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 星期二

老師們,對官僚不合法理情的要求


行政要依法,要合理,還有不少進步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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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2011-8-31牛奶瓶報報﹞



老師們,對官僚不合法理情的要求,只要說「NO」就行了!



100年08月30日,原高雄市教師來信投訴:高雄市政府強要馬兒跑,卻不給馬吃草,強迫教師參加研習,卻又要求課務自理。



高雄市政府行文將於100年9月8日及16日共舉辦4場「環境教育管理系統申報子系統使用說明會」,各校需指派環境教育指定人員,以公〈差〉假登記,課務自理方式出席。



這位老師說:『這種非自願性、任務指派性的研習,要叫人家課務自理,實在說不過去。我跟學校聯繫,校長表示礙於公文規定,也礙於缺乏經費,學校無法排代課。』



這位老師還說:『聽說以前高雄縣並沒有指派任務性研習卻要人家課務自理的情形,但原高雄市一直都有叫人家研習卻又叫人家課務自理的狀況。』



我們要公開跟全高雄市老師說:老師們,對官僚不合法理情的要求,只要說「NO」就行了!每個人都不敢拒絕,那就任人宰割吧!



老師們,如果官僚發文強迫參加研習、活動或比賽,卻又要求教師課務自理,大家儘可以不要管他,如果學校將公文批給你參加,你可以在公文表示如下意見:



●【依教師法規定,本人將依學校安排之課程在校實施教學。】



因為「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各位老師,教師在校之課程,學校早就安排了,除非學校另為安排,老師依課表實施教學活動就對了,老師依法教學,誰也奈你不何?



如果本會的會員因此遭受行政懲處,我們會幫會員討回公道,協助會員進行教師申訴或行政訴訟,合法、合理地捍衛會員權益。



以前,高雄縣教師會和高雄縣政府有默契,強迫研習一定會排代,自願研習才課務自理,這很合理,希望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能依法行政!



老師,覺醒吧!自助而後人助,大家都屈服於官僚威權,官僚就會越來越威權,大家如果不屈從,官僚才會修正作法。



轉貼相關的來信和公文:



●●●1000830原高雄市學校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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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OOO

Subject:亞平兄,OO國小有會員想請工會協助



亞平兄:開學愉快



我是OO,上星期返校,學校衛生組長,也是我們產業工會的會員,跟我申訴一件事,經向校長主任協調未果,因此轉而向工會這邊尋求支援,因為是全市性事項,看看是否可以協助解決。



事情是這樣子,市政府發了一份文給各校〈高市府四維環綜字第1000081224號〉,將於9月8日及16日共舉辦4場「環境教育管理系統申報子系統使用說明會」,各校需指派環境教育指定人員,以公〈差〉假登記,課務自理方式出席。



我們組長對於要課務自理非常不能接受,向我申訴,憑良心講,這種非自願性、任務指派性的研習,要叫人家課務自理,實在說不過去。我跟學校聯繫,校長表示礙於公文規定,也礙於缺乏經費,學校無法排代課。





聽說以前高雄縣並沒有指派任務性研習卻要人家課務自理的情形,但原高雄市一直都有叫人家研習卻又叫人家課務自理的狀況,我們組長請我跟工會這邊聯繫,畢竟這是全市性的問題,看工會能不能幫上忙,扭轉這個不合理的現象。



如果不能改變發文單位的決定,當事人要怎麼處理,會比較恰當呢?我實在不太好開口叫她自己吞下去。





●●●1000728高雄市政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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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四維環綜字第1000081224號



附件:議程表(隨文引入)(100E009033_1_683548.DOC、100E009033_2_683548.DOC、100E009033_3_683548.DOC、100E009033_4_683548.DOC)



主旨:環保署訂於本(100)年9月8日及9月16日假本市辦理4場次「環境教育管理系統(EEIS)申報子系統使用說明會」,請指派環境教育指定人員出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環保署本(100)年7月11日環署綜字第1000058625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各單位進行環境教育計畫提報與執行成果申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特規劃於本市辦理4場次縣(市)「環境教育管理系統(EEIS)申報子系統使用說明會」,惠請環境教育指定人員務必擇1場次報名,以公(差)假登記,課務自理方式出席。



三、隨文檢附議程表(請至市府員工專區環保局公文專區或環保局網頁最新消息或公文隨文引入下載),參加者請儘速上網(http://eeis.epa.gov.tw/front/signup/)報名,至少須於開班前一週上網報名,俾利辦理相關作業。



四、本說明會將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2小時。



五、本案聯絡人: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黃雅雯環境技術師,電話(02)23117722分機2721,電子信箱:yaweguang@epa.gov.tw;環資國際有限公司林倢?、戴菊華環境工程師,電話(02)6630-9988轉434。



正本:第四類發行、財團法人高雄市取得私有既成道路基金會(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財團法人高雄市客家文化事務基金會(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 215號)、財團法人高雄市文化基金會(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財團法人高雄市愛樂文化藝術基金會(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4樓)



副本:本府環保局(綜計科)



市長 陳 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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