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8日 星期六

學過整脊的飛盤愛好者

並肩嬉耍的孩子瞬間長大
老大醉心致力徒手整復有成
幾乎人人都可以受益,樂於分享

彭老師整脊復健工作室 心情日記  PART 4
2015/1/29 (文章來源: http://pt-studio-peng.blogspot.tw/)


這位愛好體育的退休幼稚園老闆,之前也在北部學過整脊,並應用在許多他帶過的選手身上。 這次因為收拾結束園區,搬東西搬到腰痠背痛來。

一檢查下來,發覺這次搬東西的確造成了腰方肌(後腰脊柱兩側)與擴背肌等背後肌群勞損拉傷。先輕柔油推後,再擦乾淨施以貼紮 治療保護,很快就好了。

但是之前可能因為學體育,有許多的運動傷害,也可能多少有摔到屁股,骨盆左右邊的薦髂關節都有損傷:右側是明顯後旋,左邊髂骨則是前旋。腰椎薦椎關節可能因為坐沙發等不良姿勢,也有薦骨相對腰椎後傾的情況。

一一復位後,再觀察,發覺腰椎相當的不穩定,尤其是第二三節腰椎。實施AMCT脊椎活化槍時就會痛會麻,輕微的鬆動術也會不適,而且是對側前端會痛。這主要是髂腰肌太過緊繃,連結到腰椎橫突的肌腱被拉扯,需要充分按摩與放鬆。並計畫腰椎以貼紮穩定旋轉橫移的偏位為主治療。

病患之前體重過重,現在自己注意飲食,先吃水果再吃飯,已經減了20幾公斤,但是腰椎的傷痛還是讓肚子的肌肉無力且腫脹。久而久之,就產生了胸椎駝背,腰椎前突的脊椎變形。

我ㄧ邊將下胸椎的部位逐一復位,一邊慢慢加強上下腹肌的核心肌力訓練,改善腰椎過度Extension伸直的狀況。

 這位超級標準的病患,每兩天來報到一次,中間雖有幾次回去,又因為感覺舒服點,一次搬重物,一次是游蝶式一趟,讓骨盆二度跑位。但現在經過十數次的治療,穩定性已經大大增加。因為如果在韌帶的穩定的情形下,兩個禮拜會建立起基礎的靭性,而至少要6周關節不易位,韌帶才能縮短回到足夠保護關節的長度,再接續配合點狀按摩達到應有的靭性。

因為自身有學過整脊,他對我的治療就更有信心,覺得手法輕柔,跟以前所學差異頗大。
他同時也是嘉義飛盤活動的主要推手。現在飛盤的趣味比賽方式非常多元化,有飛盤高爾夫、飛盤擲遠等等十數項。於是邀請我擔任3月份訓練講習中運動傷害的講師,教導飛盤運動中常會產生的傷害。大家對飛盤有興趣的話,可以去接近中正大學的納米運動休閒園區走走。

最後他寫了兩幅書法送我,不久會掛起來。一幅「彭氏整脊,鯉魚化龍」,涵義整脊療效讓駝背扭曲的脊椎挺直,就像鯉魚越過龍門翻身化龍。「風雲」這部電影裡面有一句「金鯉豈為池中物,一遇風雲便化龍」。

另一幅「涅槃重生,伏鷹振翅」,勉勵病友們要學習老鷹,年紀到了就會找個山洞躲起來,先把身上老舊的羽毛扒光,再把彎曲鷹嘴撞斷。耐心休息幾個月,等身上的羽毛全新長出,綻放出光彩,也重新擁有了尖銳的鷹嘴,才再次振翅遨遊天際。

2014年3月4日 星期二

代課老師的勞健保費還是學校該付的

轉載2014/03/04教育桃源電子報
●●桃縣府違法扣發請假教師薪資 支付代課教師勞健保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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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米?老師請假變雇主!?
桃縣府違法扣發請假教師薪資 支付代課教師勞健保費用
桃教工會和您站在一起 捍衛教師權益

文/田奇峯(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勞資關係部)

針對教師請假衍生代課教師之雇主認定及勞健保投保等問題,教育部國教署102年8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57129號函確認:「教師請假外聘代 理(課)教師,仍應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之規定辦理。既由學校依聘任辦法聘任,其雇主之認定自應為學校」。

國教署明白函示雇主是學校,但桃園縣政府卻發文自行延伸:「教師請假後支付代理(課)教師之鐘點費倘由請假教師代付,則雇主負擔之勞保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部分由學校扣請假教師薪款支付」(103.1.3桃教小字第1030000210號函)。它的邏輯似乎是:老師既然支付代課鐘點費,當然也要負責代課老師 的勞健保費啦!但這是把雇主的投保責任,與請假教師代付鐘點費的事情混為一談。請假教師依規定「自理」支付代課鐘點費,但「自理」只屬於「代付」性質,即 由無上班之教師「代」學校「付」給有上班之代理代課教師,這是一種薪資的平行支付。但是,勞保費、健保費、勞工退休金6%卻是雇主的責任,如果要從請假教 師的薪資額外再扣款,則涉及到對教師薪資不當的減扣,是違法的。

面對國教署同一份公文,其他縣市政府完全沒有桃園縣的錯誤觀念。高雄市政府轉知學校表示:「雇主認定應為學校,投保單位(雇主)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 法規定應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及其有關保險事務之責任」(102.11.5高市教中字第10237144900號函)。

新竹縣政府亦明確表示:「學校教師請假自付費用外聘代理(課)教師,所衍生之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提撥金額等雇主負擔部分,請各校依相關規定辦理,由學校支付相關費用,並由人事費用項下支應」(102.11.29府教學字第1020375638號函)。

宜蘭縣政府說得更清楚:「代課教師『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提撥金額等雇主(學校)負擔部分』,依教育部函示已明確釐清雇主應為「學校」,並非請假教師。如 屬雇主(學校)應負擔部分,請各校依「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由雇主(學校)支付相關費用,請由各校兼 代課鐘點費預算項下相關人事費用支應,雇主(學校)依法應負擔部分不應由請假教師支付」。(102.10.9府教學字第1020153179號函)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全縣教師的靠山-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03-281-1588,或具名寫信至工會信箱teuniontw@gmail.com。

◎◎貼心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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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導師的超鐘點費權利
導師請假,代理導師職務之老師通常都是科任教師,但是,老師您知道嗎,科任教師基本授課節數較導師為多,代理導師期間之每週基本授課節數,應以導師基本授課節數為準計算,所多授的節數應計為超鐘點費,許多老師在幫忙同事之餘,千萬別忘記了自己的權益喔。

2014年2月21日 星期五

教師可以於2月1日退休,法有保障,毋庸置疑。
全國仍有少數地區教育主管單位硬是要卡住依法申請退休的教師。看這篇:
 
<轉貼 2014/02/20教育桃源電子報>
【退休權益】桃園縣政府惡整退休教師,本會發律師函嚴重警告!
首先說明,這是本會寒假期間為老師們爭取依法退休的過程報告。
 
本案三位老師申請二月一日依法退休,卻遭桃園縣政府無理的刁難,在本會的協助下,除了給予司法救濟的協助並經理事會同意給予司法互助基金的全額補助,終於在二月一日前獲得核准退休!
 
本會發出律師函嚴重警告桃園縣政府:主管機關並無否准合法申請退休之權力,亦不得以兼顧學校校務運作等為由,而擅自要求教師如需於2月1日退休應敘明理由 並備齊相關證明經學校查證屬實後,以專案核定等法律所無之限制;教職員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申請退休,此乃憲法所賦予教師退休權利,符合要件而請求退休, 乃自由民主國家人權展現,主管機關只能准許,並無由任意以法無明文之限制。教師依法符合規定即享有退休權限,桃園縣政府函到三日內若無明確處分,當事人當 迅即提起拒為核准退休處分之訴願。
 
PS1:桃園縣政府每年都要玩這種惡整退休老師的把戲,以【兼顧學校校務運作】、【應敘明理由】、【備齊相關證明經學校查證屬實】等理由刁難退休老師,讓退休老師倍受折騰,一點都沒有尊嚴,甚是可惡!
PS2 :各位老師,即使你一輩子認真教學,都難免到退休最後ㄧ刻仍遭受政府不合理的惡整--如果你是會員,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會是你最好的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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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鼎律師聯合事務所 函

機關地址:中壢市環北路1號8樓
發文日期:103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松律字第10301002號
傳  真:(03)4919904
聯絡電話:(03)4919901~3

正本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主旨:茲受當事人徐○○、張○○、羅○○三位老師委託,函 請桃園縣政府遵循學校教職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及同條例第四條之ㄧ規定准予當事人退休,詳如說明事。
說明:
一、依當事人徐○○、張○○、羅○○三位老師委託意旨辦理。
二、據當事人所稱貴府於民國(以下同)102年12月19日以府人給字第10203067701號函至縣內各級學校,期中說明第一項第(二)款:「教育人 員年滿55歲自願退休及公教人員自願退休:職員部份,依個人意願於年度內辦理;校長及教師部分,考量校長及教師聘任均以「學年度」為基準,如於學期中出 缺,應依規定核派代理校長或聘任代(理)課教師,基於保障學生之受教權,並兼顧學校校務正常運作,除於103年8月1日已屆滿56歲不符加發規定,得以 103年2月1日退休生效外,其退休生效日以8月1日為原則;但當事人如有特殊考量申請2月1日退休,得敘明理由並備齊相關證明,經學校查證屬實後,以專 案報本府核定。」,貴府前開函令增加學校教職員退休
條例所無之限制,內容增加限制校長及教師其退休生效日以8月1日為原則,顯有逾越法律明文之情形而有違法之處。

按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教職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休:一、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二、任職滿二十五年者。」所稱「得」, 依教育部九十一年二月十九日台(九一)人(三)字第九一0一一七八五號書函復高雄縣政府,『準此,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並未規定年滿五十五歲或年齡高、年資 深者退休之優先順序,符合退休規定者均得申請退休。學校教職員合乎前揭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自得申請退休』,亦即教職員就其退休與否,法條 已明文教職員僅需符合第三條法條明文要件即得自行選擇退休與否,本項規定與同條例第四條明文教職員具備該款事由即應退休,教職員並無選擇退休與否之權限, 兩者顯然無法相提並論。

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係國家為照顧學校教職員退休安養而設之社會福利制度,而其第三條旨賦予教職員申請退休權利之保障,亦即此乃學校教職員本身之退休選 擇權,教職員僅需符合該項規定即得申請退休,顯見法條賦予主管機關之審核教職員得否退休之權限,僅得就法條第三條所規定審核退休條件是否具備,並未授權主 管機關得自行訂立相關法規限制教職員退休要件,亦未允許主管機關得任意裁量已符合該條規定之教師可否退休,是以主管機關本於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原則,當不 得增加法律所無限制,任意拘束教職員退休權利。

而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四條之一第一項已規定:「教師或校長依第三條申請退休者,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二月一日或八月一日為準」,顯然學校教職 員退休條例已考量學生受教權之保障及學校校務正常運作等諸多因素,已明文限制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之生效日僅有二期日,以法律明文限制教師退休生效期限方式 以適度衡平學校校務正常運作,顯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已就此為通盤考量,而未授權主管機關得自行裁量決定教師、校長之退休生效期日,是以貴府自行以前開函 令限制教師退休生效日,俱無法律上依據,而顯然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是侵害合法申請退休之教職員權利行使,屬違法行政灼然!

據上所述,主管機關並無否准合法申請退休之權力,亦不得以兼顧學校校務運作等為由,而擅自要求教師如需於2月1日退休應敘明理由並備齊相關證明經學校查證 屬實後,以專案核定等法律所無之限制;教職員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申請退休,此乃憲法所賦予教師退休權利,符合要件而請求退休,乃自由民主國家人權展現, 主管機關只能准許,並無由任意以法無明文之限制。

三、如上所述,教師依法符合規定即享有退休權限,貴府以前開函令迄今均不願否准當事人三位教師之退休申請,本律師特函知貴府請於函到三日內函知當事人是否核准退休處分,逾期未表示視為拒絕,當事人當迅即提起拒為核准退休處分之訴願,請查照。

四、副本抄送當事人徐○○、張○○、羅○○三位老師,請查照。

副本受文者:徐○○、張○○、羅○○

2013年6月2日 星期日

「教師評鑑」公聽會教師心聲


在5/16立法院公聽會上
代表基層教師心聲
表達對「教師評鑑」的看法
不能淘汰不適任教師
卻想把所有教師拉下去「陪葬」?
http://youtu.be/ReDwnwBKGLw


2013年5月14日 星期二

教育處長期借調教師也有違法


【2013/05/09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監察院糾正】桃園縣正式教師借調到縣府辦公,於法有違!
按監察院中華 民 國 101 年 1 2 月 6 日調查報告,我們發現:


桃園縣教育局規避「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致使部分教師以無法令依據方式遭「大量」「長期商借」至教育局,於法有違:
1.教育部訂定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該原則第1點:「教育部為規範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之借調,特訂定本原則」;同法第2點:「教師借調應與其專長或所授課程相關,並經學校同意後,始得辦理。教師借調期間,每次以4年為限;其借調所擔任者係有任期職務,且任期超過4年者,借調期間依該職務之任期辦理。借調期滿歸建後,得再行借調。前項借調期間合計不得超過8年。教師於借調期間應辦理留職停薪」。



2. 依上開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教師於借調期間應辦理留職停薪外,教師借調擔任機關組織法規所定職務,應具有所任職務之任用資格,桃園縣教育局為規避該原則之適用,另行創造「商借」「調用」等方式,明顯違法。



3.而桃園縣教育局的商借、調用依據,宣稱是依教育部頒「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辦理。借調原因為:為提供全縣師生家長更佳服務,借重本縣教師專業知能推動全縣教育工作。



4.綜上3點,桃園縣教育局没依據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辦理借調教師,卻另創「商借」「調用」等方式,再又宣稱是依據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辦理借調教師,明顯邏輯錯亂,於法有違。


 


●●桃園縣教育局借調教師名冊----桃園縣教育局100學年度借調42位教師,101學年度教育局借調將近50位的學校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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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2013年5月8日 星期三

分享「叫小丑進場」好聽英文歌曲


旋律美極
感傷失戀
彼此相愛
但他說:我不能

歌詞乍看可能不懂,我選了Lulu的翻譯和背景解釋 
 (轉錄出處請點此版权声明:转载时请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本声明
http://blackcat.blogbus.com/logs/130737301.html)

從youtube選出兩的代表作:第一個由Judy Collins演唱,音色圓潤,伴奏音樂立體感較佳,適合學唱;第二個由我最愛的芭芭拉史翠珊演唱,感情詮釋動人。...(眼淚呵...)

 <Send In The Clowns>小丑进场,一首旋律美的歌。有着缅怀往事般优柔的旋律,获得葛莱美奖年度最佳歌曲。细细体会歌词,不禁令人叹息与伤怀。 

   
  《小夜曲 a little night music》由 Stephen Sondheim 词曲,取材自Ingmar Bergman导演的电影《夏夜微笑 Smiles of a Summer Night》,描述二十世纪初期瑞典一群男女的浪漫爱情,其中的男女主角Desiree 和 Fredrik相互喜欢却不断错过。于1973年2月25日在百老汇舒伯特剧院推出,上演了600场,然后展开全美各地的巡回公演,后来又登上伦敦的舞台。多年以来,这出戏不断地被拿出来重新上演。 
   
  《Send in the Clowns 小丑进场》是本剧最受欢迎的名曲,这首歌出现于该剧第二幕,女主角Desiree 问男主角Fredrik是否还想被她从有名无实的婚姻中拯救出来,却被Fredrik婉拒了(Desiree meets Fredrik and asks if he still wants to be "rescued" from his life. Fredrik answers honestly—he loves Desiree, but only as a dream.),受伤又带着苦涩的Desiree 落寞的唱出这首歌......自嘲又伤感、发人深省,无论词曲均是上乘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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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d in the Clowns》 转自一篇文章介绍-

前阵子在网路广播上听到主持人访问曾被前美国总统柯林顿誉为「美国的瑰宝」的美国民谣歌坛代表人物Judy Collins(Judy的官方网站请点这里),Judy Collins纵横美国民谣歌坛已有四十多年,如今已年逾六十的Judy,仍持续地为公益活动不断奔走,她纯净、清澈、自然如流水瀑布的嗓音不知感动过多少人。那天听Judy的专访,主持人不可免俗地也播放了Judy於一九七零年代初期所诠释过一首歌曲「Send In The Clowns」(快让小丑上场吧!),此曲也使创作者Stephen Sondheim於一九七五年荣获葛莱美奖年度歌曲大奖.

这首「Send In The Clowns」出自Stephen Sondheim的百老汇音乐剧经典「A Little Night Music」(小夜曲),这出音乐剧在一九七三年在百老汇正式上演后一度颇受好评,不但展开美国及国外的巡回公演,也曾被搬上大银幕。我第一次初听此歌应是在Barbra Streisand的「The Broadway Album」专辑里,后来又在Barbra的精选辑「The Essential Barbra Streisand」里再次听到此曲。虽然许多人都推崇Judy Collins的版本,爵士天后Sarah Vaughan的版本也有不少死忠支持者,但我个人一直还是比较喜欢Barbra诠释的版本,大概是因为Barbra本身是位全方位的艺人,演员的底子也十分深厚,所以唱起此曲,情感拿捏得恰到好处,有适当的煽情与温度,也有适当的节制与压抑。

这首歌的背景与典故来自马戏团的表演进行方式,在马戏团里,就算发生什麼突发状况,像是狮子抓狂、魔术师突槌、特技表演者失足等等,为了让整个表演节目继续进行下去,必须派小丑赶快上场转移观众的注意力,以便戏团赶快收拾善后进行下一个节目(想太多的LuLu不禁好奇:那如果连小丑也突槌了又要叫谁上场咧?)。而这首歌呢,文字上就是在描写女空中飞人一个抛飞出去之后,本来预期搭档会稳当的把她接住,继续这场华丽的表演,但未料悬在半空中的那一刹那并没有被搭档接个正著,因而她便在众目睽睽之下重重的摔落在地,身体与心灵都顿时遭受极大创伤的她,望著罩头而下的炫目灯光,耳边尽是从四面八方观众席传来的议论纷纷与讪笑,无法动弹的她只能在心中无助的呐喊著,赶快让小丑上场啊!莫要让众人继续无情地观看我的狼狈与不堪吧!此曲实在有够惨烈,明眼人一看也就知道了这是一首遍体鳞伤的失恋歌曲,一首描写著对於一段感情深深地期待、信任著,却在毫无预警的关键时刻被重重的粉碎与背叛。Stephen Sondheim这种巧妙的比喻真是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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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来介绍一下歌词(中文歌词翻译by LuLu):

Send in the Clowns (written by Stephen Sondheim)

Isn’t it rich, are we a pair?
Me here at last on the ground
You in mid-air
Where are the clowns?
喔这场面真是华丽热闹啊,而我们不是一对吗?
但我最终是摔在地上,
你却还在空中摆荡表演。
唉,小丑们到底在哪里呢?

Isn’t it bliss, don’t you approve?
One who keeps tearing around
One who can’t move
Where are the clowns?
There ought to be clowns
喔这还真是难得的福气啊,你应有同感吧?
我们俩一个还在空中继续飞荡表演著,
另一个却已动弹不得。
喂,小丑们到底在哪里?
应该有小丑才对吧!

Just when I stopped opening doors

Finally knowing the one that I wanted was yours
Making my entrance again with my usual flair
Sure of my lines
No one is there
正当我决定停止无尽的寻觅
以为我所寻找的那扇门终将通往你的世界
但当我以一贯的风格再度翩然登场
我推开这扇门想把自己交付出去
却没有人正在等待我的到来

Don’t you love a farce; my fault I fear
I thought that you’d want what I want - sorry my dear
But where are the clowns? Send in the clowns
Don’t bother, they’re here
我想你应是不爱闹剧,恐怕这些都是我的错了。
我一度以为我们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
亲爱的,我很抱歉。
嘿,小丑们到底在哪里啊?快让小丑粉墨登场啊!
哈!其实又何必去找呢?小丑啊,我不就是了嘛!

What a surprise!
Who could foresee
I’d come to feel about you
What you felt about me?
Why only now when I see
That you’ve drifted away?
What a surprise…
What a cliché…
这真是太令人惊讶,
但毕竟无人能料事神准,
我想我终於了解你的感受,
但为什麼我到如今才看清楚你其实早已离去?
这样的故事多麼突袭却又多麼陈腐啊!

Isn’t it rich, isn’t it queer
Losing my timing this late in my career
But where are the clowns? There ought to be clowns
Well, maybe next year
这故事难道不精彩万分?这场景难道不怪诞荒谬?
我是如此技巧纯熟,却在此刻狼狈地失手了。
啊,小丑们到底在哪里?应该要有小丑登场才对!
唉,也罢,要等小丑来大概要到明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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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歌真是残忍,用自嘲与自我揶揄的方式来讲述这种全天下都在看我笑话的狼狈心情,实在是让人听来感到相当不忍。我记得那天Judy Collins的专访里,主持人问她在她四十多年的表演生涯里,有没有曾经当场发生困窘至极的情形,当这种突发状况发生时,她是否也曾有期待有小丑赶快出现转移大家注意力的心情?Judy笑著说,令人窘的发噱的情况当然很多,她也会暗自期待什麼人出面解救她一把,但最后通常也只能自己厚著脸皮扮扮小丑然后故作潇洒的退场去。

这首歌虽然在唱失恋,但是映照在人生的过程里,似乎在很多时候都受用。人生总是会有那麼几个时刻,我们会被突如其来的背叛、误解、甚至只是真相的揭露而落个狼狈不堪身心重创。你被众人围观、讪笑、指责,那些话语、那些表情彷佛欲置你於死地否则不甘休,偏偏不但没有小丑出场替你解围,遍地寻找也没半个地洞可得。又该怎麼办哪!是等著被五花大绑的丢下舞台,是硬著头皮爬回去再飞一次然后摔得更重,或是就自己从容的下台一鞠躬黯然退场呢?

 

 

Judy Collins 演唱「叫小丑進場」 
  

Barbra Streisand 演唱 「叫小丑進場」  



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

分享「歷年導護大事紀」


教師是否有責任站導護?

時至今日,這議題牽涉的法律層面尤應受到重視,不是「愛心」問題,或交給地方協商,就把教育中央的責任推得乾乾淨淨。
有地方政府直接把教師的導護工作列入公文(要點)等規範,但在司法案件紀錄中,當導師因為去站導護,與照顧班級學生的時間衝突導致學生意外發生,導師判賠,至今中央或地方沒人敢承諾,非教師疏失引起的法律賠償由學校負責。

「愛心」--當教師因為這個原因從事導護工作,無論有無疏失所產生法律賠償,可能要由教師自行承擔。
「義務」--當教師因為這個原因從事導護工作,例如教育部擬修正「教師法」列入教師工作事項,若發生糾紛的賠償案,是否適用國家賠償法,還會有爭議...當導護做了某些交通指揮的行為(吹哨子、制止行進、揮旗幟擋人...),因不具備執行交通安全的公權力,此時,責任仍由教師承擔。

當很大的社會、學校、家長聲音希望教師繼續擔任導護,他們卻不願面對問題,即使非常低比率的賠償案件,這些聲音等同選擇了「倒楣的教師自己承擔」。

學童的安全當然應該加強維護,但是責任應該是家長、學校、地方政府共同的。

假藉「交通安全教育」宣導的美名,其事實卻是,學童在過馬路時根本不看紅綠燈,反正有人吹哨子、擋車子。怎麼會叫做落實交通安全教育呢? 難道沒有更多技術性、法律面的檢討空間?

分享有人做的台灣「歷年導護大事紀」:
http://dao-hu.blogspot.tw/p/20031015-httpdao-hu.html