊
別想叫我們坐好
我們就會乖乖坐在遊覽車座位上
我們就喜歡搞幼稚
我們只喜歡個人自由
那些幫忙登記的也是死白目
即使緊急剎車讓我們跌倒一群
我們仍然堅持再站到走道上
坐在扶手上也很過癮
你叫我們抄得斷手
我們也可以氣得你斷頭
放棄改變我們的妄想吧
勝利是屬於我們的
張三在麵攤吃麵,先點了陽春麵,但很快又改成了餛飩麵,麵送來後,張三飽餐了一頓,老闆來向他收錢。
張三:「收什麼錢?」
老闆:「麵的錢啊!」
「什麼麵的錢?」
「就餛飩麵的錢啊?」
「什麼餛飩麵的錢?餛飩麵我是用陽春麵換來的欸?」
「那我收陽春麵的錢。」
「收什麼陽春麵的錢?我又沒吃陽春麵。」
你比較下面的新聞:
阿扁 和 太太阿珍收了別人好幾億的錢,也影響、改變了某些國家重大金融政策(二次金改),
但審判長周占春等組成的合議庭認為,憲法沒有列舉規定「金融」是總統的職權,
所以總統拿錢並沒有違法(頂多是道德問題)。
公務員們今後是不是也可以援用這個例子說:太太可以收紅包,因為太太不是公務員,也沒有職權?
結論:有東西在你的肚子裡就該付錢。
(引用改編自99-11-11中國時報)
學生下個單元社會要教的是法治
看了一下內容頓覺很心酸
在上位者帶頭違法就在我們的周圍
【檢察官起訴書】前中平國小校長吳鳳橤遭提起公訴--「加重誹謗罪嫌」
三年前,當時任職於中平國小校長吳鳳橤,在96年1月3日上午10時,散發近百封「公開信」給所有該校同仁,內容故意醜化、抹黑該校教師會理事長,經提起刑事告訴,歷經三次再議成功,第四次審理,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認為吳鳳橤校長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因與該校教師會理事長就學童教育、教師權益等理念不同而意見紛歧,竟基於意圖散佈於眾之犯意,散發公開書信與校內不特定教職員工,內容提及「身為教師以下犯上,不足為學生表率」、「以不正確的理論混淆視聽,煽動、蠱惑部分教師,造成學校分裂」及「有以下犯上之行徑,不足為教師楷模」等不實內容,足以毀損該師之名譽。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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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被 告 吳鳳橤 女 54歲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本屬為不起訴處分,告訴人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發回續行偵查,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 吳鳳橤前為桃園縣中壢市過嶺里1鄰1號桃園縣中壢市中平國民小學(下稱中平國小)校長,陳○○係該校教師兼93、94學年度教師會理事長。吳鳳橤因與陳○○就學童教育、教師權益等理念不同而意見紛歧,竟基於意圖散佈於眾之犯意,於民國96年1月3日上午10時許,在該校教師辦公室內,散發公開書信與校內不特定教職員工,內容提及陳○○「93.9.10下午2:00陳○○老師率領十多位教師至校長室,提出9項問題,要校長三思…陳師以『如果今天校長不給我們任何交代的話,很多人再等我消息,後果自行負責!』語氣有脅迫長官之嫌」、「95.11.24及95.12.14於全校教職員工晨會中公開發言有公然侮辱、誣告長官之言行」、「95.12.14上午八時教師晨會,陳○○老師…手持麥克風(態度踞傲)向全校教師高分貝說:是我!我要告校長!…身為教師以下犯上,不足位學生表率」、「陳師不斷以不正確的理論混淆視聽,煽動、蠱惑部分教師,造成學校分裂」及「有以下犯上之行徑,不足為教師楷模,應予以懲處」等不實內容,足以毀損陳○○之名譽。
二、案經陳○○告訴偵辦。 (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所犯法條: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
(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