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2日 星期六

中風復健經驗談


中風的病人需要毅力與家人的鼓勵,透過長時間的復建,期待未知的進步。
打了折扣的健康,隨之脾氣也會大打折扣,家人要習慣不要與他計較。

大哥復建近2年,經歷好些家醫院,隨著他的滴滴嘟嘟,我紀錄下這些復健醫院的小小比較,當然只是個人的機緣與感觸,並不代表各該醫院的品質。


大哥長期高血壓未治療,因為沒感覺自認健康。直到有天發現一隻手舉不起來趕緊就醫,台中803醫院讓他住院5天檢查,血壓雖沒降但也無其他狀況,找不到原因而讓他出院。
隔兩天,他發現身體一邊好像不能動,家屬送到803(距離較近)因無作為,自行轉送中國醫藥學院。


勸告可能懷疑腦中風的病患不能在夜間送803(國軍台中總醫院),因為他們沒有能力迅速診治,要等第2天專科醫師上班。
大哥是缺血性腦中風,有高血壓情況,不符3小時內送院以血栓溶解劑治療的條件,但碰到主治的腦神經內科醫師曾鈞宏就是比較不幸的事情。
不理會家屬從入院該晚至第2天即發現病患偏癱明顯轉趨嚴重,要求照MRI(核磁共振),醫師堅持專業不需MRI,稱只是輕微中風,不需用大砲打小鳥。
因家屬堅持要做MRI,院方說要自費排隊(要幾天)。
等到住院醫師也檢查通報病情惡化,同意健保給付MRI,診斷出來,病灶位置在腦幹的延腦部位,已經腦水腫,所以,我們經歷了醫病糾紛調解,對曾醫師的專業與醫病態度非常不滿,也終於進入民事訴訟。


給有高血壓病史可能中風的朋友建議,電腦斷層掃描照不到腦部比較深的部位,或剛開始的病灶,必須要核磁共振。
有小洞中風等無感中風的病患(無感覺,但電腦斷層可以照出來很多小白點的神經死亡被組織吸收後呈現的空洞),真正嚴重中風的機會高好幾倍。


地區教學型醫院提供中風病人住院治療的時間都有限制,我們在中醫住了近3個月,改到署立嘉義醫院復健,只住了1個半月就被要求出院。我詢問健保局的結果,原來,健保局並未限制住院時間,然而超過某個時間,醫師必須寫報告,在避免麻煩下,病患有的出院,有的停一段時間後再換個醫師又住進來。署醫的復建空間寬敞,病房樓層有中庭大桌子等讓大家能有些社交溝通。

台中慈濟醫院對病患的態度非常好,志工服務也多,但復建病患多,復建老師(對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師(生)的尊稱)一人要應對好幾位病患,若無親屬/外勞在旁,平衡差的病患有跌倒可能(就是我家哥哥在作站立訓練發生了)。
優點是有復康巴士載送。


台中台新醫院就要看運氣了,大哥碰到的第一位復健老師很好,但他們定期輪調,接手的能力差很多,他的抱怨很大:老師遲到,他們叫我先做電療,電療做沒多久老師來了,叫我暫停過去復健,卻只走走跑步機,頂多10分鐘就說下課,甚麼都沒有做。


台中賢德醫院的復健人員有大小眼,大哥沒有家人陪伴(外勞跑掉後),他明顯感覺到相對被忽略/草率。


嘉義基督教醫院搬了復健區後地方很寬,可是治療時間較嚴謹,物理治療30分鐘,職能治療30分鐘,請離開。另外,中風復健只能治療到中風後一年滿就不能在這醫院繼續做了。


我去看了別人介紹的吳鳳北路福音醫院復健科(大部份中風病人都在兩間醫院輪流做復健,因為通常一間只能做2~3次),地方較狹窄,以電療為主,其他設備較少。


嘉義市政府背後的陽明醫院,復健老師的態度很親切,還有可以停留長時間自行選擇復健器材續做的優點,但大哥說,除電療外,只有拉個筋,走跑步機,就沒了。後來在看外科時,對於護士小姐態度非常不滿(他過號後等了3個號碼就認為應該輪到他了,但護士說還沒有,叫他不要擋在門前影響別人,他本來要去拆眼角的縫線的-因半夜從床上滾落受傷,氣得拂袖離去,不得已由我來拆線),也影響他的總體印象。


嘉義市慶昇醫院(以前是慶昇眼科轉型的)是他目前最滿意的,從進門的櫃檯就服務親切,代步車直接開到樓上復健區。
復健區前半部主要做復健動作協助,他說,有些器材和別的醫院的運用上很不一樣,廖老師態度很好,會變換設計來協助他。
復健區後半部做電療和其他徒手診治,臥床很多。 做完前半節後,會換老師到這一區來,在這裡,他說,都有專人陪著(有被呵護的安全感),最好。
有一次我開車載過去,到院就有人來告訴我們,如果你們不方便可以搭我們的接送服務,大哥在等待時看到,他們有小巴,有轎車接送病患。



屏東基督教醫院是他回老家時的主要治療醫院,也有人員不足的問題,最好有家人陪同較安全,當然也無法做到一對一的復健治療。


屏東寶建醫院離家近很多,優點是一個星期六天,天天可以去做復健。但沒有固定老師指導,兩三位老師可能聚集一處,看到有需要或有人要求才過去。設備自行使用倒是很自由的。


另外值得一提他搭配中醫針灸的事。在嘉義時曾去國華游泳池運動,因為浮力減輕身體的重量,在水中無人攙扶時他來回走很多趟,那時的放手能力最棒,後來因為耳朵發炎停掉,加上外勞走後跌倒多次嚇到,整個走路能力退步很多。


經醫師診斷他該耳已全聾無聽力,不可能好了,但在台中慈濟中醫幾次針灸,居然聽力慢慢恢復,他那天電話打來:我好高興喔,耳朵可以聽見了。


林林總總,不要忽視沒有症狀的小洞中風。
(如看不到照片請改用google瀏覽器)


2012年9月16日 星期日

要求教師驗菜?豈有此理


好像時代在變,以前那個國小教師確實被要求驗菜,經過老師們爭取,改由午餐秘書驗菜,這篇「豈有此理」可能還可以幫助某些現在進行式的學校呢。
--------------------------
要求教師驗菜?教育部長官:豈有此理!
桃園縣教育局、校長聯手曲解法令、干擾教師教學何時了!?

文/勞資關係部主任田奇峯(轉載【2012/09/17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本會日前至教育部開會,與會者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校長協會、家長聯盟等等。會議中彭如玉老師提到桃園縣於新北市午餐弊案發生後,部份學校出現要求教師驗菜的現象時,和諧的會議氣氛瞬間結冰,教育部陳常務次長益興大發雷霆,說:「我只有四個字『豈有此理』!怎麼可以讓老師驗菜!我在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任內,都是規定廠商準備多少營養師負責驗菜!」校長協會、教育部體育司見狀也同步表示十分訝異。
為了讓各位看清楚教育部「長官」對教師從事驗菜工作的看法,我們原音重現地把會議相關的部份摘錄如下: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彭理事長如玉:驗菜方面,因為有一些學校在新北市午餐弊案後,要求老師驗菜,但老師沒有相關的專業知識;又有導師向校長反映,去驗菜的話,誰在教室顧學生呢?校長竟說:我會叫工友來顧…

◎教育部陳常務次長益興:我只有四個字「豈有此理」!怎麼可以老師驗菜!我在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任內,都是規定廠商都準備多少營養師負責驗菜!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彭理事長如玉:但桃園縣就發生這樣離譜的事,我可以說哪個學校嗎?

◎教育部陳常務次長益興:說!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彭理事長如玉:是僑※國小和祥※國小!

◎教育部陳常務次長益興: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在嗎?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鄭卉玶主任:在…我們會帶回去跟長官反映。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李常務理事泊佳:我們也感到很訝異!怎麼會要求老師驗菜呢!

◎教育部體育司代表:報告主席,現在學校是採取雙重驗菜,廠商要有營養師驗菜,而學校方面也要有午餐執秘之類的人員驗菜,但無論如何也不應由教師或導師驗菜。

回想上學期各校強迫教師驗菜的手段可謂「無所不用其極」,威嚇、哄騙的招數頗多,有學校片面寫入教師聘約,直接以聘約要求老師屈服;也有學校以不斷行文的手段,直到向教育局要到最可以供學校哄騙的公文為止。例如,原本桃園縣政府教育局101年2月20日回文:「『希望』由全校教職員工(除午餐採購相關人等外)共同參與或招募家長志工等協助,一起來為學生營養把關,以達共同監督、興利防弊、提升學校營養午餐品質的目的」。公文明明寫著「希望」,就代表學校不可強迫,但學校仍然ㄧ方面拿著這個「希望」強迫老師執行驗菜工作,卻不願處理較適學生無人看顧的問題,另一方面學校仍不斷行文,終於又要到一份3月20日的公文:「午餐營養衛生與安全監督…等,皆為達成國民生活教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目標所必須,均屬學校行政工作之一環」。有了此份公文,校長終於可以「掰」了,大聲地把教師法第17條第1項第7款唸出來:「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另外一所學校則更扯,辯不贏老師,就翻出教育局100年12月9日成立「午餐專案跨局處小組」的公文,其中出現「讓家長參與查核小組,配合教職員工每天抽驗午餐品質」的文字,因為有「配合教職員工」幾個字,就據此佐證教師有義務要驗菜,要求教師不得不從。



或許,校長要求老師驗菜是有「苦衷」的,例如過去營養午餐的採購程序容易讓有心人士上下其手,要求老師平時參與驗菜可讓學校或校長遇事時較易撇清;又如也有學校因為教育局與學校「搶人」,把營養師「借調」到縣府,教育現場的專責人力因而不足…等。



這些「苦衷」都是結構性問題,校長們怎麼不好好地向老師解釋,反而把驗菜工作硬拗成老師的義務?校長們曾否問問自己的良心,把自己的壓力、或一些結構性問題加諸予教學現場的老師,這樣可以叫做為孩子好嗎?



其實,桃園縣政府教育局身為教育行政的地方主管機關,正是這些結構性問題的「原凶」!抽走校園驗菜的專業人力就是最明顯的例子!教育局不正視這些問題,反而亂發一些模稜兩可、曲解法令的公文;想不到新北市校長午餐弊案有「創意回饋」,我們桃園縣的教育局及部份校長則發明了「創意公文」,這種「聯合公演」不斷在各種教育議題上演,究竟是要支援,還是要干擾老師教學?究竟這種戲碼要演到何時?實在是不得不跟教育部次長一起罵一聲:「豈有此理」!

註:本會上學期曾以團體協約協商的方式,協助兩個支會處理強迫教師從事驗菜的案件,目前學校已做了大部份的調整,但全案尚未結束。對於驗菜的問題,我們呼籲老師按自己的意願,參考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7款:「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之規定。

●●桃園縣政府函:營養午餐工作中食材驗收...希望由全校教職員工(除午餐採購相關人等外)共同參與或招募家長志工等協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司徒蓁
電話:03-3322101#7452
受文者:桃園縣大溪鎮○○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桃教體字第101000509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 貴校函詢有關營養午餐事務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因應社會急速變遷,家庭生活型態不斷轉變,學校的工作重點及教育功能也隨之擴增,其中供應午餐即是重要工作之一。因為辦理學校午餐不僅能照護學生在校的進餐飲食,更重要的是指導其瞭解食物種類及建立正確的營養價值觀念,因此「吃出健康、吃出營養、吃出禮儀」即為辦理學校午餐的重要目標。
二、營養午餐工作中食材驗收係屬午餐營養均衡、食材衛生安全查驗之重要環節,希望由全校教職員工(除午餐採購相關人等外)共同參與或招募家長志工等協助,一起來為學生營養把關,以達共同監督、興利防弊、提升學校營養午餐品質的目的。

正本:桃園縣大溪鎮○○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局體育保健科

●●桃園縣政府函:國中小辦理學童營養午餐,....均屬學校行政工作之一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司徒蓁
電話:03-3322101#7452
受文者:桃園縣大溪鎮○○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01006643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 貴校函請釋疑監驗學校午餐相關工作是否為學校行政工作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101年3月13日桃勞資字第10100103841號函辦理(副本諒達),兼復 貴校101年3月6日僑小訓字第1010001167號函。
二、依中華民國教育基本法第2條規定略以:人民為教育全之主體,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強健體魄及思考、…。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另國民教育法第7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應以民族精神教育及國民生活教育為中心,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為目標,並注重其連貫性。」。
三、學童應為學校教育之主體,國中小辦理學童營養午餐,屬學生到校受教之重要權益;亦為達成培養其強健體魄目的之重要校務,包含午餐營養衛生與安全監督、營養教育、用餐禮儀教育等,皆為達成國民生活教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目標所必須,均屬學校行政工作之一環。

正本:桃園縣大溪鎮○○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局體育保健科、本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勞資關係科)

●●桃園縣政府函:讓家長參與查核小組(各校午餐食材及供膳品質的驗收),配合教職員工每天抽驗午餐品質,全面控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康淑惠
電話:03-3322101
傳真:033361097
受文者:桃園縣各縣立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00051869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鑒於新北市學校營養午餐食材及採購弊案之發生,本府在第一時間立即結合衛生局、法制處消保官、教育局、農業局、政風處等單位組成午餐專案小組聯合對學校及廠商進行稽核,已於第一時間抽驗本縣午餐供應廠商食材並稽核現場環境衛生,以維護本縣學童用餐品質及安全,經綜合教育部、桃園縣議會及本府之意見,針對學校營養午餐乙案決議事項如說明,請 貴校依規辦理午餐相關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本縣成立「午餐專案跨局處小組」稽核學校午餐。

七、讓家長參與查核小組(各校午餐食材及供膳品質的驗收),配合教職員工每天抽驗午餐品質,全面控管。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
副本:本府教育局體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