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2014/03/04教育桃源電子報
●●桃縣府違法扣發請假教師薪資 支付代課教師勞健保費用●●
============================================================================
瞎米?老師請假變雇主!?
桃縣府違法扣發請假教師薪資 支付代課教師勞健保費用
桃教工會和您站在一起 捍衛教師權益
桃縣府違法扣發請假教師薪資 支付代課教師勞健保費用
桃教工會和您站在一起 捍衛教師權益
文/田奇峯(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勞資關係部)
針對教師請假衍生代課教師之雇主認定及勞健保投保等問題,教育部國教署102年8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57129號函確認:「教師請假外聘代 理(課)教師,仍應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之規定辦理。既由學校依聘任辦法聘任,其雇主之認定自應為學校」。
國教署明白函示雇主是學校,但桃園縣政府卻發文自行延伸:「教師請假後支付代理(課)教師之鐘點費倘由請假教師代付,則雇主負擔之勞保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部分由學校扣請假教師薪款支付」(103.1.3桃教小字第1030000210號函)。它的邏輯似乎是:老師既然支付代課鐘點費,當然也要負責代課老師 的勞健保費啦!但這是把雇主的投保責任,與請假教師代付鐘點費的事情混為一談。請假教師依規定「自理」支付代課鐘點費,但「自理」只屬於「代付」性質,即 由無上班之教師「代」學校「付」給有上班之代理代課教師,這是一種薪資的平行支付。但是,勞保費、健保費、勞工退休金6%卻是雇主的責任,如果要從請假教 師的薪資額外再扣款,則涉及到對教師薪資不當的減扣,是違法的。
面對國教署同一份公文,其他縣市政府完全沒有桃園縣的錯誤觀念。高雄市政府轉知學校表示:「雇主認定應為學校,投保單位(雇主)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 法規定應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及其有關保險事務之責任」(102.11.5高市教中字第10237144900號函)。
新竹縣政府亦明確表示:「學校教師請假自付費用外聘代理(課)教師,所衍生之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提撥金額等雇主負擔部分,請各校依相關規定辦理,由學校支付相關費用,並由人事費用項下支應」(102.11.29府教學字第1020375638號函)。
宜蘭縣政府說得更清楚:「代課教師『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提撥金額等雇主(學校)負擔部分』,依教育部函示已明確釐清雇主應為「學校」,並非請假教師。如 屬雇主(學校)應負擔部分,請各校依「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由雇主(學校)支付相關費用,請由各校兼 代課鐘點費預算項下相關人事費用支應,雇主(學校)依法應負擔部分不應由請假教師支付」。(102.10.9府教學字第1020153179號函)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全縣教師的靠山-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03-281-1588,或具名寫信至工會信箱teuniontw@gmail.com。
◎◎貼心小提醒◎◎
=====================================================================
代理導師的超鐘點費權利導師請假,代理導師職務之老師通常都是科任教師,但是,老師您知道嗎,科任教師基本授課節數較導師為多,代理導師期間之每週基本授課節數,應以導師基本授課節數為準計算,所多授的節數應計為超鐘點費,許多老師在幫忙同事之餘,千萬別忘記了自己的權益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